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符號學專門研究與藝術有關的意義問題,包括藝術意義的產生、藝術文本的意義構成、藝術意義的傳播方式與社會功能。藝術的意義方式,在三個對立衝突之中展開:藝術是在與“非藝術”對比中實現的,二者沒有截然分明的區別;藝術是感性與理性結合的產物,不是純粹感性的形式“自律”;藝術是個別的,卻又是文化決定的,是社會性的“展示”的結果。欲解決這幾種對立,尤其是剖析當今五花八門而且日新月異的藝術,總結體裁風格各異的藝術意義形式過程,就必須依靠符號學。
本書的目的是對藝術符號學做整體的思考,回答一些通用於藝術各種體裁、各種流派的根本問題、共同問題。只要肯定藝術文本是有意義的,就應當可以用符號學分析其構成。實際上許多現代藝術學家已經做過不少探索,但是至今沒有形成一個學科架構。本書首先必須給藝術一個可用的定義。歷史上有不少定義藝術的努力,都被藝術實踐衝破了;近半個世紀風行的“分析美學”乾脆認為“藝術不可定義”。本書提出應當回到“功能主義”定義方式,只是先前認為的藝術功能(美、崇高等)已經不合適。根據符號學的雙重標出性原理,本書提出藝術性是文本給接受者“超脫庸常”的感受。由此,本書提出藝術文本內部的“六種張力”,以及藝術的符號再現在當代顯示的漫長光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