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有其目的,法律制度當然不例外。法律制度的存在目的是為了適當處理衝突,如果發現爭端不能適當獲得解決,不能得到當事人與民眾充分的信賴,制度就必須調整。制度的變革必然逢到阻礙,阻礙的發生源自對於制度的不理解。本書希望提供減少阻礙改革的知識,以及提供知識的檢驗。對於試圖進一步理解刑事訴訟制度與改革脈動的人,本書應該都有一些幫助。
作者簡介:
張麗卿
現職:東海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比較文學系訪問教授
目錄
刑事訴訟法百年回顧與前瞻
憲法解釋與訴訟權之保障--以釋字569號為中心
德美兩國刑事法教學與法庭活動之比較觀察
刑法修正與案件同一性--兼論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168號判決
搜索與扣押
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
羈押審查的決定與救濟--台開事件相關裁定評析
評析新增訂之緩起訴制度
緩起訴處分之決定與效力
鑑定人鑑定或專家參審
鑑定制度之改革
檢查身體之鑑定處分
精神鑑定的問題與挑戰
交互詰問之新規定
交互詰問制度之實踐--以士林、苗栗兩地為研究中心
刑事案件之「協商程序」
兩岸刑事訴訟法之比較研究
刑事訴訟法百年回顧與前瞻
憲法解釋與訴訟權之保障--以釋字569號為中心
德美兩國刑事法教學與法庭活動之比較觀察
刑法修正與案件同一性--兼論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168號判決
搜索與扣押
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
羈押審查的決定與救濟--台開事件相關裁定評析
評析新增訂之緩起訴制度
緩起訴處分之決定與效力
鑑定人鑑定或專家參審
鑑定制度之改革
檢查身體之鑑定處分
精神鑑定的問題與挑戰
交互詰問之新規定
交互詰問制度之實踐--以士林、苗栗兩地為研究中心
刑事案件之「協商程序」
兩岸刑事訴訟法之比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