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語法通常是分別論述詞法和句法的。這可能出于教學實用功能的考慮,有助初學的外國人操練復雜的詞法變化,但並不符合語言的實際運轉規律。就西班牙語而言,詞法不過是綴詞組句的接榫構件。比如名詞、形容詞的性數變化,乍一看似乎純屬詞法範疇,可是歸根結底不外乎是組建名—形偏正結構的名法手段,然後再將其嵌入更高層的無生命物件,甚至抽象要領劃分為陽性陰性,因為性別分類只對動物界才有意義。動詞的人稱變化也是這樣︰它不過是主語和謂語之間的關系標志罷了。
詞法和句法的人為劃分割裂了語言的內部結構,造成傳統語法體系的龐雜混亂,許多語言現象被肢解,在不同的章節中反復論述,查閱使用極為不便。比如西班牙語里的多義語符se,至少在三個章節中反復出現︰1.代詞;2.動詞分類;3.句子分類。實際上,這個語符,除了作為第三人稱代詞與格le和les的變體可以歸入代詞一章,在其他情況下均是反映主謂之間語義關系的符號︰主語身兼施事、受事二職的自復標記,主語為受事的被動句標記,主語不確指的無人稱標記。顯而易見,把詞法和句法作為整體通盤考慮,對這個語言現象的分析就會更集中、更系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