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緣起與形成紀實
壹、學者研究階段
貳、警政署研擬階段
參、內政部法規會審查階段
肆、行政院審查階段
伍、立法審查階段
陸、學者專家對「警職法」草案或立法通過版本之評析
柒、其他背景資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名詞定義
第三條 比例原則
第四條 出示身分與告知事由
第五條 救助義務
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第六條 查證身分要件
第七條 查證身分措施
第八條 攔停交通工具之要件與措施
第九條 蒐集公共活動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
第十條 監視器蒐集治安資料
第十一條 以監視方式蒐集重罪虞犯生活言行資料
第十二條 以線民蒐集個人資料一
第十三條 以線民蒐集個人資料二
第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蒐集資料
第十五條 以查訪方式蒐集治安顧慮人口言行資料
第十六條 資料傳遞
第十七條 資料利用
第十八條 資料註銷
第三章 即時強制
第十九條 對人管束
第二十條 使用警銬
第二十一條 扣留危險物
第二十二條 物之扣留程序
第二十三條 扣留物之變賣
第二十四條 扣留物之返還
第二十五條 物之使用、處置與限制使用
第二十六條 進入住宅救護
第二十七條 驅離、禁止進入
第二十八條 概括條款
第四章 救 濟
第二十九條 異議、訴願與行政訴訟
第三十 條 國家賠償
第三十一條 損失補償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施行日期
附 錄
一、德國聯邦與各邦統一警察法標準草案
二、日本警察官職務執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