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同行之間的智識砥礪激發了我撰寫這本詞典的靈感。學術同行互相閱讀對方作品時,經常有“隔行如隔山”的感覺,因為一個學術傳統的學者不能理解另外一個學術傳統的標準術語。從事法律與經濟學研究的學者幾乎不能理解分析法學傳統中的術語,并且這兩派學者往往忽略了女權主義法律理論或種族批判理論中使用的觀點和術語。本書的最低目標是充當一本譯文手冊,成為一部語詞和短語的貝立茲(BerlitZ)指南,以此幫助不同法律學術傳統的學者之間的理解和交流。如果本書在相互理解方面有所助益(相互理解是邁向相互評論的第一步),那我就心滿意足了。本書也有更宏大的目標:以學生和學者易于掌握的方式提出一些來自不同法理學傳統的基本概念。
有如下幾點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究竟選取哪些不選取哪些詞條是撰寫這本詞典時不可避免的難題;在確定詞條的范圍時,我遵守了如下原則:
1.不撰寫在世作者的詞條(截止于撰寫時),雖然在其他的詞條中會討論在世作者的思想(即使不考慮當下作者思想的可變性,評價他們的思想也是一件困難的事情;此外,撰寫哪個作者的思想不撰寫哪個作者的思想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而僅撰寫過世作者的詞條則不太會遭受人們的非議)。
2.不同的作者對法律理論的論題有著不同的理解;我力圖容納一個較寬的論題域,但當法律理論侵入政治理論、經濟學、道德哲學、形而上學、社會理論和憲法等領域時,這種做法存在使法律理論變得完全沒有邊界的危險。我容許法律理淪適度地侵入這些相鄰的領域。但有些讀者喜歡較寬的論題域,而有些讀者喜歡較窄的論題域,這是難以調和的。
3.有些理論家(例如,伊曼努爾·康德)或論題(例如,平權行動)的主要影響力和重要性超出了法律理論(狹義地理解),本書主要討論這些人物或論題與法律理論相關的部分。
第二,這項工作的主旨不是提出原創性的思想。它的主要目標是以一種人們易于理解的方式提出一個領域中習慣性的用法。然而,完全的客觀是很難做到的,即使有可能(或許沒有這種可能)做到這一點。本書不可避免地反映了我的判斷,特別是我對他人的觀點僅僅予以編輯的時候。本書致力于語詞和思想理解的另外一個副產品是:雖然所有的詞條都是我撰寫的,但特定的詞條或概括思想的方式反映了其他文本的成果。有些地方我概括詞語的方式不同于特定作者的概括,我在文中對此作了詳細的交待。
第三,當本書涉及法律實踐時,不可避免,更多的是美國和英國的法律實踐。然而,許多討論涉及更寬的論題,因而也觸及了其他普通法系國家的法律實踐,偶爾也觸及了民法法系國家的法律實踐。類似的,許多學派討論不可避免地以英語世界的作品或翻譯為英語的作品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