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幼兒教保人員
第四節 教保園及幼教師專業課程
本節係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及幼托整合政策後「教保員及幼教師」專業課程之公布(教育部,2010),成就一位「自慢絕活」專業的幼保人員的課程敘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除規定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外,特別於法令公布後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每園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一人,可見此次革新對幼兒園教保人員專業的重視。
一、「教保員」及「幼教師」的專業是幼兒園教育品質的保證
白育綺(2004)研究以AHP層級分析法,求得幼兒園教育品質構面之相對權重,依權重值排序,品質構面依序為:幼教歷程(15.8%)、園所長領導(15.6)、幼兒園策略規畫(15.2%)、教職員管理(14.2%)、幼兒園經營策略(14.2%)、資訊分析與知識管理(12.6%)、家長關係(12.5%)。幼兒園教育品質之架構與構面權重如圖7-1 所示。在幼兒園教育品質構面權重建立後,記以三角模糊理論分配構面之指標權重,完成「幼兒園教育品質指標及全重體系」,其內容包括:1.教職員的專業知能2.教職員的身心準備度(身心健康、積極樂觀的人格特質) 3.教職員以支持的、鼓勵的態度對待幼兒 4.課程與教學的設計,考量幼兒的身心發展與福祉 5.課程與教學的設計,考量幼兒的個別差異 6.課程與教學的設計,融入新的教學技能與知識 7.課程與教學的設計,考量當代的教育需求與方向 8.結合作息、活動與課程,規劃以學習為中心的幼教歷程 9.提供幼兒健康、安全與愉快的保育經驗 10.提供適齡、多樣化的教材與設備 11.提供幼兒安全、適齡的空間與佈置 12.以歷程性與總結性方式評量幼兒的學習。
圖 7-1 幼兒園教育品質構面與權重
由上圖調查之構面與相對權重而言,以「幼教歷程」佔15.8%為首要,此一構面內含包括:教職員的專業知能、身心準備度、支持鼓勵的態度對待幼兒、考量幼兒身心發展的個別差異與發展福祉,融入創新教學技術與知識,提供幼兒健康、安全與愉快的保育經驗,同時以幼兒個殊性發展需求為前提,提供歷程性與總結性兼顧的幼兒學習評量。
教育指標根據相關的統計量,能對教育系統之重要層面作價值的判斷。為強調教育指標的評價本質,學者常用表現指標來進行統計分析。因此,「教育指標」是指對教育系統的特質與必要條件(validity)所提供的一種統計數字。它是量化與實然的,藉由操作性定義將理論的品質轉化為實證的意義。根據「教育指標系統整合型研究」子計畫「幼兒教育指標」(II)(盧美貴、江麗莉、楊淑朱,2000)經專家座談、德懷術(the Delphi technique)多次調查與相關研究分析台灣「幼兒教育指標體系架構」,說明如下表:
表7-1 幼兒教育指標體系架構
根據上表所呈現「主要」指標,背景指標(context)佔2項,輸入指標(input)佔5項,成果指標(product)佔3項,有關「課程與教學」內容的「過程指標」(process)則涵蓋8項,包括課程決定、教材內容、教學方法、師生互動品質、幼兒學習評量品質、教師向心力及教師間互動的品質等;過程指標中「行政運作」及「組織氣氛」,也與教師「課程及教學」的專業展現息息相關;多項研究的證明「教保員」與「幼教師」的專業是不宜被漠視或以「廉價」或「血汗」教保人員。
二、臺灣幼托整合後「教保員」與專業課程內涵及其分析
根據2012年1月1日教育部公布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育部,2012)有關本研究之規定摘錄如下:
第十八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1.園長。2.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1. 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2. 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除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外,每園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
幼兒園之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為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的規定,在台灣現有將近4,000家左右的托兒所其保育員及助理教保員,必須提昇其幼教專業至大學(專)幼教(保)系或幼保科之學歷,以達相同年齡的幼兒必須接受相同品質的幼兒教育之理念,此為幼托整合政策師資「最基本」之期望;其次,針對台灣幼教普查有53.32%不合格之幼稚園教師(教育部,2002),如何經由進修、研習、輔導、研究與發表的專業學習,加上教學資源與支持系統的不斷挹注與發展,幼兒園教保員與幼教師建構一個「永續」且「有機」的專業發展系統,才有指日可待的一天。
三、教保員專業課程形構歷程及其內涵
基於幼托整合後,幼教師資與教保員培育之制度亦需改革與突破。考量幼托整合後幼兒園招收對象為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教保服務人員(含幼教師及教保員)均須擔負教育與照顧之職責,爰另規畫「教保專業之能課程」納為未來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應修習之課程。
(一)教保員專業課程形構歷程與發展
「教保專業知能課程」的產生,乃經不斷的討論、調整及三角檢證(2010~2012),主要考量教保員本身應具備何種專業知能外,更透過不斷的「諮詢」及「焦點座談」其利害關係之教保各系所及學生獲益最大,且將變更之衝擊減至最少。
(二)教保員與幼教師專業角色及其課程內涵
幼教師與教保員角色與任務之間,如何明確區隔與掌握實為不易之事,尤其教保工作是整體不可分離。教保工作具有整體為一的特性,幼兒在年齡與發展上的差異是影響教保工作「內涵」與「比例」的關鍵因素,幼兒年齡愈小教保工作的內涵較以成人照顧為主;年齡愈大照顧內涵漸轉為培養幼兒自己照顧的能力,保育與照顧的比例下降,教學的比例則增加。教師與教保員都必須擔任教育、保育教學的角色與任務,助理教保員則擔任「協助」教育、照顧與教學的角色。
由於教育部將各級「教師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委託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專案研究(楊思偉等人,2011),幼教師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尚未正式拍板定案,本節僅提供草案,俾便說明「教保員」及「幼教師」在這一波幼托整合政策腳踏實地的研發與精進尋求共識的歷程。
下面以圖及表說明教保員與幼教師角色與職責任務:
圖7-2 幼教師與教保員職責範圍的分工與合作
表7-2 教保員專業知能課程構面及內涵
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含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
目及學分」專案(楊思偉等人, 2010),教育部於2008年委託國立台中
教育大學之後,旋即在歷次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中提出計畫報告;2012年
第82次委員會再就「課程規劃特色與重點」、「教育專業課程五個範疇」,
以及「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提出教育素養以「師道典範」為核心、
學生以「適性輔導」為核心,課程教學以「有效教學」為核心,多元評量和
補救教學為特色。
2012年第82次會期議程與「教保員」、「幼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有關者為五大範疇:包括「教師志業職務」、「特色教育發展」、「教育原理與制度」、「學生發展與輔導」與「課程與教學實務」等五大範疇,經多次與臺中教育大學研究團隊討論座談,經國教司領首同意與中小學、特教師同步訂定;意即已公告之教保員專業核心課程32學分,再加上此五大範疇18學分合計至少50學分係幼教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必備學分數;由於此次師培委員建議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宜再斟密修正後再提請下次委員會再審議。下表係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架構暫定版本。
表7-3 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架構(暫定)
備註:1.「幼兒園教師」除校、院必修課程外,須具備「教保專業課程」(32學分),以及幼教師職前教育課程18學分,其資格至少必備50學分之課程。
2.有關「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教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科及學分」修正一案,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第82次會議(2012.05.10)建請國立台中教育大學依委員建議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此表是暫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