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緒論
本編為緒論編,分別就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意義、少年事件處理法在法律體系中之地位亦即其性質、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法律效力、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立法之沿革,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其相關法律間適用上之關係,分別加以論述。
第一章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意義
由於少年從事犯罪行為,其犯罪之本質、犯罪之成因及犯罪之特性,均與一般成年人從事犯罪行為有所不同,導致少年事件與一般成人之刑事案件在性質上亦有差異 ,因此現今世界各先進國家對於少年事件之處理,均與成年人犯罪之一般刑事案件採取不同之立法政策,並制定專業之法律規範,甚而成立專責之機構 ,由在少年犯罪行為方面具有專門研究之人員,運用其專業知識,對於少年實施特別之處遇,以輔導及教育之方式,為少年創造正常之成長環境,而非一昧地對少年加以懲罰,以達到塑造少年良好人格之目的,並避免少年於將來成年之後繼續從事犯罪之行為。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屬上開所稱之專業法律規範即為少年法制,一般又稱之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惟就法律規範之實質內容而言,所謂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又可分為最廣義、廣義及狹義三種類別,以下分別論之:
一、最廣義之少年事件處理法
最廣義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任何與少年之教育、少年之福利及對於少年不法行為之處遇有關之法律規範而言 。有關少年教育方面,例如國民教育法 、高級中學法及大學法等等均屬之;有關少年之福利方面則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關於少年不法行為之處遇則包括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輔育院條例、監獄行刑法、刑法或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條文中有關少年得以適用之規定等等。
二、廣義之少年事件處理法
廣義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則僅指對於少年不法行為之處遇相關之法律規範而言,例如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輔育院條例、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及監獄行刑法有關少年受刑人適用之規定 ,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少年事件得以適用或準用之規定等等。
三、狹義之少年事件處理法
狹義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則專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
,名稱訂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法律。本文以下所稱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均係指此一狹義意義之少年事件處理法,亦即「少年事件處理法」此一部法律,並以此部法律為本文探討之主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