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論
第一節 名學之術,平日話言思想間
法國著名戲曲家摩利耶。嘗為曲劇一齣。中有約旦其人。以旁人告彼。四十餘年出語。皆為無韻之文而不自知。因大自失。此不足異也。今若告人。謂彼雖不識名學為何等物。而平日話言思想之間。所用名學之器術。如轉詞。如聯珠。如對舉。如設覆。以至類族辨物。比事屬詞。已不知其凡幾。則 眙自失者。吾知百人之中。且九十九也。
由斯而談。將彼為既習名學。而為名家者乎。殆未然也。何以知之。蓋雖有學問之人。求其於名學。具明晰觀念者。固不多覯。然彼自能言以來。又必日由其道而不自知。此則近是之說耳。
或曰。夫使其事本不待學而能。則何取於設為學科而教之。應之曰。是又不然。夫由於其道者。非必通其學也。是故人用其術。而能事各殊。程度相越。且不幸多誤。而害災以生。此教與學之所由不可已也。且如是者。凡學術皆然。不僅名之一學而已。譬如衒力技擊之為術。吾且未通其名詞。而或早具其能事。否則上樹踰牆。且所不克。但即此區區之戲術。設欲為之而精。又欲筋力強固。攀轉趫捷。而不至有絕臏顛墜之虞者。則其道取從師。而亦必有事於練習也。
第二節 智識有待於思辨
又況名學為事。重於衒力技擊者乎。何以言之。培根曰。智識者權力也。智識有待於思辨。思而精。辨而明。又有待於習名學。人徒以強力趫捷言。其不如馬鹿虎豹狙猿遠矣。顧雖至弱之夫。使智力足恃者。將有以馴馬鹿。縶虎豹。取狙猿而有餘。蓋以思辨有法。為萬物尤。故劣於始者。必優於終。又能見今知後。籌策無遺。既有以避害以就利。且常智所視為不可以能者。彼或有術焉以達其鵠也。須知雖以螻蟻之微。但使腦力勝人。彼且浸假以人類為奴。而或滅其種類。嗚呼。智力固不重哉。名學固不重哉。
第三節 名學者,思辨之學
夫謂耳目既通之後。則智慧自開。其言固也。顧禽視獸聽。彼豈獨無耳目之用。故具有權力之智慧者。非常智也。格物致知之所得也。人固有終身視聽行觸。於外物若無所知者矣。必無視之以目。而視之以心。夫而後得物之所由然。而於事機將至。能操其術。而俟其時。知所以開之矣。又知所以止之者。且人又烏能無用思。而得失常大異。故名學者思辨之學也。必通名學。夫而後能決思理之無差。而有以照天下之事實。察夫辨言之妄。而不至日陷於過失與危機也。
第二章 論世俗思辨之情狀
第一節 常人揣測,由似求似
語有之曰。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也。故吾人思忖。大抵執一事之已然者。以概同事之將然。電光忽閃。知將聞雷。以往者雷音。常從電光之故。見黃員之果。知其為橙。而食之無害者。亦以往日見果。與此同形。而吾食之未嘗害也。此雖常法。而昔者澳洲之金 。即由是術而得之。其人名哈古里甫。嘗於美之加利方尼為掘金之傭。忽集澳洲。見新南衛之山形。與其所見於加利方尼者相似。竊意外形類者。其內容亦必類也。由是試為開掘。果得金焉。此二地所以得新舊金山之名也。
第二節 以類為推
是為最淺易之思辨。其名曰以類為推。以類為推者。固時時誤。夫使物果類而後推之。是誠無害。不幸物之形類者。其實不必類也。兩果兩菌。有極相似者。常人且以為同物。而其一或食之而益人。其一或嘗之而有毒。菌常如此。夫人而知。即橙亦有形極相似。至剖而食之。又為他果而非橙者矣。故曰為類推難。
人之服氈毳者。以禦寒也。見有用以苞冰。使長寒而不易化者。乃大怪矣。彼方謂事之同者。其得效必同。則氈之苞冰。法當使冰轉熱。而孰意不然。蓋氈之用。非禦寒也。實則服之。使人體之熱不外散。故以苞冰。其用在使熱不內侵。此其同用異功。徒以氈之不善傳熱已耳。每見人家婢僕。於牆爐作火。有極可晒者焉。每欲火旺。則橫庋鐵條於爐炭之間。意謂鐵條有神。能使火烈。歷次驗之。固莫不爾。不謂鐵條。非能爇炭。其能使火烈者。政緣撬炭離鬆。而令空氣易入而已。何則。火燃人活。皆得氣而後能也。
第三節 公例者,據既然之事逆知來者為何
篤而論之。天下之理。惟用事之物真同。而後可期從同之效。此在名學。謂曰因同果同。猶世俗之言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也。然有難者。在有時莫決其因之真同耳。能決真同之因。非慎思明辨者不辦。方其博考勤求。政欲知何者必為相從之因果。但使其因既立。無論何時何地。必有是果從之。如此者謂之公例。公例者。所以據既然之事。而逆知來者之為何也。今夫火一而已。乃有時燃而有時不燃。火必無所謂自主之權也。則一燃一否。必有其致燃之故。於是觀而察之。知火之所以易燃者。一必有足用之空氣。二必所燃之薪炭。不溼而為乾。三又必無甚寒之物。遶於其旁。使其熱易散而不得聚。是故前言置鐵杖於爐間。將以為火烈具舉之用者。使為之不知其術。致事效相反者。亦或有之。何則。鐵易傳熱。將使熱散不聚故也。為之而得其術。則以所散之熱少。而空氣開進者多。而火乃致烈。
第四節 內籀者,類族辨物
所謂天然公例。常例一而信驗之事無窮。締一宗之公例。則一科之學成焉。使吾黨思之。將見名學之科。所以教我者。宜有兩事。一則公例未立。必如何而後可以立也。二則公例既立之後。所據此例以推究物理者。宜如何也。則於是有內籀(音紂)之術焉。所以推現至隱。取會散見之事。而通之為一。吾目吾耳。乃至鼻舌、肌膚。由之而知所接者為何物。又由是而類族辨物焉。而得其天然之公例。得此而其事以形。則如雲雨雪霜。霧露雹淞。盡水質也。而皆居於空氣之間。由是知天氣有溼。第使熱度降微。則若前之種種必現。是為一公例。公例隨物隨事而有。不僅於此一端然也。
第五節 外籀者,推知之術
則又有外籀之術焉。外籀者。與前術相反。而適相成。內籀見事物之眾變。而求其為何例也。外籀者。其例既立之餘。問事物之變。當如何也。如此者謂之推知。推知者。執一事之信。而推他事之信也。譬如云溼氣遇冷。必生水點矣。則由是而知。一杯冰水。置之室中。杯外必有凝露。古哲學家嘗以內籀之術。得萬物親地之一例。以月亦近地之一體。故知月亦時時有墜地之勢。驗之天文而信然。或以謂思辨所難。在知公例。故必先討公例。而後學所以用例為推之術。此其說實不然。蓋非先了然於外籀術者。於內籀術固無由明也。
第六節 智識在富於天然公例
智識在富於天然公例。然欲洞識天然公例為何物。必知其所推知者之云何。夫古今建言眾矣。固皆公例之流傳者也。而信妄大異。吾欲徵一例之信否。捨印證事實而外。其道無由。是故方前識哲人之欲標萬物 親地為公例也。固前知月亦一物。使其例而信。則月亦常有墜地之勢無異。則從而測之。而知其例之果信。且人為內籀時。非借徑於外籀固不可。此其說將於後篇詳之。而今則先發外籀之蘊可耳。
附 註
謂有質之物。
第三章 論何謂外籀
第一節 思辨三轉語
吾人於思忖論辨之事。大抵皆三轉語。此不必筆之於書也。藏於心而默為之。固已逮事。試為譬之。假如夏雨初過。菌生林中。驗其香色。吾知其為蕈也。則其思忖之情。可列如下。曰:
凡蕈皆可食者。
此菌為蕈。
故此菌為可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