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境、社會結構、經濟發展及人民觀念快速變遷,為使我國民事訴訟法符合世界潮流,切合實際需要,自民國七十二年起著手推動民事訴訟法修正工作,成立研修會,著手進行民事訴訟法修正工作。先後於民國八十八年、八十九年完成調解、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及集中審理等相關條文的修正。
民事訴訟法之研修工作持續進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選定當事人制度功能、調整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標準、充實假扣押、假處分制度及增設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總統令公告,就現行民事訴訟法共增訂七十條、刪除七條、修正二百零一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二條、修正三條並廢止「民事訴訟費用法」。本彙編收錄相關資料以供參考研究之用。
目錄
壹、前言
貳、修訂過程
參、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肆、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伍、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陸、民事訴訟法施行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柒、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壹、前言
貳、修訂過程
參、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肆、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伍、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陸、民事訴訟法施行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柒、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