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旨在通過理清歐洲大陸法系公司法的傳統與核心原則來為“站在十字路口”的歐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針對歐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攏的實踐傾向以及法學研究將效率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理念作為公司法中心的現狀,本書基於現實中中小型企業的主導地位,主張控制權交易、投資者保護或者其他資本市場法相關的法律原則並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則;相較于效率,法律應當首要地關注正義。公司法的核心問題並非是如何保護股東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本書以歐洲大陸核心的法律體係為研究重點,包括奧地利、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時探討比利時、荷蘭、葡萄牙以及北歐諸國具有開創性的制度貢獻。內容上,涵蓋資本制度、公司組織機構、少數股東利益保護、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並在此基礎上探討公司法的未來。
[德]根特·H.羅斯(Günter H. Roth ),奧地利因斯布魯克大學法學院商法與證券法教授,研究聚焦于企業法領域,是《慕尼黑民法典評註》等法典評論的主要作者。
[德]彼得·金德勒(Peter Kindler),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民法、商法與公司法、國際私法以及比較法講席教授,研究涉及公司法、買賣法、德國和國際破產法、國際私法與經濟法等領域。所著教材和專著在德語法學界乃至世界範圍都有廣泛的影響力。
張懷嶺,河北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碩士、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LL.M.),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入選成都社科優秀人才“雛鷹計劃”。研究方向為商法、涉外法治。兼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省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歐美同學會會員、西南財經大學法律事務辦公室顧問、獨立董事、仲裁員、調解員。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以及司法部等省部級課題五項,部分決策咨詢報告被教育部等部門採納。出版專/合著五部,在《社會科學》《國際問題研究》《北方法學》《甘肅政法大學學報》《德國研究》《學習與實踐》《財經法學》等核心期/集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