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瞧,有時我自己就會給報紙寫點兒文章。時不時地,我會為外面而寫,每當外面的世界將我吞沒,每當發生了一些讓我瘋狂,讓我必須竄出去、走到大街上去的事兒——或者我沒有更重要的事情可做。”這些文字是瑪格麗特·杜拉斯為身外世界所寫。所謂的“外”,是與“內”相對而言的。熱衷於私人寫作的杜拉斯對外面的世界一樣很感興趣。她的工作台鋪得很開。媒介——儘管她揚言鄙視媒介,政治——儘管她不承認薩特或波伏瓦的那種“介入”文學,以及一切社會的、歷史的、政治的、藝術的,一切形式與非形式的,一切道德的與非道德的。
瑪格麗特·杜拉斯(Marguerite Duras,1914—1996),充滿野性、出乎意料的作家、劇作家、導演,一生創作了五十多部作品、十九部電影等。《情人》獲1984年龔古爾獎,暢銷全球。她在戲劇和電影方面成就卓著,導演的電影《印度之歌》創造了一種新的電影語言。
杜拉斯生於印度支那,在那裡一直生活到十九歲,這段生活影響了她的一生,成為她寫作的源泉:作為她生命底色的童年的匱乏,永遠與命運抗爭卻永遠失敗的母親,偏愛大哥的母親,總是和他要錢的大哥,親近卻早逝的小哥哥,死去的孩子……“活着讓我不堪重負,這讓我有寫作的慾望。”她無時無刻不在寫作,用寫作解剖自己的一生,在寫作中趨近自身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