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一反國內長久以來的類型學書寫模式而展現出完整一套的思想理論推演。作者系統式研析批判西方自古希臘以來思維模式的缺陷,進而指出傳統西方法哲學、法理學、法實證主義與法律社會學在客觀性與合理性上的致命缺陷、偏狹傾向以及進化迷信。另外,本書也重塑了長久以來為儒、理學家所扭曲的先秦「道學」與「形勢論」,進而指明漢文明自十五世紀以來衰落之因──「理學」的興起與「道學」的淪喪與變質。
本書深受德國明斯特學派Werner Krawietz讚譽:「依照此理論,則西方自十九世紀以來所建立的中國觀完全錯誤!」「成功推翻盧曼的進化論」「第一位成功指出盧曼法源論論證的錯誤」「依照先秦的『道學』,則西方思想理論反而落後!」「現代制度論與系統論的研討發展方向竟與先秦『道學』如此相似」。
作者簡介:
楊益誠
現職: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學歷:德國明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明斯特大學法學碩士
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法學組學士
目錄
第壹篇 實證法與社會中的法律發展
第一章 功能作用觀點下之實證法
第二章 透過法律與國家的社會控制-社會文化價值觀的發展演變及實踐
第三章 功能作用觀點下社會的高複雜度、富變化性及整體完整性與分工
第貳篇 法律制度與國家組織機構的分門別類化
第四章 法律規範條文視為法源和法律規範規則?
第五章 立法與司法間之規範結構上的聯結
第六章 法律與國家組織機關系統的位階化
第七章 法律規範規則視為為長久之計而跨越時空的社會普遍化與制度化
的規範性期待?
第參篇 法律制度控制的法律規範上與社會上的前
第八章 規範、制度與系統間的關係
第九章 政治上、法律上的組織機關決斷程序與法律上的決斷程序-分工
制度
第十章 法律規則的效力、拘束力與影響力
第肆篇 結構上聯結為法律規範制度整體-體的前提
第十一章 分工制度下國家組織機關制度設計乃為權力的疏浚及效率提昇
第十二章 法律制度的內部結構-權限、權責與授權的根據
第十三章 法律規範制度的一體整體性或獨特身分本體性
第壹篇 實證法與社會中的法律發展
第一章 功能作用觀點下之實證法
第二章 透過法律與國家的社會控制-社會文化價值觀的發展演變及實踐
第三章 功能作用觀點下社會的高複雜度、富變化性及整體完整性與分工
第貳篇 法律制度與國家組織機構的分門別類化
第四章 法律規範條文視為法源和法律規範規則?
第五章 立法與司法間之規範結構上的聯結
第六章 法律與國家組織機關系統的位階化
第七章 法律規範規則視為為長久之計而跨越時空的社會普遍化與制度化
的規範性期待?
第參篇 法律制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