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要用“正義的筆”
聲討教師欺淩學生
可沒人聽他說 “我沒有做過”
獲新潮紀實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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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與公眾組成的“烏合之眾”,
引發一場現代“獵巫”。
2003年,福岡市的一所市立小學,發生了一起老師欺淩學生的惡性事件。一名男性教師以種族歧視為由,對“有美國 人血統”的四年級學生處處找茬,施行惡毒的語言暴力和殘酷的體罰,甚至要求學生“去死算了”。該學生的家長對教師提起民事訴訟,550名律師自發組成原告律師團。福岡市教育委員會也對教師做出了停職處罰。
行為如此惡劣的教師堪稱罕見,經《週刊文春》《朝日新聞》等主流媒體報導,引起軒然大波,涉案教師被冠上“史上最惡劣的‘殺人教師’”的名號。
但欺淩事件真的發生了嗎?隨著調查的深入,事件發生了驚人的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