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氣推論法
一年二十四個節氣!其推論之方法,自古以來,就有很多不同之方法。其推算出來的答案,只能稱之為大致相同,細橄之處多少有些微小差額。
最為普遍訢用者有三種,今介紹於下:
一:每年之節氣與次一年之節氣,相差以「五日三時辰,減一刻,再加五分」。如此,以立春對明年立春,驚蟄對明年驚螫……等。這種方法最為簡便,但差誤最多。
二:以冬至為起點,以冬至於距之時日為推論定予之方法。
三:是依中央氣象局所歷年公佈之「二+四氣節」值日為標準。即是本文自民國四+五年至民國七十年,是依此為標準。
本書之氣節推論法是綜合諸家之長而合用之。
有關氣節之推論法,已詳述於拙作「中華星相國粹百全書」之中,讓者可以參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