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歷史上,法人一直在堅持不懈地爭取與個人一樣的憲法權利,也取得了顯著成功。
法人與憲法之間的聯繫,比人們所能想到的更為密切。我們的故事會從殖民地時期開始講起,儘管那時候法人還沒有開始在最高法院尋求個人權利,卻已經對美國人的政府理念形成了巨大影響。畢竟,是一家公司在殖民地最早播下了民主的種子,其目的也是獲取利潤,而非推進自由。此外,殖民地一開始就是以在書面特許狀約束下的公司形式組織起來的,這些特許狀跟憲法一樣,制定了立法規則,對官員權力加以限制。因此,美國憲法很多非比尋常的特徵,都可以追溯到這個國家的法人緣起。
憲法通過之後,法人很快就開始為得到憲法賦予個人的權利而努力了。整個美國歷史上,最有實力的那些公司一直在以憲法為武器,來擊敗它們不想受到的政府監管。對公司來說,用訴訟來確立自己的權利,推翻自己不想要的法律法規,只不過是做生意的另一項成本罷了。
法人權利的鬥爭往往與美國歷史上一些最重要的爭議和轉折交織在一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和托馬斯·傑斐遜關於國家銀行的唇槍舌劍;南北戰爭前關於奴隸制的明爭暗鬥;西奧多·羅斯福總統為摧毀托拉斯而發起的運動,以及休伊·朗的煽風點火;民權革命;還有茶黨的興起。法人憲法權利的性質和發展由這些爭議塑造,同時,這些爭議也受到了法人權利鬥爭的影響。
法人權利的歷史表明,法人既是撬動憲法的行家裡手,也是憲法創造性的原動力。作為憲法杠桿,法人成功利用了原本出於進步理由而設計的憲法改革並將其改造,使之為資本目的服務。然而法人也是憲法的第一推動力,而且在歷史上,往往是憲法爭訟前沿的創新者。實際上,美國人今天珍視的很多個人權利,都首先是在涉及法人的訴訟中得到的。無論是好是壞,法人權利運動跟那些更加著名的民權運動一樣,改變了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