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文化的省思
一、 紅包是醫界的榮耀
紅包並非毒蛇猛獸,而是醫界的榮譽。
患者病癒出院,感謝醫護人員的細心照顧,送禮表示感謝,是合情合理的事。甚至患者不治死亡,家屬感謝醫護人員悉心的照顧,使病患減輕痛苦,平靜地離開,哀傷中帶著感激,送禮表示感謝,充滿人情味。
我的同學黃富源大夫,把這些感謝的紅包,納入黃富源基金,遇到無法支付醫療費用的貧苦病童,便由基金會支付。並由馬偕醫院寄出感謝函與收據,使送紅包的病患或家屬,內心充滿溫馨。醫師也可自比史懷哲,貧苦病患因而受惠,所以紅包是最直接的社會福利措施。
如果醫師沒自設基金,可比照賴其萬大夫的建議,由醫師將紅包交給社會服務部,由社會服務部寄出收據和謝函。(《景福醫訊》第十卷第十二期,一九九四年六月出版)
所以紅包不但使有錢的病患,充分的向醫師表達謝意,而且直接嘉惠貧病,回饋社會。
醫師轉贈紅包,心裡充滿了平安與喜樂。所以說紅包是醫界的一環榮耀的光圈。
二、使用者付費
從臺北到高雄,可以坐飛機,也可以選擇火車或汽車,視各人的需要及經濟能力,自由選擇。坐飛機最快速舒服,但付費也最高。坐火車,特別是普通車,非常便宜,也一樣可到達高雄。目的地一樣可以到達,但因選擇的交通工具不同,所花的錢也不一樣。使用者付費,是每個人都可接受的觀念。
開盲腸(闌尾),外科第一年住院醫師就可勝任,有人卻要指定外科教授操刀。接生,是值班的住院醫師的職責,有人卻要求資深醫師,深更半夜,冒著風雨到醫院幫她接生。這種要求常規醫療以外的額外服務,一定要額外付費,才算公平合理。衛生署及臺大醫院,一定要把這個觀念及訊息轉達給大眾。
從臺北到陽明山,乘公車便可到達,有人要求快速,包計程車前往,事前議價並付費,或按里程計價,到達陽明山後給錢。給了錢,卻到警察局報案搶劫,這種乘客是不道德的。計程車司機最後當然沒罪,但在調查審理過程中,計程車司機已經深受傷害。
病患要求醫師額外服務,付了指定費、謝禮或紅包,等到分娩出院,或開刀病癒出院後,卻要到醫院當局或消基會申訴醫師索取紅包,這也是不公不義的不道德行為,應受社會譴責。
三、建立制度,維護尊嚴
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如果能深入民心,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執臺灣醫界牛耳的臺大醫院,就要集思廣益,建立一套完整的指定制度,使醫師不必因收指定費而被調查局、檢警單位調查、拘留、羞辱。
醫院規定醫師到何種資歷就可當指定醫師,可被指定開刀、接生及設立特別門診。病患要使用這種額外服務,就要多付指定費用。
指定費的多少,由院方及醫師決定,由院方代收。因為指定費實在使用了醫院的設備及人員,所以醫院可收取一定比率的費用。
醫師的指定費收入越高,對醫院及員工的貢獻便越大。因為費用都由院方代收,醫師和病患間,便不會有私下收受金錢的事情,醫療行為及醫師的形象就會更好。
有所得就得繳稅,一切作業透明化,醫師的指定費收入越高,繳稅越多,對國家社會的貢獻就越大。
到了領薪水的時候,醫師便可昂首闊步,光明正大的到出納組領取。不必像現在躲躲藏藏,畏首畏尾地拿謝禮,而且隨時都有被調查局、檢警單位調查、羞辱的可能。
榮耀與羞辱,這中間的距離何其大!
特別是在全民健保實施後,指定醫師制度的建立,是件刻不容緩的事。
為了維護醫界的尊嚴,請醫界積極爭取指定醫師制度的建立,使它有法源基礎。
衛生署及臺大醫院,更應該聘請專家學者,周詳規劃指定醫師制度的實務,儘快建立一套完整而可行的指定醫師制度。
四、保障並愛護貧病
為了保障貧病的就醫權、醫療權及維護醫療品質,監視系統非常重要。健全的住院醫師制度,是監視系統能充分發揮功能的基石。
無論在急診室、門診或病房,住院醫師要處理初步的診療工作。遇有困難或自己處理不了的事,就要馬上請總醫師指導並協助解決。
有時候總醫師也解決不了,就得迅速會診更高層次的資深醫師或教授協助處理。
醫院的主治醫師或醫學院的教授群,既然支領了主治醫師或教授的薪水,就有義務儘快處理住院醫師的會診個案,如有延誤,不但良心不安,也應負法律責任。
住院醫師寫會診單時,應註明時間、地點、會診事項,最好親自送給會診醫師,請他簽字,以釐清醫療責任。
有了健全的住院醫師制度,貧病可得到住院醫師的診療照顧,並經由住院醫師的會診,而得到第一流的專家的診治,以確保就醫權及維護醫療品質。
住院醫師也因完整的訓練,而得到專業知識及技術,將來必成醫術精湛的良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