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愛情碰上魯曼的雙料霧裡學──(算是)《愛情作為激情》的導讀
穿過我的記憶的魯曼和《愛情作為激情》
我多年來一直擔任「社會學理論」和「愛情社會學」的教學,這樣的專長結合好像「獨步」國內社會學界,所以魯曼的《愛情作為激情》要出版,編輯或是「背後的高人」就想到我。
我剛開始並沒有「激情」答應,實在是怕「貽笑大方」之後的「難為情」。
後來想起三件往事,也許是一種「契機」吧!
一九九○年代初期我還是業界菜鳥,不知怎麼聽說東吳大學的盧政春老師找了一筆豐厚的贊助要邀請魯曼到台灣來短期訪問一事,說巧不巧又剛好碰到他本人。我問起此事,才知事情有了變化,他們學校因故無法主辦。我當時真是初生之犢,就在敝系的系務會議上提起此事,原以為系內老師會欣然同意這樣的國際學術交流。可是,卻讓我意外的是一位老師直言「不知魯曼為誰?又有何重要性需要邀請」,我當時就影印了一份盧老師寫的有關魯曼的文章(盧政春,1992)讓該老師參考。另一位老師則以為不應花大錢請國外學者短期訪問,功效不彰,不如將這筆錢用來購買相關圖書才是正途。最後投票通過以國科會給付標準邀請,否則作罷。這個標準離盧老師當初答應對方的標準相去甚遠,我也沒能力募款,就這樣錯過了魯曼來台的機會。
大約也在差不多時候,研究生中已經有人對為數不多的魯曼英譯著作有興趣,特別是在《愛情作為激情》的英譯本出版之後,我就聽說有位男同學像女同學表白時引用的正是書中的話。兩人後來談了一陣戀愛,至於何時及為何結束,竟然連個八卦都沒有。重點是,談情說愛帶進了魯曼的這種「魯曼控」,大概也只有當時那種氛圍之下的社研所研究生才做得出來。這應該也可以算是魯曼在本書中所說的「可能性極低的事」,同時也顯現出來和此書可以搭上邊的「愛情引語」這種符碼的時代變遷。
一九九七年暑假我申請到德國去訪問兩個月,我待在柏林的時間比較長,中間也去訪問了馬堡(Marburg)、慕尼黑、波昂和科隆,主要是靠著我教過的而且在當地留學的學生之助才能在異鄉成行。本來有意拜訪魯曼退休前任教的「畢樂佛」(Bielefeld)大學,可是同學都勸阻說魯曼已經退休,而且地方太遠,也著實無趣,就打消了拜訪的念頭。魯曼那時還在,不過就算去了,應該也是見不到的;就算見到了,憑我當時對他的一無所知,我又能說些甚麼呢?
想起這些「聽過」和「經過」的往事,驚覺應該不能再「錯過」魯曼。於是我趕忙從書架上找出英譯本,竟然發現我早就在沒買到正版的情況下將影印的全書看過一遍,甚至有劃線可以為證。反倒是後來買到的正版,除了蓋上收藏章之外,一無註記,宛如新書一般。我還在電腦的舊檔案中發現一些零星的筆記。
可是我為甚麼就是沒有印象呢?我記得我都跟學生和同事,甚至邀稿的編輯,坦白過:「我看不懂魯曼!」「看不懂」蘊含著「看過」;我「看過」而「不記得」,是因為「看過」之後發現「看不懂」就「不記得」嗎?還是說,「看懂」和「看不懂」是一體兩面,我不必執著在「看不懂」,這樣反而妨礙了「看懂」或「可以看懂」的可能性?我好像自己就「魯曼」了起來。
其實,拒絕寫導讀應該是最方便的一個出路。可是,心中有另外一個聲音似乎在提醒我,就像我鼓勵學生那樣:「就是因為不懂才要學!您可以再試試看!」也許我的一些想法可以啟迪一些像我一樣有「魯曼恐懼症」的人。「激情」和「難為情」因此並生。
於是我開始嘗試走出魯曼和愛情的雙重霧裡學。
魯曼難,難如上青天?
如果德國的知識人閱讀魯曼都稱「難」,那麼我們譯者決心要譯出他的書,不正是「難上加難」(可以套句魯曼的詞說是「二階難度」嗎?)然後讀者要在「兩難」之後再加一個「難」,不就是「三難」(「三階難度」)?所以「難」不僅是「問題」也是「前提」。弔詭的是,「難」只「排除」了某種人(不願學的人),並同時「涵括」另外的某種人(願意學的人)。
而這些被涵括的人當中,有些人又前仆後繼地當做魯曼理論的「溝通媒介」,出版了名為「導引」或「易讀」,甚至是「詞典」或「手冊」,或是譯本中的「導讀」(當然包括本文)都充分展現出「把難當前提而不是問題」,而且「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積極態度。
魯曼很難!但是就是因為難,讀者才要學!
生平與著作脈絡
魯曼(Niklas Luhmann, 1927-1998)的生平因為第二次大戰而受挫。他在戰爭期間剛好十七歲高中畢業,之後經歷了服役、被捕、戰爭結束被釋放等等大我世界和小我生命的轉折。戰後攻讀法律,二十二歲順利畢業後也順利擔任公職。「立業」之後,三十三歲結婚成家。這段親密關係對於本書的寫作有何影響,我們在書中幾乎都看不到。書中對太太隻字未提不說,連書都是獻給別人的。在「小登科」的同年前往美國哈佛大學進修,授業於當時社會學大師帕深思(Talcott Parsons, 1902-1979)門下。這種生活上的變化恐怕也回應在他學術興趣從早先的組織研究轉向系統理論。
從美國返回德國後,他在明斯特(Munster)大學一邊任職,一邊攻讀博士,一邊還教授社會學,終於在三十九歲拿到社會科學的博士學位,又在五個月後提交教授升等論文,順利升等成為社會學教授。
四十一歲他被聘到新成立的畢樂佛大學教授社會學,其間除了第一年同時也到法蘭克福大學替代阿多諾(Theodor W. Adorno)的講座課程之外,一直到六十六歲退休,他都一直在同一所學校,就像他一直堅持在社會系統理論的道路上,教學寫作,沒有間斷,而且樂此不疲,無怨無悔。
從他著作出版的脈絡來看,如果把一九八四年出版的《社會系統》(Soziale System)一書當成是一個分水嶺,那麼這本他在五十五歲出版的《愛情作為激情》(Liebe als Passion)就是在分水嶺之前的思考結晶。這本書主要還是延續著他的幾條知識興趣──「(全)社會理論」(Gesellschaftstheorie)、「溝通媒介理論」(Theorie der Kommunikationsmedien)和「演化理論」(Evolutionstheorie)(或者換成一般社會學界比較容易了解的話:「知識社會學」、「語文社會學」和「歷史社會學」)──而來的,同時也可以發現社會系統理論的某些概念在其中的運用。我們可以說,這本書正好位於他的兩個研究綱領──「社會結構與語意學」和「社會系統理論」──的轉折點上。大概也就是因為這本書不像是他之後所寫的系列社會系統理論的著作(一律命名為「社會之XX」)那樣偏重在社會系統理論的運用,所以一般介紹魯曼理論的書,特別是以其社會系統理論為主的書,都很少會提到這本《愛情作為激情》。
為甚麼會這樣?
顯然不是因為「魯曼」,那就是因為「愛情」囉?
版本和譯本
我提倡閱讀經典要注意「四本」:版本、譯本、文本和所本。我就以此書為例,一一說明如下。
看一本書要從書名開始。
這本書的書名不管原書或是中英文譯本都沒有差異,都是《愛情作為激情》。原書還有副標題「親密性的符碼化」(Zur Codierung von Intimitat),英譯本也貼緊原著譯成The Codification of Intimacy。中譯本也譯成「論親密性的符碼化」。
不過,如果從本書的內容和現代學術的慣習來看,這本書的副標題應該清楚標示他研究的時間和空間,好讓讀者一眼就知道這是一本有關「十七世紀開始到十九世紀愛情觀念在歐洲的轉變」。否則,乍看書名,再加上社會系統理論的先入為主觀念,讀者可能會誤會這是一本用社會系統理論研究愛情的著作。不過,「引起讀者誤會」或是「讀者誤會」,責任歸屬又該怎麼算呢?
所以,從書名的標舉,讀者應該在閱讀時特別注意到書中怎樣看待「愛情」、「激情」、「親密關係」,以及「符碼化」(以及這個概念蘊含的「符碼」),並且留心這些概念之間的相互關聯。另外一個要注意的是「愛情『作為』激情」這個連接詞,如果愛情可以「作為」激情,它還可以作為甚麼呢?親情?友情?溫情?冷情?多情?偷情?姦情?濫情?最重要的其實還是「符碼化」所要表明的「愛情符碼在西歐歷史上的變化」這個主題。
從內容來看,一九八二年德文版出版之後,魯曼並沒有加以修訂,所以在德文原書的版本上並沒有內容差異的問題。一九八六年在英國和美國同時出版的英譯本,以及一九九八年史丹佛大學出版社的平裝本之間,雖有精裝和平裝版本的不同之外,還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篇一九八五年魯曼為英譯本特別撰寫的序(Preface to the English Edition),這篇文章讓魯曼有機會對不同的讀者澄清一些概念方面的問題。正文的內容則和德文原書沒有差異。
這本中譯本則和原書有著值得稱「讚」的差異。中譯本其實是翻譯了兩本書:一九八二年的《愛情作為激情》以及二○○八年魯曼身後才由基瑟霖(Andre Kieserling)整理出版的《愛情:一個練習》(Liebe: Eine Ubung)(二○一○年英譯本書名為《愛情:一個大綱》(Love: A Sketch);本書當成附錄,譯為《愛情:一個觀察上的練習》)。這個比較後來出版的小書其實是比較早在一九六九年夏季班的授課大綱。德文和英譯本都是分別出版,中譯本在此真可算是嘉惠讀者,可以讓讀者一次就看到魯曼對於愛情的分析,很有「買一送一」的感覺。不過,這本根據德文版翻譯的書也有美中不足之處:沒有翻譯魯曼替英譯本所特別撰寫的序,失去讓讀者聽聽作者補充說明的機會。這兩個例子分別顯示出中、英譯本勝出原版之處。
我建議讀者在閱讀時,可以從這個「附錄」開始,再回過頭來看本書的正文。這是個比較符合作者思想脈絡的閱讀法,比按照出版脈絡來閱讀會更能讓讀者掌握魯曼的概念隨著時間推移所產生的變化。不過,「附錄」的內容並沒有像「正文」那樣提供史實為證。所以,頂多當一個「前導」,而不能當成「摘要」。
作者現身說法:主要概念(文本和所本)
魯曼在寫這本德文原著的時候,預想的是當時德國的知識界和社會環境。書籍一經翻譯,就有了全新的讀者,也進入了不同的社會文化脈絡。所以有些原來不需說明的,現在就必須說明,而且是清楚地說明,除非作者沒有「說清楚、講明白」的「溝通能力」。
我們最好從魯曼自己在〈為英譯本所寫的序〉來當成「行前說明會」。
首先、魯曼先說明此書的要旨:「企圖運用理論工具來描述(如果真稱不上是解釋)歷史材料的個案研究。」(Luhmann, 1986: 1)所以,這本書既不是「純理論分析」(這是他後來才要做的),也不是「純歷史研究」(這是別人已經做的),而是兩者的結合(這是在當時,甚至現在,都還沒人做的)。他也提出一個對他來說幾乎是一貫的,可是對其他人來說幾乎是違反常識的觀點:「透過抽象的理論的迂迴路線才能讓我們發現細節(或是以目前的情形來說,一堆經常是無聊至極、老掉牙而且臭屁炫燿式的平庸文獻)。」(Luhmann, 1986: 2)
其次、魯曼也交代他所使用的「語意學」的概念是沿襲自德國歷史學界赫赫有名的《觀念史基本概念:德國政治社會語文辭典》(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 Lexikon zur politisch-sozial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的傳統。他們認為,近代西方重要的政治和社會語彙在十八世紀下半葉開始有著根本的變革,甚至是舊字都負載著新義。他批評歷史學家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似乎暗示著他這本書可以提出「解釋」。這就不是他在之前謙虛說的「描述」而已。
第三、他也提出他和傅柯、哈柏瑪斯以及傳統知識社會學等人在「理論資源」的不同處。他自承受益於科際整合研究的概念甚多,例如:控制論(cybernetics)中的「自我指涉秩序」(self-referential orders)、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s theory)、自我生產(autopoiesis)、資訊(information)和溝通(communication)。
第四、魯曼還引用了福斯特(Heinz von Foerster)「二階控制論」的概念,將認識的問題看成是「自我指涉系統」之內的「觀察的觀察」(observing observations)、「描述的描述」(describing descriptions)、「計算的計算」(calculating calculations)。這種繞口令似的詞語,其實並不是太難的概念。
第五、魯曼指出他的「知識論的建構論」(epistemological constructivism)對於社會的看法和大多數人有異。他認為,社會是由溝通所構成的,一個社會只有透過溝通才能再生產出溝通。社會對自己的溝通,特別是所謂社會的理論,也是如此。其他的部分,像是社會演化以及日常的運作,包括了生活和人類意識,都屬於這個「系統」(system)的「環境」(environment)
第六、他還順勢引用布朗(George Spencer Brown)的邏輯,提出:只有「標示出差異」(或者用文言一點說是「別同異」)(draw a distinction)才能讓理論更加豐富。
第七、他明白指出他這種「理論綱領」(theoretical programme)有兩個基本假設:一是假設傳統社會過渡到現代社會可以看成是從以階層化為主的社會系統的分化形式過渡到以功能為主的形式;一是這種轉變主要透過他所謂的,極度拗口的「符號性一般化溝通媒介」(symbolically generalized media of communication)的分化(differentiation)。他又特別強調,這裡所謂的「媒介」(media)並不是「大眾媒體」(mass media)中的「媒體」,而是延用帕深思的「符號一般交換媒介」(symbolically generalized media of exchange),不過帕深思認為這是從「行動系統」(action system)中「功能分化」(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的結果,和他把它當成原因是不同的。此外,他還認為,系統理論和媒介理論的關係並不是像帕深思所想像的那樣有個固定的連結,兩者的關係應該是開放的,要靠歷史的和經驗的研究來確認。至於「媒介」則是造成複雜社會系統分化的觸媒,他舉例說到,經濟分化是使用貨幣的結果,政治分化是使用權力的結果,科學分化是使用真理的結果。說了這麼多,就是沒說那個系統分化是使用愛情的結果,這實在是個很奇怪的疏漏。
第一個假設很容易得到一般研究者的認同,可是第二個假設就容易讓人不解,再加進帕深思另一個讓人不解的概念,更是不解加倍。甚麼是「符號一般溝通媒介」?為甚麼它的分化會造成社會結構的轉變,而不是反過來的關係?這裡有著「不相信就拉倒」的高傲姿態,讓許多人望之怯步,而被排除在魯曼的理論門牆之外。
第九、魯曼的研究指出,雖然傳統的家庭系統和階層秩序維持不變,愛情的語意學卻悄悄地為了順應婚外情,並且轉回到婚姻本身,也因此造成婚姻的分化,可以說,放蕩生活(libertinage)是演化所產生的幸運案例。
最後,魯曼強調理論和歷史研究之間的關聯。如果研究目標是要將極複雜的理論連接到具有代表性的歷史材料,那麼研究者就不能同時將自己的方法論觀點定得太高。所以,他在本書中所選取的材料都是透過理論的關懷(theoretical care),同時也是透過理論工具在多樣的可能性中選取其中一部分。這個程序並不排除讓研究者在完成歷史研究之的過程中學習到修改自己的理論來配合研究發現。可是他也沒說,他在研究之後到底有沒有修改他的理論概念,還是說他的理論概念完全符合歷史資料的展現?
如果在將上述幾點加以歸納,可以看出其中有關本書基本假設、概念、使用材料等等的補充說明。這些補充可以看成是魯曼對於本書的「導覽」,原來是希望能幫助英語世界的讀者更能了解他的寫書用意。對於身處中文世界的讀者應該也是一樣受用吧!
孫中興,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前言
這本書裡所展示的許多關於『愛情』(Liebe)語意的研究,主要結合了兩種不同的理論關連。一方面,這些研究都是在知識社會學研究的脈絡下探討愛情的語意,它們關心的是從傳統社會形式過渡到現代社會形式的轉型過程。過去我也曾經針對此一論題出版了一些相關的論文研究,收錄在一本名為《社會結構與語意》(2 Bde., Frankfurt 1980, 1981)的專書中,而我現在打算在這樣的基礎上,繼續延伸這個領域方面的研究。這些研究全都是從這樣一個命題出發:全社會系統從「階層式」的系統分化,轉變成「功能式」的系統分化,這樣的轉型過程造成了語意的概念資源本身產生了相當劇烈且深刻的變動,藉此,全社會得以延續它系統本身的再生產,並且使得行動有可能再銜接上下一個行動。在這樣一種演化轉型的過程中,文字形式、日常語法、生活格言、以及經驗原理等,都會被延續傳遞下來;但是,它們會改變它們的意義、它們的選擇性、它們包裝經驗並且開啟新視野的能力。意義複合體藉以指引運作的重心開始轉移;而且如此一來,只要概念資源夠充裕,它們便可以為社會結構的深層變動做好準備,伴同它一起出現,並且夠迅速地賦予它的不證自明性。這樣一種變動可以幫助結構轉型相對迅速地產生,而且它經常是以一種改革的方式出現,但是,卻不需要一次就備好結構轉型產生的所有必要先決條件。
我們接著透過象徵性一般化溝通媒介的一般性理論探討,深入到第二個脈絡之中。相對應地,愛情在這裡並非(或者只有部分如此)被視為一種情感(Gefuhl),反而是被視為一種象徵性的符碼,它告訴我們一個人如何在諸多明顯不可能的情況下,卻儘管如此依然可以成功溝通的方式。符碼鼓勵人們去創造出相對應的情感。洛奇福高曾提到,倘若沒有符碼的存在,大多數人便也根本沒辦法發現到這些情感的存在。而且那些嘗試要模仿前維多利亞時期小說中角色的英國女士們,在她們被允許可以有意識地發現「愛情是什麼」之前,她們甚至必須等待一些可見的愛情符號出現,來幫助她們為婚姻做好準備。換句話說,這裡所關乎的,並不是在於一種純粹的社會學理論的創造與發明,反而是在於一種人們長期以來在愛情語意中不斷反思的事態。我們這個理論僅打算在這樣的反思基礎上,再附加上一些更高抽象程度的見解,讓我們有可以將愛情的事態,拿來和其他完全不同類型的事態,例如權力、貨幣、真理等做比較;如此一來,我們便可以透過此一理論來獲得更多額外的知識,並且藉此指出愛情並非僅是一種反常(Anomalie)而已,它反而是一種再正常不過的不可能機率(Unwahrscheinlichkeit)。
提昇極不可能事物的發生可能性──這乃是一個同時結合了全社會理論、演化理論、與溝通媒介理論的公式。要想讓極不可能的全社會結構得以常態化(Normalisierung)的話,便要對溝通媒介提出更高度且更嚴格的要求。這些全都反映在其語意的演化上,而且演化(Evolution)的概念,正是被使用來解釋這樣的現象究竟是如何產生。
關於愛情語意的歷史研究,也同屬在這個理論研究的關連架構之中。它們當然沒辦法滿足要提出一種在方法論嚴格意義上的演化理論之要求。但是,就研究法的問題來說,它們的確已經為我們展示出兩個屬於互補關係的研究洞見。其中一個在於說明,唯有高度抽象且透過非常複雜的方式所建構出來的社會理論,才可能有助於將歷史素材帶入我們的言說之中。要想走上通往具體性的道路,必須先繞經過抽象性的途徑。當前的社會學還太不夠理論,也還太不夠抽象,它們還沒法被應用在歷史的研究上。另一個洞見給人的印象則是:時間順序具有一種獨特的確實性,它可以用來證實那些尚仍無法藉由方法論來予以充分說明的事物關連(Sachzusammenhange)。
帕森斯已經約略提過這樣的思想:即,分化出來的系統因此只是一個系統而已,因為它是經由分化過程產生出來的。歷史語意的研究更強化了這類的印象。明顯地,演化所測試的主要在於銜接的能力(Anschlubfahigkeit)。若以同時性的方式來觀察這些高度複雜的事態,我們發現它們顯然是以一種「網絡化」(Vernetzung)的狀態出現,我們甚至可以將它們解釋為「偶連的」(kontingent),但是如此一來,我們便幾乎不可能再排除掉其他出現為比較不美好的,或者是比較不可能的組合。對於歷史的觀察有助於讓我們更清楚地看見這些彼此之間環環相扣的密切關係,因為我們知道一個已經出現了的系統,或者一個已經被完整表述出來了的語意,已經預先判定了它們自己的未來(即使它們原則上仍必須被視為是未予規定的)。關於此,我們或許可以在科學史中找到最明顯的證據:那些可以證實自身有效性的科學發明,其本身得以被誘發出來的事實,根本不可能只是一種純粹的偶然罷了。真理始終是出現在過程之中。
這樣的格言或許根本就可以被一般化來作為一個論證秩序的理由。我們可以從接下來的研究中,擷取一個例子來予以概略的描述:社會學理論抽象地假定了一種存在於象徵性一般化溝通媒介的分化與它們的『真實資產』(帕森斯)──亦即,它們的共生機制──的規則之間的關聯。這樣的假定可以在與「真理∕感知」、「愛情∕性」、「金錢∕基礎需求」、「權力∕肢體暴力」等諸關聯的比較之下,被清楚地論證出來。在這個理論的基礎上,歷史研究又額外指出,法國人的「炙烈的愛情」(amour passion)複合體和清教徒的情誼(campanionship)式婚姻之間的差異,已經預先給定了不同的銜接預設條件,尤其是在下述的這個方面:如同我們接下來將會詳細指出的,唯有「炙烈的愛情」這個語意有足夠的複雜性,可以將十八世紀時發生的「性」的升值吸納進來;雖然英國人為愛情與婚姻的整合做了更多的準備工作,但是他們也只能在同樣的條件下,將一種從維多利亞式的性道德轉型而成的異常型態,帶到這個世界上來。這樣的歷史結果(Sequenz),或者更確切地說,對於同樣問題做出不同反應這樣的特性,顯示出了一種事物性的關連──我承認:以一種在方法論上(不管韋伯怎麼說)依然沒能獲得充分解釋的方式。
目前我還不需要再為此提出更進一步的深入探討;這些關連反正都太過複雜,沒辦法在這麼有限的篇幅裡做出總結來。採用章節的順序將它們一個一個呈現出來,這就某種程度來說乃是一種妥協。有鑑於事物性關連、歷史的變動、與區域的差異之間的緊密結合,我們實在很難僅僅根據這些觀點的其中之一,來為此書做出章節的安排。我在這裡所引以為據的文獻,都清楚地標出引用出處。不過,我也大規模地引用了十七與十八世紀的小說文獻,這些文獻給人的印象是,它們首先是和格言與論文等文獻非常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接著這樣的連結卻開始慢慢鬆動和解消。就此看來,要想實際應用這些材料的話,也將會是一大難題。我們因此知道,雖然從十七世紀開始,小說本身已經成為一種教導和引導戀愛情事的重要因素,但是要將這樣的觀點分解成單一的命題、概念、定理、或者經驗法則,乃是相當困難的。我們只能再一次強調,小說中的個人是以符碼為取向來行動的,換句話說,它們賦予了符碼生命,而並非再去補充一些新的東西。我們可以在一些重要的案例中──好比說《克萊芙王妃》以及緊接在後的一連串斷念小說(Entsagungsromanen)──很快地辨認出一些例外的情況。我已經很有意識地去找尋第二手和第三手的文獻,並且也很有意識地依循我個人主觀的原則,亦即依循這些表述的語言優雅程度,來選取引用的文句。因此,那些引自歐洲語系的引用文字,我後來決定都不將它們翻譯成德文,這或許要歸因於我個人對於這些材料的偏愛。
畢勒佛,一九八二年五月
尼可拉斯.魯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