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小學圖書館綜論(內文章的樣式)
第一節 高中職圖書館(內文節的樣式)
高中職圖書館的發展和教育政策之目標及課程內容之制定息息相關。1949年至1957年間,高中職圖書館並無正式人員編制及組織,管理已是問題,更遑論圖書館利用指導。教育部於1957年正式公布「中學設備暫行標準」,其中列有「圖書設備標準」一項。同年5月,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擬具「臺灣省立公私立中學設置暫行標準」規定圖書室應包括藏書室、閱覽室、辦公室,且圖書數量為須在一萬冊以上。1967年教育部正式公布實施「臺灣省公私立中學設置標準」,此次修訂在圖書設備方面,24班以下者與暫行標準相同,25班以上者,按每12班須增設圖書二千冊之比例遞增之。1973年配合九年國教的實施,修正公布「高級中學圖書設備標準」,其實施通則說明:「各科設備標準內所列有關圖書包括各科必備圖書及參考圖書,均以集中圖書館(室)統一管理運用為原則。」1979年,教育部公布「高級中學法」,確定高級中學目標以研究高深的學問及學習專門知能,即是作為升學之準備。學校圖書館至此有了正式編制的人員,圖書館在學校體制中的行政層級也成為一級單位,大幅度提升學校圖書館的地位及營運效能。
「圖書館標準」(library standards)是由政府主管教育當局,或圖書館專業組織,或是由政府指定組織的專門委員會負責研訂。具有指標性與尺規性的雙重功能,前者提供各館參照實施,遵循既定目標健全發展,後者為衡量圖書館業務的尺度。在內容上必須明確說明與規定圖書館工作所應達到的目標,可分為質性向度,如圖書館服務所應達到的素質要求;以及量性向度,如經營上之具體條件,如藏書、人員、經費、及建築設備等項所應達到的最低數量要求。圖書館標準須是具體可行,並具有包容性與前瞻性的,所以在訂定之時,首應考慮各校之教育目標,其次審諸我國現實社會環境發展的需要及趨勢,評量圖書館現況、圖書館經營理念、使用者之需求,而後參酌先進國家圖書館實況及既有標準,兼顧質、量及學校性質之彈性需求。
從標準制定的過程,以及對學校圖書館資訊計畫目標任務的規劃,可看出我國對學校圖書館角色功能的定位以及營運的方針。回顧我國學校圖書館標準制訂的過程,類似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擬訂模式者,僅見於1961年中國圖書館學會於第九屆年會時通過的「中學圖書館標準」。該標準訂有基本原則、圖書資料、館舍設備、人員經費及經營重點。嗣後,在教育部主導下修訂之各級學校「圖書設備標準」中,仍援引該標準之理念,足可見此標準對國內學校圖書館發展仍發揮指引的功能。
現行我國學校圖書館所遵循之設備標準,大都是以列於教育部所頒布之「學校設備標準」中的「圖書設備標準」項目為依據。而「學校設備標準」的訂定根據,主要是依循教育部所編訂的「學校課程標準」為主,以其所設立之教學目標與課程內容,視教學需要而增添教學設備。特別是高級中學圖書館於1979年「高級中學法」公布之後,成為校內與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平行之一級單位,是我國中小學中唯一稱為「圖書館設備標準」者僅見於高中階段。
高中職圖書館的快速穏定發展,「輔導團」成立後的專業輔導亦扮演一主要的角色。圖書館輔導工作歷程約可分為四個階段:一、創立期(1988年—1994年);二、發展期(1995年—1998年);三、轉型期(1999年—2002年);四、蛻變期(2002年—迄今)。各階段所完成的圖書館成長任務於第三章第四節中詳述。
2001年教育部公布「圖書館法」,定義「中小學圖書館」的設立、任務與服務對象;2003年1月教育部公布「高級中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2004年11月公布「職業學校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規範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圖書館設立及營運之基本要求,使高中職圖書館的設立依據,以及設立與營運有確實之法規與標準可遵循。
前教育部部長林清江指出未來學校教育的目標是要培養學生「能帶著走的能力」,即是架構學習能力的四大支柱:學會認知(learning to know)、學會做事(learning to do)、學會與人相處(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學習了解生存的意義(learning to be)。當教育者思考著如何建立體制以發展學習者的身心,激發學習動機的時候,也是學校圖書館當再思考、再出發的關鍵時刻,該如何做才可以幫助教育者建立完善的教學環境,協助學習者培養自學的能力。學校圖書館向來被稱為校園中提供知識的寶庫,具有傳播資訊、支援教學等教育功能。值此學校教育面臨品質內涵的改革,在重新檢討教學與學習方式的重要時刻,學校圖書館應發揮功能,做為教育改革的導引者、促進者與支持者。終身學習成為邁向21世紀生活必備的手段也是生活必須的條件,因此,如何協助、指導學習者具備將資訊轉化成知識的能力是學校圖書館功能提升的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