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村莊、市集與城鎮
控制的問題
像帝制中國這樣的專制國家裡,統治者和臣民之間的界限相當清楚,他們的利益也背道而馳。因此,專制統治者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保持對其臣民的牢固控制,以確保自己及子孫的皇位能坐得安穩。
從秦朝到清朝的王朝興替過程中,有效的解決方案主要在於建立一套行政組織,以幫助皇帝確保臣民的順從並防止反叛。一則通過照顧臣民基本的物質需求,避免臣民因難以忍受艱困的生活「鋌而走險」;二則通過向臣民反覆灌輸精心篩選的道德教條(大部分是從儒家學說中篩選出來的),使臣民接受或認同現存的統治秩序;三則通過不斷監視臣民,從而查出「奸民」並及時加以處理。這套行政組織在戰略要地再以軍事組織加以強化,使各個朝代能夠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有效地統治一個廣闊的疆域。
自秦始皇以降,帝國控制的基本原則幾乎沒有發生什麼改變。不過,由於經驗的累積,以及隨後各個朝代一些皇帝的足智多謀,因而在行政組織的細節方面不斷地加以強化與改進,以利於更進一步集權中央,法律規章更加詳密,監視更加嚴密,控制更加緊密。當清朝在1644年建立時,它繼承了被推翻的明朝遺留下來的相當複雜的控制體系,再加以進一步改善,為帝國結構帶來了最後的發展。可以理解,對於清王朝這個漢族的外來征服者來說,控制的問題比他的前任統治者(即明朝,它推翻了異族統治的元朝,建立起漢族統治的王朝)來得更為迫切。
中國廣闊的領土和眾多的人口,確實使帝國控制成為一項相當艱巨的任務。為了恰當地處理這一問題,逐漸發展出一套精心設計的行政架構。在這體系中,皇帝位於最頂端,其下是龐大的官僚群。皇帝直接統率的是中央官僚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機構包括:內閣、軍機處(設於1730年)[譯按: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設立軍機房;雍正十年(1732),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和六部。這些最重要衙門的官員在需要時,或者以個人身分,或者以集體名義,就重大問題向皇帝提出建議,幫助皇帝作出決策;並且在屬僚的幫助下,執行皇帝的命令,或將命令傳到下一級的行政機構。
通過地方政府組織體系,帝國政府的行政權力從北京傳到整個帝國的各個角落。中國的18個行省都劃分為幾種不同等級的行政區域:即府和州縣。除了少數幾個例外,巡撫是省的行政首長,由布政使(專管一省財賦)和按察使(專管一省刑名)輔佐。在某些情況下,總督被指派去管單一的省份(如直隸和四川都不設巡撫);在其他情況下,總督管轄兩個省或三個省,這些省各有自己的巡撫。府的主要官員是知府,州縣的主要官員是知州和知縣。這些官員處於各省當局的直接監督之下,而且實際上也是由各該省的巡撫或總督所指派的。知州和知縣是正規行政組織的最下層,常常被稱為「地方官」或「親民之官」。
中央政府為了有效保持對龐大的、向帝國各個角落延伸的行政機構的控制,採用了各種各樣的措施。舉例言之,為了防止皇家的「僕人」發揮不當的影響力或攫取過多的權力,每一個重要職位都由兩名或更多的官品相等、權力相同的官員來共同執掌;同時,一名高級官員也經常被同時指派一個以上的職務。政府機關的職能,很少得到精確的界定、或清楚的說明;實際上,重要官員權力和責任的重疊,是有意安排的。所有地方官員──從總督到知縣──的任命、升遷、免職,都由北京的中央政府來決定。這些官員一般不能在其家鄉的省份任職,他們很少被准許留在同一職位上太多年。官員們──即使是那些擁有重要職責的官員──沒有自行處置的權力。每一項行政措施和行動,哪怕只是例行公事,都必須向北京報告。正如19世紀一位著名的中國作者所指出的,由於這些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措施持續而有效的運作,使得整個官僚體制在清王朝存在的兩個半世紀裡一直保持穩定。
不過,官僚體系的控制只是這項任務的一部分。讓帝國境內為數眾多的城、鎮和數不清的村莊,保持和平與秩序,也是一個問題。事實上,官僚體系本身一方面是帝國控制的對象,但同時也是專制統治者用來牢固掌握一般人民的控制工具。鑄造這個不可或缺的工具,本身就不是一件輕鬆的工作;有效地運用這個工具來統治一般百姓,對皇帝們則是一個更具挑戰性的問題。
由於帝國的疆域遼闊,通信和交通又不發達,再加上絕大多數的人民不識字且不關心政治,因此政府公布的法律與命令,要讓百姓知道都極為困難,更不用說要去加以實施或貫徹。職責應該是要直接去解決百姓需要的州縣官,他的管轄範圍常常超過1000平方英里。全國大約1500名各種類型的州縣官,每人平均要管轄10萬名(據1749年的官方數據計算)或25萬名(據1819年的官方數據)居民。由於職責範圍寬廣而且模糊不清,州縣官的負擔過重,就算他真的有這樣的意願或能力,也沒有時間或條件讓他把任何一項做好。在州縣衙門所在的城裡設置一個表面上充滿效率的行政機構,或許並不困難;在佐貳官駐守協助知縣維持秩序的鎮也一樣。不過,在圍繞著城、鎮,居住著大多數人口的廣大鄉村地區,就完全不同了。即使在比較小的縣份,知縣及其助手都很難和所有村莊及村民們保持聯繫,如果這些官員真的夠認真看待他們的職責並嘗試過這種接觸的話。
對於這種行政體系的不完善,帝國的統治者並沒有坐視它繼續存在。自古代起,中國鄉村就存在著地方性的分組和分級,並且有政府的代理人。秦朝所確立的縣以下基層行政層級,被後來各朝所沿用。清朝皇帝接收了明朝所用的體制,在某些細節上作了必要的調整。並且對所有輔助的地方組織,只要看起來有助於基層社會統治,都加以運用。從歷史發展的長河來看,這個最終完成的體系,可以說面面俱到,設計非常精巧。
在我們嘗試描繪及分析這個基層統治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之前,須先簡單地檢視支撐它的一些基本原則以及這個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首先,由於意識到要把普通的行政組織延伸到知縣及其屬員以下是不切實際的,清朝統治者跟前朝一樣,從地方居民中找人來幫助控制鄉村。因此,保甲(治安)和里甲(稅收)組織的頭人和鄉村穀倉的管理者,就從這些機制將要運作的村落或鄰里的居民中挑選出來。黃河以南各省尤為盛行的宗族(以血緣關係而結合的團體),有時也被用來作為監督居民、宣導教條的輔助工具。這樣做的優點顯而易見。一方面,由於當地居民對自己家鄉的環境和人口情況,比起政府官員要熟悉得多,因此,他們有更好的條件去處理、對付當地可能發生的問題,或者至少能向官府提供官府所想了解的訊息。另一方面,利用當地居民的幫助來控制──賦予其中某些人向官府彙報不法行為和不法分子的職責──村民們即使不直接處在官員的眼皮底下,也可能受到威懾而不敢犯法。
為了阻止鄉村團體或機構不當權力和影響力的發展,清朝採取了一系列抑制性措施。每一個地方的代理人或組織,不論是政府促成的或是地方原生的,都納入知縣的控制或監督之下。對那些被認為有害的團體或活動,政府總是保留著進行鎮壓的權力。透過知縣,政府的手隨時作好了打擊的準備;只要情況需要,駐紮在帝國許多戰略要地的軍隊就會奉命採取行動。此外,村莊的頭人和鄉村[糧倉]的管理者,即使實際上不是由知縣自己來指派,但是他們的選拔,通常要經過知縣的核可。歷史上長期演化而來的鄉村團體和機構通常被允許存在,但政府又刻意地設置了一些機構,與原有的組織機構並立,或位居其上,讓原有的鄉村團體和機構無法發展成地方權力的中心。就這樣,在保甲和里甲組織中,鄉下地區的家戶就被編組到十以及十進位的單位中,而不管村莊或其他自然界限。
地方自治的概念與鄉村控制的體系是相不相干的。村莊裡展現出來的任何地方上自發或社區性的生活,能夠受到政府的包容,要嘛是因為它可以用來加強控制,要嘛是認為沒有必要去干涉。在政府眼裡,村莊、宗族和其他鄉村團體,正是能夠把基層控制伸入到鄉下地區的切入點。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採取鎮壓手段時,只要符合方便或可靠,政府都會利用當地人的幫助。後面我們會看到,保甲體系和某種程度上的宗族組織,被政府用來幫助登記居民情況、監視居民日常行動、報告可疑的人物和違法行為、逮捕在逃的罪犯等。當地方居民被任命充當官府耳目和警長時,他們可能會被勸說要謹慎從事,即使沒有政府官員到場。這樣,想在鄰里找到藏身之處的罪犯,或者,想在偏遠的村莊醞釀煽動造反計畫的潛在反叛者,其可能性就會減低了。
然而,清朝統治者非常聰明,知道並不能只是通過採取鎮壓性措施來維持統治。他們也注意到那些看來能夠使居民們減少觸犯法律,或服從統治當局的事情。一方面,清政府採取行動,為鄉村居民提供起碼的生存條件,並防止自然的或人為的災害。例如致力開墾荒地,促進或鼓勵灌溉和防洪,辦理賑災工作等等。另一方面,運用各種通俗教化的方法來教育各個階層的人民,以此來維護一個被證明有利於帝國政權的價值體系。清朝統治者大體繼承前朝建立起來的傳統,支持理學「正統」學派已被接受的社會和道德主張。通過「科舉」體系,他們試圖將官方的意識形態灌輸到士子和官員的心中。藉由這些人的影響力,並利用各種各樣的制度,包括鄉村學校、通俗宗教和宗族組織,他們致力把這種意識形態延伸到鄉下地區數以百萬計的未受過教育者。
要準確地評估這套鄉村控制體系的功效,是很困難的。它在某種程度上有助於清政權──中國歷史上相對長命的王朝之一──的穩定,但是證據顯示,它的運作從來不曾讓清朝統治者完全滿意過,或許,清朝統治者也從來就沒有期望它會產生完美的結果。
的確,清朝的鄉村控制體系顯然不是沒有一些嚴重缺陷的。事實上,那些促使清朝統治者採行鄉村控制體系的優點,長遠看來,正是這個體系弱點的根源所在。作為帝國架構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分享了整個體系的基本特質,因此,也必然要隨它而起,隨它而落。
鄉村控制的第一個主要困難在於,它有效運作的先決條件,是需要一個帝國政府無法提供的行政條件。正如前面指出的,在一個專制政體中,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利益,即使不是矛盾的,也是分殊的;因此,整個行政體系就是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礎之上的。統治者最關心的就是帝國的安全,他們認為確保安全的第一定理就是,把所有權力抓在自己手裡,讓被統治者習於敬畏這個權力;同時,不讓任何人──包括士子、官吏以及普通百姓──發展出獨立與自立。將這個定理落實到行政的具體措施上時,皇帝們發現必須小心謹慎,不給任何官員發揮開創性、獨立評斷的機會,或賦予任何官員適當地執行其法定職責的必要權威。審慎強調政治安全的代價是低落的行政效率。一貫而長期地推行這一政策,最終導致官員們士氣低落。很少官員──從北京最高階的官員到遍遠縣份地位低下的知縣──會努力去做真正有利於統治者,或為百姓帶來物質利益的事;絕大多數官員只求免於麻煩,並追求自己個人的好處和利益。到19世紀之初,忠於皇朝成為罕見的官員美德;對政務漠不關心、顢頇無能,已成為一種通病。官僚集團的腐敗,不僅降低了朝廷的威望,而且嚴重地危害到統治體系的其他各個面向。特別是,州縣層級的行政腐化,使得各種鄉村控制機制根本無法正常運作。因為缺少了官員的有效推動和監督,整個鄉村控制體系,包括的保甲、里甲及其他組織,不可避免地敗壞成為徒具空文;最壞的情況,甚至為基層行政腐敗提供了大好的機會。
鄉村控制更嚴重的一個困難,在於它創造出一些會削弱帝國鄉村基礎的情況。帝制中國的鄉村居民,絕大多數是農民,基本上都不識字,自古以來一般都不是主動或進取的。他們的注意力和氣力,全都用在竭力維持貧苦的生活上。或者因為生活絕望所迫,或者受到許諾日子會變得更好的誘惑,鄉民們不止一次協助推翻專制王朝。但是,在正常情況下,在他們沒有受到騷擾的時候,他們是相當安分守己,對政治漠不關心的。這樣,控制農民大眾的問題看來是相對簡單的事。但是鄉村人口的「被動」性格對控制的有效性也造成一定的限制。運用當地居民來執行基層控制的方法,雖然在理論上很完美,但實際上卻是失敗的,因為居民們沒有為官府效勞的意願,他們的能力也不足以從事官府期待他們做的工作,而且在許多情況下,反而方便被任用者鄉村控制的機器來謀取他們的私利,而不是為皇家的目標服務。
此外,政府監督雖然是保持制體系運作必不可少的條件,卻有損地方自尊心或集體精神──同樣也是各種職位或組織持續有效運作必不可少的因素。州縣官受限於受僵化的法令(由北京發布,很少考慮到帝國不同區域的不同情況),又沒有被授予自由裁量的權力,很少費心地調整帝國的政策以適應地方環境的需要。結果,居民們常常以一種漠不關心的、懷疑的或害怕的眼光,來看待與政府有關的任何事情。不可否認,單單是基層行政的控制工具出現在鄉村,對許多潛在的麻煩製造者就能產生一定的嚇阻作用。不過,我們不能就此認定,清朝統治者所營造的鄉村控制確曾在鄉民們的心中,成功地注入過任何對於統治者,或者對於他們生活的社區,的積極效忠的感情。借用一句眾所周知的話來說,帝制中國的人民就是「一盤散沙」。
通俗的教條灌輸顯然達到某些效果,但是,這些效果的本質基本上還是負面的。鄉民們被教導的一種思想是為了支撐他們的「保守主義」,訓練他們內心毫無疑問地服從威權,而不是提高他們個人的能力,讓他們準備好面對生活上的具體問題。中國鄉村就這樣停滯不前,在智力上和經濟上都不能夠迎接環境變化的挑戰。面對嚴重的自然災害,或者地方暴徒和衙門走卒施加的壓迫,居民們就變得毫無辦法。諷刺的是,帝國的基礎正是隨著這種控制的進展而被削弱。
只要各種條件仍然大致有利於統治政權,情勢看起來就還算平靜。但是,一旦爆發嚴重的危機,像是19世紀那樣,帝國結構的致命弱點就開始顯露出來了。當各層級的行政機構全面腐化,而不像以往那麼有能力處理災患等問題時,饑荒就會頻繁發生,而且受災的區域相當遼闊。在這危急的時刻,西方列強的入侵,不僅嚴重損傷了皇室的聲望和威權,而且破壞了本土的經濟,特別是在那些遭受西方工商業直接入侵的地方。在騷動因素最強烈的地方,原本一直因為習慣、傳統惰性,並且受帝國控制約束影響而處於寧靜的鄉村大眾,終於爆發了猛烈的暴動。先前,帝國統治者對中國鄉村頂多只能維持不完全的掌控;現在,他們用來維持這種掌控的複雜工具被證明完全無用。把這種局面歸因於鄉村控制體系的衰敗,恐怕是不準確的。事實是,在19世紀的最後幾十年裡,整個帝國的結構(鄉村控制體系是其中的一部分)處於全面衰敗的狀態。清王朝,以及中國王朝體系,事實上正在快速走向終點。
中國鄉村的輪廓
中國鄉村雖然不是緊密組織起來的,但也不是毫無章法的。位在城(即省、府和州縣的治所)外面的廣闊的鄉村地區──鄉,包含了鄉村生活的許多組織和中心。其中有一些我們稱為行政組織,或多或少是帝國政府為達到控制的目的而任意設置的。另一些則是自然發展的結果,與政府的行動完全無關,雖然政府會給予它們官方或半官方的認可,並藉此把它們納入鄉村控制的架構之中。
除了少數地區,像是四川的一些地區,鄉村家庭居住在分散的獨立農舍裡;或是某些省份的山地,謀生格外不易的某些地方之外,中國鄉村的居民都生活在大小不同、形式不同的聚居地:村落(村或莊)、市集(市、集、場等)和城鎮(鎮)。這些聚居地的外觀主要取決於當地的經濟條件,儘管社會和政治因素可能也有影響。例如,在可耕地附近有一條河川或溪流,為灌溉和其他方面提供了足夠的用水,就為一座村莊的出現和發展創造了物質基礎。
在一個特定地區的村莊數量,以及大小、組織程度,和個別村莊社區活動的數量,視當地人口密度、地區大小,特別是當地的地理和經濟條件的不同而有別。比較大、比較繁榮的村莊,常常顯示出「社區」(community)的特點。實際上,村莊是中國鄉村社區生活的基本單位,就像家庭是構成中國社會生活的主要單位。
然而,村莊在經濟上並不是自給自足的。村民們的物質需求或許相當簡單,相當少,但是有可能不是他們自己村莊的有限資源所能滿足的。一些較大的村莊擁有由一串串小店所組成的「商業街」,來解決村民們這些需求中的一部分。但是這些村莊,連同沒有這種「商業街」的小村莊,都必須依靠附近的市集或城鎮來交換商品或服務,以滿足他們的經濟需求。
市集的大小和結構各不相同。它們經常是從繁榮村莊的「商業街」發展而來的;其中有些主要因為有定期的貿易活動而與一般村莊區別開來。一個市集實際上就是一座取得了特別的經濟功能的村莊。具備了這樣功能,就給村莊帶來了一定的變化。變成市集的村莊,有時會取得一個新的名字;一些非農業的居民也必定會住進來。然而,市集保留了鄉村社區的基本特徵,絕大多數居民也還是農業人口。
城鎮通常是從市集發展而成的。隨著一個鄉村地區經濟的擴張,為鄰近村莊提供服務的市集,就變成規模日益加大的貿易活動的中心。當這個社區達到失去它的大部分純農業屬性的臨界點時,它就以城鎮的面貌出現了。它現在所提供的許多貿易的便利性,吸引了更大地區的村民們來這裡買賣。不過,也有少數例子,城鎮是當地工業發展的結果;製造上品瓷器的景德鎮(江西省),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因此,城鎮有兩種類型──貿易型與製造型。城鎮不再是純粹、簡單的鄉村社區;實際上,較為繁榮的城鎮可能擁有城牆和一些其他的城市標誌。此外,由於城鎮在經濟上的重要性,它可能被帝國政府選來作為輔助性的行政中心,派駐一名佐貳官以協助當地的州縣官;也可能成為正規軍駐紮的據點,以防範該地區可能發生的任何緊急事件。這樣的城鎮,除了官方的名稱,以及沒有州縣衙門外,和城市已經很難區分。
村莊、市集和某種程度的城鎮,構成了鄉村樣貌的主要面向。在隨後的篇章裡對它們作更詳細地描述是必要的,但是現在我們必須停下來,先概略地說明一下「鄉」這個屬性不同的鄉村組織。
不論是在19世紀或是整個清代,「鄉」這個單位是縣城外面的鄉下地區的組成部分,包括若干村莊、市集,或許還有一兩座城鎮。每個州縣有多少鄉不盡相同,但在多數的州縣,都有四個鄉,分別位在州縣城的四座城門之外。蔚州(直隸省)就為這種配置提供了一個典型的範例,它的四個鄉的名字如下:
村莊數
東鄉 174
西鄉 70
南鄉 153
北鄉 89
「鄉」這個單位,看起來並不像它的組成部分村莊那樣,是自然發展的產物。鄉在古代就已經出現了,而且很可能原本就是政府所設置的一個行政單位。在清代,它不再是一個官方的行政單位,但是仍被允許存在,並時常在鄉村控制中被用到。事實上,「鄉」在很多時候變成一個村際合作或組織的單位;它受到半官方的認可,在鄉村生活型態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村莊的物質面貌
在帝制中國的不同地區,村莊的物質結構相當不同。村莊是自然發展而成的事實,的確就是它們缺乏一致性的原因所在。一位西方作者清楚描述了這種情況:
如果說中國城市在某些方面似乎正在努力地「展現」它的一致性,但不能說鄉村也是這
樣的。只要某個地方的環境許可,農民就定居下來,鄉村由此就發展起來……第一個定
居者在他認為最好的地方住下來,別的人照著他的樣子做。有了定居處,還必須開闢出
一條路來,才能通往這些地方,……接著,另一條路,或是第一條路的延伸,帶著明顯
的角度延伸出去。其他房屋、其他通路、其他街道等接踵而來;但沒有任何系統。
村落的形式安排畢竟不如它的內容──大小及物質條件──那麼重要。地理和經濟環境對村莊這個方面的影響非常明顯,即使是漫不經心的觀察者也會注意到此點。哈克(Huc)的描述雖然並不總是正確,但他大體正確地指出了某些中部和西部省份的村莊,在分布和一般外觀上的不同。他在19世紀中葉寫道:
一路所過,很容易得出中國各地人口聚居情況完全不一樣的結論。舉例言之,如果你在
華中各省沿著陸路旅行,很容易認為中國鄉村人口比實際上來得少。村落不多,而且相
互距離遙遠,荒地不少,很容易使人不時認為自己身處[東歐中亞的]韃靼沙漠之中。
但是,如果在同一省份沿著水道或河流旅行,鄉間的外觀就完全改變了。你經常會經過
人口不少於兩三百萬的大城,同時,小城鎮和大村莊,一個緊挨一個,幾乎連接不斷。
他對湖北省和四川省村莊的比較,也很能說明這一點:
湖北省在各方面都遠不如四川省。湖北省的土地不怎麼肥沃,而且布滿了為眾多池塘和
沼澤。對於勤勞、堅韌的中國人來說,這種土地沒有辦法充分利用。該省村莊的外觀一
般非常貧窮而可憐;居民們的外貌不健康而且相當狂野,經常為皮膚病所苦。……據說,
湖北省一年的收成很少足夠應付一個月的食用。該省城鎮的眾多人口,要仰賴鄰省供應;
特別是一年收成十年都吃不完的四川省。
看來,好像是四川省的富饒和美麗為其居民帶來了相當好的影響,因為他們的舉止比其
他省份的中國人要高雅得多。大城鎮至少相對說來要乾淨、整潔。村莊,甚至農田的外
貌,證明居民們擁有相當舒適的環境。
哈克可能誇大了四川的富饒,或者低估了湖北土壤的生產力。不過他指出了這些省份村莊之間的差別,並將這些差別歸因於地理條件,還是接近真相的。
華北各省和華南各省的農村之間的差別,如果沒有更明顯,至少也是相當的。不同的地理特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以致一位當代的專家認為這兩個大的地區是「兩個中國」。地理環境和歷史背景似乎把這兩個地區的鄉村社區形塑成兩種不同類型。按照一位當代中國作者的看法,黃河流域的農村大體上是由一組緊密相連的耕地和農舍組成的;而位在長江流域,農舍經常分布得比較鬆散。北中國的典型村莊是「聚居型」的,而南中國的典型村莊則是「散居型」的。北方和南方的村莊,也可以從組織的明顯不同,來加以區隔:宗族組織在的影響,在許多南方村莊顯而易見,而在北方則相對不那麼重要。
經濟條件對鄉村生活的影響,在鄉村分布和大小的差異方面,是最為清楚的證據。一些英國軍官在1870年代和1880年代對中國東北部進行的一項調查就顯示出,鄉村之間的分布是遠離或相近,與土壤的肥沃是成比例的。其中一名軍官報告說:
在貧瘠地區,村莊距離很少超過4英里;在肥沃地區,通常要靠近得多,也就是1/2英里
到1英里……
以上所述,完全適用於中國東北部所有肥沃地區。
在那些土壤非常貧瘠的地區,村莊不但距離比較遙遠,而且比較小。另一名軍官報告說:
這個鄉間沒有一個村莊有任何深度,它們不過是由街道兩旁的一排房屋組成。在1英里長
的道路兩邊,大約各有80到100間房屋。
在其他許多地區,村莊甚至還更小。根據另一項關於「經常出現洪水」地區的報告,在祁口(Chi-k’ou)通往滄州(直隸)的大路上,看到的是一些極小的三家村:
梓村(Tsz-tsun),有10間房舍,有一口鹽水的小池塘。……村子附近,耕地非常少。
12又1/2英里。──一個3間房舍的村莊,在路的北方1/4英里。
13又1/2英里。──馬營(Ma-ying),25間房舍的村莊。
在馬營,鄉間的面貌有點改觀,看得到一些母牛、犢牛和小馬,嗅得到繁榮的氣息了。
條件比較好的地方,村子自然就要大些,外觀也繁榮些。在同一條路上,再往西走:
22英里。──三直戶(San-chi-hu),一個擁有100間房屋的村莊,有一個池塘和幾口水
井。……
38又1/4英里。──辛莊(Hsin-chuang),一個擁有300間房屋的村莊。這個村莊外觀上比
它東邊的任何村莊都要繁榮。房屋建得更好,居民衣著也要好些,許多居民顯然非常富
有。
相較於村莊的大小以及村落間的距離,這個地區的耕種面積顯得相當可觀。據說,該村
在豐收的年頭,糧食的收成略為超過了當地居民的需要。在過去幾年,1873、1874和1875
年,收成平平,但在1876年,就要擔心歉收了。
當然還有其他因素影響到村莊的自然面向。良好的地理位置讓它可以免於水患,或者政府的糧倉給它帶來經濟的富饒,常常能使它的規模發展得比一般村子大。例如,在祁口往滄州的路上,西行大約16英里處的王徐莊子(Wang-hsü-tzu),「是一個擁有400間房屋或4,000個居民的村莊,它座落在高出周圍鄉間5英尺的土崗上,顯然是為了保護它免於受到洪水的侵害。」北倉(Pay-tsang)位在北京到天津的路上,是北運河(Pei-ho)邊上的大村子。「這裡有許多儲藏糧食的磚造建築。……這是儲藏漕糧的倉庫之一。」雖然各種不同因素在個別情況下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是總的來說,土壤質量仍然是決定村莊自然面貌最重要的單一因素。
由於一些南方省份的土壤比起大多數北方省份來得肥沃,因而南方村莊的人口通常比較多。廣東的某些村子,有利的農業條件再加上其他經濟優勢,據說擁有相當大量的人口。例如,衛三畏(S.W. Williams)就描述了1880年代南海縣的農村:
居民聚居在三家村和村莊裡。……在南海縣(該縣位於廣州城的西面)和周邊超過100平方
英里的鄉間,分布著180個……村莊;每村的人口……從200以上到100,000不等,但通常
在300和3,500之間。
1883年刊行的《九江儒林鄉志》(儒林鄉是九江的一部分,位於南海縣西南部),提供了下列資料:
村數 戶數 居民數
6(東面) 4,572 25,318
16(西面) 3,462 19,334
9(南面) 2,108 11,466
9(北面) 7,033 36,461
總數 40 17,175 92,579
這個地區每村居民的平均數大約是2,300人。座落在東面的村子,人口比較稠密,平均大約4,200人。此外,《九江儒林鄉志》的纂修者指出,該志所包括的41個村莊中,最大的村莊每個擁有超過1,000戶,而最小的村莊只有40戶。由於每戶平均人數不少於5人,因此最大村莊的總人口數應該超過5,000人。
這種特大號的鄉村社區,絕不是南中國的普遍類型。跟北方一樣,南方也有很小的三家村。而大多數的南方村莊比這些廣東樣本要小得多。舉例來說,多納(Leon Donnat)在1860年左右描述寧波(浙江)附近的一個村莊,他發現:「王福村(Ouang-fou)的住戶大約為120戶。如果按照每戶5口計算,則有600人。他們全部務農。」雖然像這種擁有幾百名居民的村莊在南中國很普遍,擁有10萬人口(像南海縣那種)的特大號村莊則是別具意義的,因為它們說明了在特別有利的環境下,鄉村社區也能變得如此繁榮,使它們實質上已經成為城鎮,不論它們是否被如此稱呼。
區域間有差異,而這些大區域中各個地區之間也存在著差異。重點是,村莊自然面貌存在的差異──無論是同一地區村莊間的比較,或是不同地區村莊間的比較──都顯示了相同的一點:地理和經濟條件的決定性影響。
耕作土地的數量,自然是隨著人口的數目而變化的。在少數提供有關數字的地方志中,1875年版《正定縣志》(正定是直隸西部的一個縣)提供了一些有趣的材料;雖不精確但大體上表明了耕地面積和村莊人口多少之間的關係。1850年版《定州志》(直隸)提供了有關該州321個村、市集和城鎮的有趣的詳細資材。這些鄉村單位的規模相去甚大,最大的擁有一千多居民,最小的不到100人。前者占總數大約9%,後者約7%。為數最多的(占總數約22.5%)人口數在100到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