本書由胡塞爾1925年夏季研究班有關「現象學心理學」基本講稿和他於1928年在阿姆斯特丹所作的同樣題為「現象學心理學」的講稿組成。兩部講稿的內容比較集中地論述了胡塞爾有關實驗心理學、描述心理學(布倫塔諾學派和狄爾泰學派)、本質心理學和現象學心理學諸不同「心理研究」類型的看法。
本書內容由於集中於心理學領域本身的分析,極其有助於讀者了解:胡塞爾從早期邏輯心理主義及《邏輯研究》中的心理主義克服,中經1907年大幅度偏轉向心理學和主體性並將其先驗現象學觀念凝結於《通論》,其后一直到《笛卡爾沉思》與《危機》全過程中,他有關「心理學」與哲學關系的思考中的觀點變化以及不同的分析重點。
胡塞爾(1858-1938),德國猶太裔哲學家,20世紀歐陸影響卓著的哲學思潮「現象學」的奠基人,現當代西方思想界影響最大的哲學家之一。曾先后任教於哈雷、哥廷根、弗萊堡大學。《全集》出版已逾40卷。胡塞爾現象學以數學和邏輯學的理性主義為模型,強調在心理、精神、文化、思想領域內的思維嚴格理性化實踐,以期為主體性范疇奠定堅實的理性基礎,故可被視為「西方心學」傳統內的第一宗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