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序論
第二節 商標法之基本原則
第三節 商標法之立法目的
第四節 商標之種類
第五節 商標之構成要件
第二章 申請註冊
第一節 註冊主義
第二節 申請人
第三節 商標代理人
第四節 應備之文件及其記載
第五節 申請表示之方法
第六節 申請事項之變動
第七節 先申請主義
第八節 因商標註冊之申請所生之權利
第九節 商標優先權
第十節 電子申請方式
第十一節 主管機關
第十二節 期日與期間
第十三節 送達及公報
第三章 審查及核准
第一節 商標註冊之積極要件
第二節 商標註冊之消極要件
第三節 商標申請案之審查
第四章 商標權
第一節 商標權期間與延展
第二節 商標權之權能
第三節 商標權之限制
第四節 商標權之分割
第五節 商標權之拋棄
第六節 商標權當然消滅事由
第七節 商標權共有
第五章 商標爭議制度
第一節 商標異議制度
第二節 商標之評定
第三節 商標註冊之廢止
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商標侵權構成要件
第三節 擬制商權侵權行為要件
第四節 損害額之計算
第五節 業務信譽減損之賠償
第六節 回復信譽之請求
第七節 銷毀從事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
第八節 請求權消滅時效
第九節 商標權效力不及之抗辯
第十節 經授權使用商標者之準用
第十一節 外國法人或團體之訴訟能力
第十二節 專業法庭之設置
第七章 邊境輸入及輸出管制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查扣程序
第三節 查扣之廢止
第八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
第一節 證明標章
第二節 團體標章
第三節 團體商標
第九章 罰則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主觀構成要件
第三節 客觀構成要件
第四節 相關實務見解
第五節 商標權效力不及之抗辯
第六節 商標仿冒品販賣等行為
第七節 沒收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節 註冊費之過渡期間
第二節 已註冊或申請中服務標章轉換商標種類之相關規定
第三節 已註冊或申請中聯合商標或標章變更為獨立商標或標章
第四節 已註冊或申請中防護商標或標章變更為獨立商標或標章
第五節 聯合或防護商標或標章變更為獨立之商標或標章時,應依法使用
第六節 已核準審定之註冊申請案之註冊及註冊費之過渡條款
第七節 異議審定之案件之過渡期間處理原則
第八節 評定案件過渡期間之處理原則
第九節 尚未處分之商標撤銷案件,適用現行商標廢止案件之規定
第十節 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本法施行細則
第十一節 施行日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