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講解我國憲法與政府組織及運作為內容,但是我們並不照條文章節和條次敘述。因為本書不是逐條釋義,更何況憲法本文經增修條文修改或停止適用者為數不少,若逐條寫來反有支離破碎之感。是故本書採提綱挈領的寫法,但並不是因此省略對憲法條文給予詮釋。例如:關於國體(憲法第一條)、主權(第二條)本書在討論共和國及民主國等基本原則中討論,領土問題 (憲法第四條〉屬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的標的,基本國策則在民生福利國家原則中討論,請讀者諒察。
我們在這本書撰寫過程中特別重視三點:一是不單純解說憲法及增修條文的文本,尤其著力於呈現「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 lebendiges Verfassungsrecht),所謂活的憲法包括歷來司法院大法官對憲法所作的解釋,以及憲法機關實踐憲法的行為;二是作必要的比較研究,因為我國政府體制從憲法之初到增修條文或多或少都仿效外國憲法而訂定;大法官近年的解釋則以參考德國憲法裁判或相關文獻居多,窮本溯源,加以比較有其必要。三是注意當前所發生之憲政問題的討論,例如:人權公約、軍中人權、同性結婚、總統與閣揆的權限劃分、獨立機關、立法效率、黨團協商、監察院的存廢、考試院的功能等,還請讀者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