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啟蒙運動開始到二戰之後刑法思想發展軌蹟的著作。刑法學的研究,離不開刑法學說即法學大師或著名刑法學者的刑法思想。試看日本刑法總論著作中,大多有“刑法學中學派抗爭的揚棄”、“刑法及刑法理論之史的展開”等章節,就是明顯的例證。基於這樣的認識,於1996年主編了《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一書,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受到讀者歡迎,印刷六至七次。《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啟蒙運動開始到二戰之後刑法思想發展軌蹟的著作,系修訂《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而成,全書以西方不同歷史時期有代表性的刑法學者為寫作對象。
作者簡介:
馬克昌,1926年8月生,河南西華縣人,法學家。1950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後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 生班,師從前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教授專門從事刑法學研究。1952年返回武漢大學任教。曾於1977年受委託擔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吳法憲的辯護人,並參加過1997年《中華人 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工作。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與人大高銘暄教授合稱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曾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長和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名譽理事、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法學學科小組成員等職。獨著的《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主編的《犯罪通論》和《刑罰通論》分別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和二等獎;主編的《經濟犯罪新論》獲中國圖書獎;任主編之一的《刑法學》和副主編的《中國刑法學》分別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和特等獎;主持完成的“著重提高研究生素質,培養刑法學高層次人才”項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章節試閱
臣謹案詔書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際,通古今之義,文章爾雅,訓辭深厚,恩施甚美。小吏淺聞,弗能究宣,無以明布諭下。治禮次治掌故,以文學禮義為官,遷留滯。請選擇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藝以上,補左右內史、大行卒史;比百石已下,補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邊郡一人。先用誦多者,若不足,乃擇掌故補中二千石屬;文學掌故補郡屬,備員。請著功令。
——《史記》《漢書》《儒林傳》參用①
這可見當時不但小百姓看不懂那“文章爾雅”的詔書律令,就是那班小官也不懂得。這可見古文在那個時候已成了一種死文字了。因此,政府不得不想出一種政策,叫各郡縣挑選可以造就的少年人,送到京師,讀書一年,畢業之後,補“文學掌故”缺。(也見《儒林傳》)又把這些“文學掌故”放到外任去做郡國的“卒史”與“屬”。當時太學,武帝時只有博士弟子五十人,昭帝加至百人,宣帝加至二百人,元帝加至千人,成帝加至三千人。凡能通一經的,都可免去徭役,又可做官。做官資格是“先用誦多者”。這樣的提倡,自然把古文的智識傳播到各地了。從此以後,政府都只消照樣提倡,各地方的人若想做官,自然是不能不讀古書,自然不能不做那“文章爾雅”的古文。
這個方法——後來叫做科舉——真是保存古文的絕妙方法。皇帝只消下一個命令,定一種科舉的標準,四方的人自然會開學堂,自然會把子弟送去讀古書,做科舉的文章。政府可以不費一個錢的學校經費,就可以使全國少年人的心思精力都歸到這一條路上去。漢武帝到現在,足足的二千年,古體文的勢力也就保存了足足的二千年。元朝把科舉停了近八十年,白話的文學就蓬蓬勃勃的興起來了;科舉回來了,古文的勢力也回來了,直到現在,科舉廢了十幾年了,國語文學的運動方才起來。科舉若不廢止,國語的運[動]決不能這樣容易勝利。這是我從二千年的歷史裡得來的一個保存古文的秘訣。
科舉的政策把古文保存了二千年。這固然是國語文學的大不幸。但我們平心而論,這件事也未嘗沒有絕大好處。中國的民族自從秦漢以來,土地漸漸擴大,吸收了無數的民族。中國的文明在北方征服了匈奴、鮮卑、拓跋、羌人、契丹、女真、蒙古、滿洲,在南方征服了無數小民族,從江浙直到湖廣,從湖廣直到雲貴。這個開化的事業,不但遍於中國本部,還推廣到高麗、日本、安南等國。這個極偉大開化事業,足足費了兩千年。在這兩千年之中,中國民族拿來開化這些民族的材料,只是中國的古文明。而傳播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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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謹案詔書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際,通古今之義,文章爾雅,訓辭深厚,恩施甚美。小吏淺聞,弗能究宣,無以明布諭下。治禮次治掌故,以文學禮義為官,遷留滯。請選擇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藝以上,補左右內史、大行卒史;比百石已下,補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邊郡一人。先用誦多者,若不足,乃擇掌故補中二千石屬;文學掌故補郡屬,備員。請著功令。
——《史記》《漢書》《儒林傳》參用①
這可見當時不但小百姓看不懂那“文章爾雅”的詔書律令,就是那班小官也不懂得。這可見古文在那個時候已成了一種死文字了。因此,政府不得不...
目錄
前言
第一章啟蒙主義的刑法思想
啟蒙思想與近代刑法學
荷蘭和英國啟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法國啟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第二章古典學派的刑法理論
古典學派的刑法理論概說
貝卡裡亞的刑法思想
邊沁的刑法思想
費爾巴哈的刑法思想
康得的刑法思想
黑格爾的刑法思想
第三章近代學派的刑法理論
近代學派的刑法理論概說
龍布羅梭的刑法思想
加羅法格的刑法思想
菲利的刑法思想
李斯特的刑法思想
第四章後期古典學派的刑法理論
後期古典學派的刑法理論概說
賓丁的刑法思想
比克邁爾的刑法思想
貝林的刑法思想
梅茨格爾的刑法思想
第五章日本新派和舊派的刑法理論
第六章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刑法理論
前言
第一章啟蒙主義的刑法思想
啟蒙思想與近代刑法學
荷蘭和英國啟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法國啟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第二章古典學派的刑法理論
古典學派的刑法理論概說
貝卡裡亞的刑法思想
邊沁的刑法思想
費爾巴哈的刑法思想
康得的刑法思想
黑格爾的刑法思想
第三章近代學派的刑法理論
近代學派的刑法理論概說
龍布羅梭的刑法思想
加羅法格的刑法思想
菲利的刑法思想
李斯特的刑法思想
第四章後期古典學派的刑法理論
後期古典學派的刑法理論概說
賓丁的刑法思想
比克邁爾的刑法思想
貝林的刑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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