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的十大標記特點
在「語句導向」、「主詞為大」的標記原則下,英文要求所有溝通成分在語句形式上都要有嚴謹的標記,以下這十項具體的標記特點可幫助我們對英語語性有一個透徹的理解。
特點 1:「主」「動」「賓」不可缺
英文要求所有句子中,主詞、動詞、賓語(即受詞)都得有明確的標記,缺一不可。中文裡以情境表明,而可省略的主詞或受詞,在英文裡全得「說」清楚:
問:你喜歡英語嗎?
答:[主詞]喜歡[受詞]!
問:Do you like English?
答:Yes, I主詞 like it受詞!
再把上面主題式的中文例子改以英文來表達,即可明顯看出英文對主、受詞嚴謹的標記要求:
Hsinchu Glass Art Museum was build in 1936. It was used as the local government building under the Japanese ruling. It also served as the residence for the Japanese Prince, Zhaohe, during his visit to Taiwan. Its modern, oriental design not only expressed the European grand, luxurious style, but also gave an impression of elegance and tranquility due to its location near Pond Beautiful.
每個句子當中的主詞、受詞、所有者都得標記出來,不可任意省略。口語上的表達也是如此,中文裡省略不說的參與者全得老老實實地「歸位」:
On my way here, I saw a bird. Its feathers were blue and it looked gorgeous. But as I came near the bird, it flew away.
英文所有名詞性的參與者均需清楚加以標記,增加了語言的明確性,也使語言的模糊性相對降低。翻開英文電腦手冊,我們常看到這樣的指令:
Step 1: turn on your computer.
電腦的所有者是誰,在英文需清楚標記(your computer),但翻成中文時,情境已幫助理解所有者是誰,就不需重複提到。若照英文逐字翻譯:「第一步:打開你的電腦」反而顯得累贅了,因為情境已清楚指明,不是「你的」還是誰的?所以在情境幫助下,中文只要說:
第一步:打開電腦。
這樣才有「中文味」!相反的,若在英文裡忘了標記名詞的所有者,而說成「Turn on computer!(×)」,就成了「中式英文」的笑話了!
主詞為何要一致?
英文寫作時,台灣學生常出現一個問題,就是主詞變來變去,所以作文老師常提醒:英文的主詞要有一致性。為什麼?
原因就在英文每個句子的主詞(subject)就是主題(topic),若是主詞換來換去,就等於主題變來變去,思路就顯得雜亂了。前面說明過,中英文對主詞的要求不一樣:中文以「主題」為大,有額外標示的主題成分,同一主題下的小句可有不同的主詞。但是英文以「主詞」為大,主詞不同,主題也不同,因此英文相鄰的幾個句子必須有一致的主詞,才能維持相同的「主題」。兩三個句子延續共同的主詞,成為一個小段,藉主詞的一致性使得主題也保持一致。
為何有虛主詞?
在「主」「動」「賓」都得明確標記的原則下,即使主詞不明,比如描述天氣時,中文說「下雨了」,根本沒有主詞,但英文還是得加上個「虛位」主詞 It:It is raining. 用代名詞 it 代表天氣的主體,在語意上沒有具體的意義,但在語法形式上一定要標記,這就是所謂的「虛主詞」。
為何有 Be 動詞?
英文既然要求「主」「動」「賓」都得明確標記,每一個句子就一定有個動詞。但有些句子似乎並沒有牽涉到任何動作,如:「他很高」,「他很聰明」,中文就直接用程度副詞「很」來描述。但在英文裡,狀態或關係的描述也要有「動詞」,就是用BE動詞,表達一種狀態或關係的連結(Linking verb):
狀態: He is tall.
He is smart.
關係: I am his teacher.
He is my student.
特點 2: 重點在前
一句話裡常牽涉到多個詞組(phrase),詞組內又牽涉到一個以上的語法元素,如名詞詞組有名詞和修飾語(活潑的形容詞人名詞),動詞詞組有動詞和副詞修飾語(快速地副詞走動詞)。這兩個元素,一個是「頭」(重點),一個為「輔」(修飾),名詞詞組的頭就是名詞,動詞詞組的頭就是動詞。但究竟哪個先說哪個後說?其排的先後次序也是語法的一大特色。中文是「重點在後」(head-final)的語言,例如:
[活潑的]修飾語 [人]重點
[快速地]修飾語 [走]重點
[我寫的]修飾語 [書]重點
放在前面的是修飾語,放在後面的才是「重點」。 英文則剛好相反,是「重點在前」(head- initial)的語言,習慣將語法和語意上的重點先講。請比較以下的中英例句:
重點在後:努力的[人]
重點在前:[A person] who works hard
重點在後:我昨天買的 [那本書]
重點在前:[The book] that I bought yesterday
重點在後:小強比小安 [高]。
重點在前:[John is taller] than Anne.
重點在後:昨天晚上 7 點 [我去看電影]。
重點在前:[I went to see a movie] at 7 pm last night.
重點在後:他同學中的 [三個人] 參加熱舞社。
重點在前:[Three] of his classmates joined the pop dance club.
重點在後:如果全球一起努力,[赤貧就會消失]
重點在前:[Extreme poverty will disappear] if a global effort is undertaken.
中文跟英文這樣一比對,很明顯可以看出來,英文習慣把重點詞或是重點訊息放在前面先說,跟隨在後的則是修飾性或補充說明的背景資訊。「重點在前」這個特色,使英語使用者在溝通上習慣先講重點,再闡述相關的細節和背景。說話如此,寫文章也如此,一開始就破題,因而給人開門見山,直接了當的印象。
特點 3: 由小到大
在英文中,「重點先講」的特色,就好像拍電影時「由近而遠」的運鏡方式,由焦點慢慢擴大至全景(zoom out)。但中文則剛好相反,是「由遠而近」的運鏡方式,由全景慢慢縮小至焦點(zoom in)。這在地址的書寫方式上特別明顯:中文的標記習慣是「由大到小」,由大的地區範圍慢慢縮小到幾巷幾號,英文的順序則是倒過來的,「由小到大」,由「焦點號碼」開始,漸漸擴大至國家地區:
大>小:台灣 台北市 新生南路 三段 22巷100號
小>大:No. 100, Lane 22, Section 3, Hsin-sheng South Rd., Taipei, Taiwan
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年月、時間的表達:中文說「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二」(大>小),英文則倒過來「Tuesday, June 28, 2011」(小>大)。中文說:「八點差一刻」,英文說:「a quarter to eight」。中文說:「早上11點」,英文說「11 am 或 11 o’clock in the morning」.
英文這種「由小到大」「由近而遠」的標記特點符合「重點先講」的原則,不僅表現在句子的構成上,也反映在篇章的結構上。英文作文的寫作方式,是在首段的首句就點出主題(topic sentence),再藉由首段的後句提出論點(thesis statement),闡明全篇文章的主旨與作者的立場。在接下來的分段中,再就同一主旨提出具體例證,擴大說明細節,用以支持第一段的主旨。在個別段落的鋪陳上,也是重點先講,第一句必須陳先啟後,發揮主題句的功能,點出該段的重點所在,再加以延伸。
換句話說,中文的溝通習慣及語篇結構多半由遠而近,先東拉西扯,再言歸正傳。從範圍較廣的背景訊息 (background) 開始,再慢慢聚焦,逐漸縮小到訊息焦點 (foreground)。英文則剛好相反,開宗明義,直接切入重點,細節留後說明。
特點 4: 主從分明
英文以語句為主,一個句子表達一個主要事件,若出現兩個以上的子句,就得釐清誰主誰從,熟輕熟重的問題。中文多個子句圍繞一個主題(topic)轉,彼此地位較平等,相互連結,像練條間節節相扣的環狀關係(clause chaining)。 但英文嚴謹講究子句間的主從關係,一個句子只能有一個主要子句(main clause),因為重點只能有一個,主要子句表達的就是重點事件,其他的都是說明因果、條件、時間等背景的附屬子句(subordinate clause):
為何英語不能說:Because…, so….?
在學英語的過程中,大家一定聽過老師反覆叮嚀幾項「鐵律」,其中一項就是:because不可以跟 so 一起用,although 也不能跟 but 一起用。但不是很奇怪嗎?中文可以說「因為……所以……」、「雖然……但是……」也很合乎邏輯呀?為什麼英文不能這樣用?
原因就在這「主從分明」的要求。英文的句子結構必須有「主從之分」,若有兩個子句,一定是「一主一從」,一定要有一個陳述重點的主要子句。主要子句就是可獨立成句、結構完整、語意完足,包含主詞、動詞,及時態標記的子句,因此又稱為獨立子句。而附屬子句則是帶有附屬標記的子句,語法語意均不完整,不能單獨出現,故亦稱為「次要」子句。試比較以下兩個句子:
獨立子句: I went to the party last night. → 可獨立成句,語意完整
附屬子句: If I went to the party last night. (×)→ 無法單獨出現,語意不全
附屬子句常以附屬連接詞標記,如 because, so, although, but, since, if, if only, in case that, provided that, when 等。反過來講,有這些附屬詞標記的子句,都是扮演附屬的角色。所以,如果句子當中同時用了 because…so…,或是 although…but…,等於出現兩個配角而沒有主角,只有兩個附屬子句而沒有主要子句,造成語句的重點不清、主從不分,嚴重違反了英語「主從分明」的標記原則。
除了附屬連接詞標記附屬子句外,不定詞(to V)、分詞(V-ing)、及名詞子句(that + S)等形式,也是附屬的標記,例句如下:
I went to the party to see my friends。
I went to the party thinking about my friends.
I went to the party that started at 7 pm.
在這些句子中都出現了兩個動詞,如第一句中的 went / to see。根據「主從分明」的原則,若有兩個動詞,代表兩個事件,必須是一主一從,只有一個是「主要動詞」。但如何判定誰是主要動詞呢?就是那個帶有清楚時間標記的動詞(the tensed V)。因為主要動詞在眾多事件中擔任主角,負責描述重點,提供時間主軸,其他動詞則依附於這個時間主軸。反過來說,每一個子句中一定要有一個重點動作、重點時間,這就是所謂的「主要動詞」(Main verb)。以下的圖示簡單說明「主要動詞」和其他動詞的區別:
語言的任何規則都不是故出現的,都是按照基本語性發展出來,有跡可尋的。英文裡兩個附屬連接詞不能合用,其實就是「主從分明」這個大原則的具體展現。英文要求主從要分明,句子裡一定要有一個主要子句,主要子句裡一定要有一個主要主詞,主要動詞。若有兩個子句,必須一主一副;若有兩個動詞,也必須一主一副。每個語法層次,必須要有一個「主」,也只能有「一個」主,其餘為輔,必須有明顯的「附屬」標記。英文嚴謹地要求在明確區分主從關係,維持「主從分明」的原則。
特點 5:先後有序
這個特色是從「主從分明」和「重點在前」延伸而來的。一個句子最正常自然的順序是重點在前,背景在後,「先主後從」就不用額外再加標點符號,但若違反這個順序,背景在前,重點在後,「先從後主」則需要加上逗號,以示主從關係:
先主後從:John went to the party at 8 pm last night.
先從後主:Last night, at 8 pm, John went to the party.
當句子包含兩個子句時,依照重點先講的原則,比較重要的主要子句既是陳述重點,就該先講,通常會放在次要的附屬子句之前,例如:
A president must have been deceased for two years before he can be on a coin. (99年指考)
主從擺放的順序若顛倒過來,也可以,只是附屬子句若放在前面,就跟重點先講的模式有所出入,後面必須加上逗號,以提示這一句並非主要子句,重要的訊息還在後面:
After he gave a superb performance, the musician received a big round of applause from the appreciative audience. (99年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