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釋例》十五卷,西晉杜預撰。《春秋釋例》與《春秋左氏經傳集解》皆為杜預撰著,二書一經一緯,互為表裡。杜預認為《春秋經》的條例應當以《左傳》為準繩,《左傳》的義例當以“凡例”為旨歸。
《左傳》稱“凡”的一共五十例,其中不同的有四十九例,這些都是周公留下的文法,是魯國故史遺存的舊章。孔子根據這些凡例而刪削《春秋》,從而使得《春秋》成為上下條貫、微言大義的通代之典。
《左傳》中稱述的“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都是用來引出與魯史書法不同的新文例,發覆《春秋》大義的語辭,所以稱之為變例。另有魯史沒有加以記錄,但合於孔子之意的事例,《左傳》也記錄下來,以此發明孔子的旨義。
《春秋釋例》先羅列《春秋》中的經、傳數條,以此來包舉其他同例的經、傳,然後以傳文所述的“凡例”系於其後,再申述杜預本人的意見。在對《春秋》“凡例”說明之後,杜預將《春秋》地名、譜第、歷數,按部接續在《釋例》之後,以此構成《春秋釋例》全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