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藝術立法
1.1 走進藝術法時代
1.2 論資訊時代的藝術版權立法——以追續權立法為例
1.3 從共用單車論版權未來
1.4 “民間文藝”版權保護立法須有突破
1.5 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修改建議
1.6 “非遺”保護邁出步
1.7 藝創市場的法律選擇
1.8 藝術保險立法淺見
1.9 WI-FI時代的攝影版權
1.10 多媒體藝術作品創作須解決版權授權問題
第二編 案例研究
2.1 幾起藝術法案例評點
2.2 拍賣“冒名”美術作品構成侵權
2.3 玩具積木塊能否作為美術作品受版權法保護
2.4 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受版權法保護
2.5 “瑕疵不擔保”原則不能用作拍賣假貨的遁詞
2.6 應當尊重拍攝者的版權
2.7 個人不良感受不是判斷實驗藝術是否違法的標準
2.8 從諾德勒畫廊假畫案看藝術法
2.9 建築作品版權保護的經典案例
2.10 從“猴照”論版權
第三編 藝術市場
3.1 順德老農的版權意識
3.2 藝術代理研究
3.3 與藝術市場有關的稅法改革芻議
3.4 應當為“非遺”傳承人說句公道話
3.5 臨摹作品應注重版權
3.6 手稿拍賣的法律問題
3.7 文物拍賣應妥善處理“權利競合”關係
3.8 拍賣圖錄涉及知識財產法的幾個問題
3.9 關於人像攝影室幾個法律問題的探討
3.10 藝術市場與藝術合同
第四編 藝術合同示範文本
4.1 簡易藝術品銷售合同
4.2 普通藝術品銷售合同
4.3 藝術品代銷合同
4.4 藝術品展銷代理合同
4.5 藝術家與畫廊藝術品展銷長期代理合同
4.6 個體畫商藝術品代銷合同
4.7 委託作品初步設計合同
4.8 委託作品創作合同
4.9 委託作品銷售合同
4.10 委託作品合同
4.11 設計插圖合同
4.12 設計封面合同
4.13 藝術品限量複製發行合同
4.14 藝術品租賃合同
4.15 作品借展合同
4.16 圖案許可使用合同
4.17 壁畫設計和委託製作合同
4.18 簡易肖像許可使用聲明
4.19 普通肖像許可使用聲明
4.20 肖像許可使用合同
附錄
一、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讀《美術家著作權保護》
二、藝術法的開拓者
三、中國藝術法研究的拓荒者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