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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問題叢生,公信力不彰,幾乎已至眾人皆曰可殺的程度。不管是社會菁英的學術論者,還是販夫走卒的街談巷議,對於司法判決的不滿與怨懟,不絕如縷。然而受限於法律專業的障礙以及對於司法實務的陌生,許多對於司法議題的評論難免隔靴搔癢,未能切中時弊,終至淪為犬儒式的譏諷,於事無補。
尤其是論者習慣性的將司法不公歸咎於「政治力介入」,全然無視於政黨輪替已成常態的社會變遷,這種廉價的政治口號,只會讓應該接受問責的司法體系,輕易的在黨同伐異的政治鬥爭中,找到閃躲的縫隙,推卸責任。
平心而論,台灣司法並不是沒有進步。但是相較於其他專業領域回應社會變遷的積極,司法當局努力宣傳的司法改革,速度蝸步、內容瑣碎,欠缺大開大闔的視野,所以在社會競爭中顯得落後、顢頇。更由於司法系統「獨占」審判權限,因此對於各種改革呼聲,多半充耳不聞,自我感覺良好。至於法官群體,則在官僚體制的馴化下,循著司法當局設定的官場藍圖,競相追逐職位陞遷,浸淫日久,定分止爭的審判本質即遭漠視,得無令識者為之痛乎?最高法院向來偏好「撤銷發回」的作文比賽,即屬是例。
在這種司法環境之下,法官追求職務晉陞者猶如過江之鯽,但是願將自身工作經驗結合社會觀察,忠實紀錄司法體系的病灶,苦心針砭者,則寥寥可數。孟皇法官的新作<找回失落的審判靈魂>,正是替台灣社會的司法觀察,填補了缺乏專業視野的遺憾。
在孟皇法官在大作中,條理清晰的勾勒出司法改革的完整圖象,並將最高法院的改革置於首要任務。這個觀察,絕對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在經緯萬端的司法改革討論中,具有定錨的效應(anchoring effect)。因為唯有掌握司法議題的核心所在,各項論述主張才不致於失焦。尤其難能可貴的是,本書不僅以具體事例,指出司法實務的根本病灶,更以誠懇的態度,提出各項改革主張的公共政策,絕無奢言理論而拙於實務之空泛。
除了對於最高法院的改革主張外,孟皇法官的新作並未侷限於個案的爭議,更將觀察視野拉高到司法制度的鳥瞰。舉凡不同意見書、專業法庭、司法人事、保密分案及法官養成教育等,從孟皇法官與諸位司法首長的公開信中,都能發現法官自許為知識份子的深沈獨白。此外本書也從圈內人的角度,揭開司法的神秘面紗,就各項司法專業議題,以淺白的庶民語言與社會對話,促進司法社會化的功能。所謂法官應該「獨立而不孤立」,此之謂也!
其他針對特定事件的時論評述,則是基於法治教育的觀點,顯然是孟皇法官曾經身為教育工作者的社會歷練,始終不敢或忘的社會責任。
個人從事審判實務工作迄今二十二年有餘,由於服務機關不同,與孟皇法官並無公誼;復因地域相隔,與其亦乏私交。然而經由法官內部網路論壇及報章評論,每見孟皇法官秉如椽巨筆,寫血性文章,率皆擲地有聲,於我心有慼慼焉。關心司法改革的讀者,必定能從孟皇法官的觀察,窺得司法議題之全豹,俾免瞎子摸象,人云亦云。
欣聞孟皇法官決定將其司法改革之思考訴諸社會公議,集結付梓,於本書出版前,承囑為其推薦,深感榮幸。讀其倡議高論,不亦快哉!爰為之序。
自序
作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今天中午跟幾位前同事聚會時提到你,大家對你褒貶不一(貶的大多是指你的行事風格)。但我提醒他們:如果沒有你們幾位初生之犢在前面衝撞,或許到我們退休時都還看不到保密分案的廢除,遑論其他改革……他們隨即默然……就一個對於司法改革已經失望十幾年甚至絕望的中年法官而言,與其期待我繼續望著那遙不可及的美麗彩虹,不如給我黑暗中的一盞油燈,還更實際」;「這幾年你為了司法革新奔波辛勞,成績斐然,弟深為佩服。雖然外界或同僚間或有批評之語,但瑕不掩瑜,你的貢獻大家有目共睹,深望你繼續發光發熱,照亮指引司法改革的大道」。以上是兩位法官同仁寫給我的電子郵件內容。這不是特例,似乎只要提到我,就是用「雖然……但是」來形容、造句。
從郵件內容來看,雖然不少人對我語多肯定,但持批評意見者也不少,顯然我是法界,至少是法官圈內極富爭議的人物。為何如此?這本書所收錄的,就是這幾年我對於司改、法治、教育與文化發展的所見所思、所作所為,且留給社會品評、歷史公斷。
按理人生在世,誰不想安居樂業,與人和樂相處,作個敬老尊賢、謙恭有禮、受人歡迎的君子!沒事何必去搞「連署改革最高法院」、「要求關說法官去職」這等吃力不討好、有違「官場倫理」的事來!實在是不想當法官當得這麼窩囊了!法官工作不是最具有獨立性、最能夠依照自己的良心作決斷的人嗎?連總統是誰當選,都要法官說了才算數時,怎麼竟成了過街老鼠、人人訕笑辱罵的「恐龍法官」呢?
這與每個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官性格有關。除非採取人民公審,審判工作必然是由三、五位寡頭定奪,加上不確定法律概念所賦予極大的解釋、裁量權限,這都告訴我們:司法正義靈魂繫諸於法官的人格。這也是奧地利法社會學家尤根.艾里希(Eugen Ehrlich)所表示:「惟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義的保障」的意旨所在。而一般公認的理想型法官,至少應該具備「勇敢、正直、善良」等人格特質,加上精湛的學養及成熟的智慧,才能定分止爭,並對抗政治權勢、多數意志殘暴的對待少數人,堅守捍衛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
然而,臺灣法官的選任,主要是透過考試任用,考試可無法篩選出一個人是否具有勇敢、正直、善良的人格特質。因此,我們所任用的,可能是不敢成為公眾人物,不願為自己信服的價值理念奮戰,而只是恭命為謹、躲在司法高牆保護下的「科員法官」。先天已經失調,八十八年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主要談的又是訴訟制度、司法組織的改革,可見法學教育、法曹(法官、檢察官、律師)選任與養成教育等著重人的素質的提升的變革,從來都不是司改的重點。是以,當臺灣社會解嚴已超過二十年,早已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政治力已不敢公然介入司法時,從未解嚴、只講究論資排輩的封閉司法體系,所謂的依照良心與法律確信從事審判,就只是空談,這也是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弊端叢生的深層因素。
一○一年十一月間中國共產黨舉行十八大時,其中央委員會委員名單中,包括時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民;其後,一○二年三月中國舉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時,曹建民獲得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則選舉中央委員周強接任。對此,許多人可能依稀有個印象:當年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好像也是如此,採行「以黨領政」、「黨化司法」的政策。
沒錯!解嚴前臺灣社會的司法院院長大都身兼國民黨中常委,一○二年四月間逝世的林洋港先生,自七十六年五月出任司法院院長期間,不僅是國民黨中常委,還兼任副主席,同時一度準備以「林蔣配」角逐正副總統。直到施啟揚先生於八十三年九月繼任,馬上辭去國民黨中常委一職,並公開宣稱「誰關說,誰下台」後,臺灣的政治、司法才真正分道揚鑣,施先生也就被尊稱為「獨立先生」。從此,所謂的「政治力干涉司法」、「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等等,也逐漸走入了歷史,何況經歷過二次政黨輪替,政客、名嘴們再動輒批評政治力介入司法,也未免太粗糙、落伍了些!國人必須有新的眼光、新的思維看待司法、檢驗司法。
如何看待司法?說難不難,說容易卻也不簡單。歸根究柢,法官工作的最特殊之處,莫過於「審判獨立」,除了信奉法律,沒有更高的權威。如果法官不知如何運用,只會成為科員法官、循吏法官,審判獨立對他們將毫無意義可言。臺灣走過威權統治的時代,先賢們不斷努力的結果,好不容易掙來大致獨立的外在環境。有待努力的,反而是法官們能否人格完整、獨立自主,脫離社會文化或自己心中的「枷鎖」(名位、文憑、辦案成績),找回自己的「審判靈魂」,不因家庭、社會、政治、經濟或其他利害關係,或可能遭受公眾批評議論而受影響,審判時惟有依憑良心與法律。
當然,法官活在當下,活在你我的社會之中,人們對法官角色有錯誤期待時,難免影響他們追求的人生目標。例如,當你是法官的親朋好友,老是詢問他何時派庭長、院長、調最高法院法官時,做個有七情六慾的人,他難免會想要「光耀門楣」,在乎虛名、浮名,重視績效管考的數字(法官「陞遷」的重要憑據),盡可能以最有效率的方法「結案」,至於案子究竟是怎麼結的,則無所謂了!問題是:你願意把自己的案件,讓這種爬升到「高位」的法官審理嗎?
同時,審判獨立固然是法官工作的天條,全體國人都應該堅定的捍衛到底,避免民粹式、別有用心的人恣意攻擊司法。但我們也要時時提醒自己,避免該受問責的司法行政弊端,輕易的遁入審判獨立的保護傘下;更應該用嚴格的標準檢視,法官的判決理由有無善盡說理的義務,有無踐行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有無避免相類似案件定罪理由卻歧異的情況,甚至判決結果完全顛倒的情事。唯有如此,法官們才不會曲意逢迎,或只在近二千名法官間的名譽競逐。因為知道自己的任何作為都將留下歷史的紀錄,隨時受到公眾嚴格的檢驗,法官們才會真正用心於自己所參與的一篇篇裁判或司法行政決定,作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本書倡議各種司法興革議題,目的無非希望人們能夠更認識司法、監督司法,一起改革這個封閉的司法體系,為自己、為後代子孫開墾出一片司法淨土。無論你是藍是綠、是統是獨,大陸地區穩健發展與否,與臺灣社會息息相關。當大陸的經濟、教育、生活水平逐漸迎頭趕上,甚至超越臺灣時,獨立的司法是少數我們還引以為傲的,只要我們繼續努力,開明、效率、尊嚴、保障人權的司法,絕不是遙不可及的美麗彩虹,並可以成為引領中國大陸法治發展的一盞明燈。
本書許多論點或議案的提出,是在一群有志之士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尤其是「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的主要成員,你將在本書中看到他們各種精闢的分析與論述,感謝他們一路相伴。而為本書寫推薦序的林志潔教授、張升星法官及范立達先生,本是我時常請益、徵詢意見的對象,他們在序文中有許多溢美之詞,愧不敢當,自當繼續努力,以報知遇。另外,感謝五南圖書惠予出版本書,而靜芬一如從前,積極協助編輯、校對及聯繫等事宜,備極辛勞,特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