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的是作者在麻塞諸塞州劍橋市哈佛法學院第一年的故事。身處美國最大、最老、最負盛名的哈佛,個人經驗看似特殊時空下的產物,說穿了,與其他四萬個分佈於全國各地的法律新生大同小異。
美國法學院第一年的情形,差別真的不大。過去一個世紀以來,課程安排幾乎沒有改變。差不多所有學校的法一生,都要學習公認的基本科目——合同法、侵權行為、財產法、刑法及民事訴訟。就連教書的方式,也如出一轍。學生從選定的幾個案例中學習法律,推衍規則;課堂上,大多採取所謂的“蘇格拉底教學法”,老師點名個別同學起來進行案例陳述,答覆問題。這些年來,進入法學院的學生個個聰明伶俐、成就輝煌;為了爭取學業上的榮譽,以及日後職業的飛黃騰達,彼此之間競爭激烈,對分數斤斤計較,緊張的氣氛與不安的感覺普遍存在。不管是在哪裡,法一經驗既沉重又刺激,震撼的程度叫人耳暈目眩、心驚膽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