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內容
第一節 第三波的開始
當今世界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開始於葡萄牙的里斯本。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半夜,零點剛過二十五分,當地的電台突然播出了一首名叫「高山頌」(Grandola Vila Morena)的歌曲。播這首曲子是向里斯本及其周圍的軍隊發出行動訊號,以執行政變計畫。這次政變是由一些領導「武裝部隊運動」(亦稱作「尉官運動」,Movimento das Forcas Armadas, MFA)的青年軍官們精心策劃的。政變進行得果斷而又成功,只受到來自特勤警力的少量抵抗。軍隊占領了主要的政府部門、廣播電台、郵局、機場和電信局。到上午時分,人群如潮,湧入街頭,聲援士兵,並且把康乃馨插在他們的步槍上。傍晚時分,被廢黜的獨裁者卡埃塔諾已經向葡萄牙新的軍方領袖投降,第二天便出走流亡了。於是,在一九二六年由類似的軍事政變中建立的獨裁政權終於壽終正寢了,而領導該政權達三十五年之久、作風嚴苛的文人薩拉查卻與葡萄牙的士兵們保持了密切的合作。
四月二十五日的政變不像是世界民主浪潮的開端,因為各種政變通常都是推翻、而不是建立民主政權。葡萄牙政變只是無意中成為一個開端,因為政變領導人很少會想到要建立民主政治,而且,他們更無意觸發一場全球性民主運動。獨裁政權的死亡並不保證民主的誕生,不過,這次政變卻釋放了一大批民眾的、社會的和政治的力量,這些力量在獨裁政權期間曾遭到有效的壓制。在四月政變後的十八個月中,葡萄牙一直處在動亂之中。「武裝部隊運動」的軍官們分裂成相互對立的保守派、溫和派和馬克思主義派等派別。上述各派別也建立了各自的政黨,從左翼強硬路線的共產黨到右翼的法西斯政團都有。前後有六屆臨時政府相繼更迭,政府所擁有的權威一屆比一屆少。政變與反政變的企圖都屢見不鮮。工人和農民們罷工、遊行,奪取工廠、農場和新聞媒體。溫和的政黨在政變一周年(一九七五)的全國性選舉中贏得了勝利,但是就在這一年的秋天,保守的北方與激進的南方之間的內戰卻有一觸即發的態勢。
在許多方面,葡萄牙的革命動亂與一九一七年的俄國極其相似,卡埃塔諾就是當年的尼古拉二世,四月政變就相當於二月革命,「武裝部隊運動」中的主流派就是布爾什維克派,而且也出現了極其類似的大規模經濟混亂和社會動盪,甚至與克爾尼洛夫陰謀事件一樣,史匹諾拉將軍在一九七五年三月也代表右翼發動了一次流產政變。敏銳的觀察家都看到了兩者之間的相似之處。在一九七四年九月,臨時政府的外交部長兼葡萄牙社會黨黨魁蘇亞雷斯,在華府會見了美國國務卿季辛吉。季辛吉訓斥了蘇亞雷斯和其他的溫和派,指責他們沒有採取果斷的行動以阻止馬克思列寧主義式的獨裁政權。
「你是一位克倫斯基……我相信你的誠意,但是你太天真了,」季辛吉告訴蘇亞雷斯。
「我當然不想當克倫斯基」,蘇亞雷斯答道。
「克倫斯基也不想」,季辛吉又回敬一句。
不過,結果證明葡萄牙的確不同於俄國。克倫斯基派贏了;民主獲得勝利。蘇亞雷斯當上總理,後來又成為總統。葡萄牙革命中的列寧──一位沈默寡言的親民主的上校──名叫伊恩斯,他在緊要關頭調動了訓練有素的部隊以獲得他所期望的政治結果,他於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粉碎了武裝部隊中的激進左翼份子,確保了葡萄牙的民主前途。
葡萄牙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五年的民主運動雖然十分富有戲劇性,但卻不是獨一無二的。在其他地方,也出現了不太顯眼的民主躍動。一九七三年,在巴西,由梅迪奇將軍政府的領導人們在即將去職之前實施了政治 「減壓」(distensao, decompression) 計畫。在一九七四年,蓋賽爾將軍交付他的新政府開始推動政治開放事宜。在西班牙,阿里亞斯總理謹慎地將佛朗哥獨裁政權朝著更加自由化的方向邁進,而當時整個國家都在等待著這位獨裁者的死亡。在希臘,那群上校的政權內部,各種緊張關係不斷升級,終於導致該政權在一九七四年年中的垮台,並在年底產生了新一波轉型浪潮中第一個以民主選舉方式產生的政府。在此後的十五年中,這一波民主潮流變成了一種全球性的浪潮;大約有三十個國家從集權政治(威權政府)轉向了民主政治,至少還另有幾十個國家受到了民主潮流的衝擊。
第二節民主的含義
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九○年間的民主轉型是本書的主題。探討這一主題的第一步是,釐清本書中所使用的「民主」和「民主化」的概念。
民主成為政體的一種概念可以追溯到希臘哲學家,不過,其近代的用法卻只能上溯到十八世紀末西方社會的革命性動盪。在二十世紀中期,有關民主含義的討論中出現了三種常見的取徑。作為一種政體,民主一直是根據政府權威的來源、政府的目的,和組成政府的程序等三方面來界定的。
民主不論是被定義為權威的來源或是目的,都會出現含糊不清、不精確等嚴重問題,因此,本書使用的是程序性定義。在別的政府體制中,人們可以根據家世、運氣、財富、暴力、選任、學識、任命或考試而成為領袖。民主政治最主要的程序是被統治的人民經由競爭性的選舉來挑選領袖。民主概念的這一最重要的現代規範是由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在一九四二年提出來的。在其開創性的研究,即《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書中,熊彼得具體指陳了他所謂的「古典民主理論」的缺陷。這種民主理論根據「人民的意志」(來源),和「公益」(目的)來界定民主。熊彼得有效地推翻了研究民主的這些取徑,並且進一步提出他所稱的「另一種民主的理論」。他說,「民主的方法是為了達成政治決定所作的一種制度安排,在這種制度安排中,個人藉由激烈的競逐獲取人民手中的選票而得到做決定的權力。」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不久,發生了一場持續很久的辯論,這場辯論發生在,決心用來源、目的來界定民主的古典派,與堅持用熊彼得模式中程序性民主概念的那些人數越來越多的理論家之間。到了七○年代,這場辯論才告結束,熊彼得贏了。理論家們越來越注重在兩種民主概念之間作區分,一種是理性主義的、烏托邦和理想主義的民主概念,另一種是經驗的、描述的、制度的和程序的民主概念,而且他們辯論所得的結論是,只有後一種概念才能夠提供分析上的準確性和經驗上的參照物,從而使之成為有用的概念。用規範理論來對民主進行籠統的探討突然地衰落,至少在美國的學術討論中是如此,而且被另一種研究方向所取代,這種研究方向旨在理解民主制度的本質、制度的運作方式和它們得以興起或衰落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努力是使民主成為一個常識用詞,而不是「溢美」字眼。
遵循熊彼得的傳統,本項研究在評判一個二十世紀的政治體制是否民主所依據的標準是,看其中最有力量的集體決策者是否經由公平、公正和定期的選舉產生,在這種選舉中候選人可以自由地爭奪選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具有投票權。用這種方式來界定,民主政治包兩個面向,一個是競爭(contestation),一個是參與(participation)。這兩點是達爾視為其現實主義的民主 (realistic democracy)或多元政體論(polyarchy)的關鍵所在。這也意味著,言論、出版、集會和結社自由等公民自由、政治自由的存在對於政治辯論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對於選舉活動也是如此。
這種程序的民主概念提供了若干個基準點,這些基準點主要圍繞著達爾的兩個面向。藉著這些基準點,我們能夠判斷政治體制到達什麼程度就是民主的,可以比較不同的政治體制,也可以分析這些體制是否越來越民主了。例如,若是一個政治體制到了拒絕其社會的部分成員參與投票的地步,那麼,這種體制就是不民主的,如南非的政治制度,拒絕給占其人口其百分之七十的黑人;或瑞士拒絕給其人口百分之五十的婦女;或是美國曾經拒絕給予其占人口總數百分之十的南方黑人以投票權的機會。同樣地,一個體制若是到了不允許反對黨參加選舉或是反對黨受到抑制、騷擾而不能有所作為,或是反對黨的報紙遭到檢查或被關閉,或是選票被操縱、或統計錯誤的程度,那麼,這種體制也是不民主的。在任何社會中,任何主要的反對政黨在公職人員選戰上遭到不斷的失敗,都必然產生有關這個體制所允許的競爭程度這一問題。八○年代末,經由國際組織派團加強對選舉進行觀察,自由與公平的民主選舉標準就變得更加派得上用場了。到了一九九○年,情況已經發展到這樣的程度,一個民主化國家的第一次選舉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被認為合法:即有一個或多個合格而客觀公正的國際觀察員在場觀察,而且觀察員承認選舉合乎公正與公平的最低標準。
民主的程序性研究方決與民主這個術語的常識性用法一致。我們都知道軍事政變、新聞檢查、選舉舞弊、對反對黨強迫及騷擾、監禁政治反對派和禁止政治集會都與民主不相容。我們也知道,消息靈通的政治觀察家可以把這些民主的程序性條件運用於當今世界各國的政治體制,而且可以輕而易舉地提出一張清單,說明哪些國家是十分民主的,哪些國家顯然不是,哪些國家介於兩者之間。而且除極少數情況外,不同的觀察家都會提出一份相同的名單。我們也都知道我們可以判斷出,各國政府是如何隨著時間而發生變化,而且沒有人會就這樣一個問題提出反駁:即阿根廷、巴西、烏拉圭,在一九八六年時比一九七六年時更民主了。各色各樣的政權絕不會畫進學術上所畫定的框框內而大小完全相等,而任何分類系統都必須接受有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和混淆的情形存在。例如,在歷史上,中華民國台灣的國民黨政權集威權、民主和極權的某些元素於一身。此外,一些本來是民主的政府也許會由於廢除或嚴格限制民主程序而終止民主政治,例如,五○年代末期的韓國和土耳其,以及一九七二年的菲律賓。然而,儘管仍存在所有這些問題,根據其程序民主的程度來對政權進行分類仍然是一項比較簡單的工作。
如果用普選的方式選出最高決策者是民主政治的精髓,那麼在民主化過程的關鍵就是,用自由、公開和公平的選舉中產生的政府來取代那些不是以這種方法產生的政府。不過,選舉之前和選舉之後的整個民主化過程通常十分複雜,而且曠日費時,通常牽涉到非民主政權的終結、民主政權的登台,然後是民主體制的鞏固。相比之下,自由化只是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的局部開放,這種開放沒有經由自由競爭的選舉來選擇政府領導人。正在展開自由化的威權政體通常會釋放政治犯、開放某些論題給民眾辯論、放鬆新聞檢查、開放一些低層的公職舉行選舉、允許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某種復興,以及循著民主化的方向採取其他步驟,但不把最高層的決策者交付選舉來考驗。自由化可導致、也可能不導致全面的民主化。
在界定民主方面還有幾點需要說明:
第一,根據選舉來界定民主是一種最起碼的定義。對某些人來說,民主具有或者應該具有更廣泛和更富有理想的相關含義。對他們來說,「真正的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博愛(liberte, egalite, fraternite)、公民對政策的有效控制、負責任的政府、誠實、廉潔和公開的政治,知情的或理性的深思熟慮、平等的參與和權力,以及各種其他的公民道德。在多數情況下,這些當然都是好事,而且如果人們願意的話,他們可以用這種方式來界定民主。不過,這樣做也隨即衍生了由典據和目的來界定民主的所有問題。含糊不清的規範不能產生有用的分析結果。公開、自由和公平的選舉是民主的精髓,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由選舉產生的政府也許效率低、腐敗、短視、不負責任或被少數人的特殊利益所操縱,而且不能採納公益所要求的政策。這些品質也許使得這種政府的不足取,但並不能說這種政府不民主。民主是一種公共美德,但不是唯一的美德,只有把民主與政治體制的其他特徵明確地區分開來,民主與其他公共美德或罪惡的關係才能得到理解。
第二,一個社會當然能夠透過民主的手段選擇其政治領袖,但是這些政治領袖未必行使實權。他們也許只是其他某些團體的代言人或傀儡。若是到了最有權勢的集體決策者不是經由選舉產生的地步,那麼該政治體制就是不民主。不過,隱含在這一民主概念中的是對權力的限制。在民主國家,選舉選出的決策者並不擁有鉅細靡遺的權力。他們與社會中的其他群體分享權力。不過,若是那些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決策者變得只是某個非民主方式產生的團體的門面,而後者的權力更大,那麼,顯而易見,這個體制也是不民主的。例如,在二○年代末期的日本和在八○年代末的瓜地馬拉,這兩個國家由選舉產生的政府實質上都是完全被軍方操縱,所以,我們有理由說她們不是真正民主的國家。不過,不論是批評政府的左翼或是右翼人士都可以輕易地指責選舉產生的官員不過是某個其他團體的「工具」,或是指責他們雖然行使了權威,但靠的是得到了某個其他團體的默許,或是受到這種團體的嚴格約束。人們常常提出這種指控,而且這些指控也許是真的。但是,若是不能證明這些指控為真,就不應斷定其為真。這樣做,也許有困難,但不是完全做不到。
第三個問題是關於民主政體的脆弱或穩定性。人們可以把穩定性或制度化的概念融入民主的定義之中。這通常指的是政治體制可望持續存在的程度。穩定性在分析任何政治體制當中都是一個中心面向。不過,一個政治體制可能大致是民主的,或者大致是穩定的。在民主程度上歸類為同一等級的體制也許在穩定性上差異很大。因此,美國「自由之家」政治人權組織在一九八四年初發表的對世界各地自由狀況的調查中,把紐西蘭和奈利亞都歸入了「自由」的一類。在下這一判斷之時,奈及利亞的自由也許絕不比紐西蘭少,但是,奈及利亞卻較不穩定:一九八四年元旦,一場軍事政變結束了奈及利亞的民主政治。人們可以民建立民主的或不民主的體制,但是它們也許能持續下去,也許不能。一個體制的穩定性不同於該體制的本質。
第四,還有個問題,即是否把民主或不民主當作一個二分法的還是持續的變項。許多分析家傾向於後一種看法,而且發展出測量民主的方法,這些方法把選舉的公平、對政黨的限制、新聞自由,及其他指標結合在一起。這種方法若用於某些目的可能非常管用,例如,識別某些國家間民主政治的變異度 (如美國、瑞典、法國、日本),這些國家通常都被認為是民主國家,或是用於辨別不民主國家的威權體制的變異度。不過,這的確產生諸多問題,例如,指標的加權。二分法則更能滿足我這項研究的目的,因為我們關心的是,從不民主的政權轉渡到民主的政權。而且民主在這項研究當中一直是用一個單一的、相當明確的和廣被接受的標準來界定的。即使在分析家們使用某種不同的測量方法時,他們對政治體制是民主、還是不民主的判斷相關度都極高。因此,本書將把民主當作一個二分化的變項,但也承認有介於兩者之間的情形(例如,一九一五年至一九三六年間的希臘;一九八○年以後的泰國;一九七四年以來的塞內加爾),這些國家可以適當地列入「半民主國家」一類。
第五,不民主的國家沒有選舉上的競爭和普遍的選舉投票權。除了這些共有的負面特徵外,它們極少有共同之處。這一類的國家包括君主專制、官僚帝國、寡頭政治、貴族政治、選舉權受到限制的立憲政體、個人獨裁、法西斯主義政權和共產主義政權、軍事獨裁政權,以及其他類型的統治方式。這些類型中有一些在早年曾經頗為盛行;有些則比較現代,特別是,極權政權出現在民主化開始之後的二十世紀,而且試圖大規模地動員公民來遂其政權的種種目的。社會科學家們將這類政權與傳統上不民主的威權體制做了適切而且重要的區分。前者的特點是:單一的政黨,通常由一人來領導;一支無所不在的和權力無邊的秘密警察;一套高度成長的意識形態以揭示一個理想社會,而這也是極權主義運動所致力於實現的;政府對大眾傳播媒體和所有或多數社會經濟組織的滲透和控制。另一方面,傳統的威權體制所具有的特徵則是:一位領袖或一個小的領導班子,沒有政黨或只有一個軟弱的政黨,沒有群眾動員,可能有一種「思想意識」(mentality),但沒有意識形態,只有一個有限的政府、「有限的、但不是責任制的政治多元體制」,而且不試圖去重造社會和人性。在極權主義和威權主義之間的這一分野對理解二十世紀的政治至關重要。不過,為了避免在重複使用「不民主」一詞所造成的語意困擾,本書將用「威權」來指稱所有不民主的體制。不民主政權或威權政權的具體類型指的是:一黨體制、極權體制、個人獨裁政權、軍事政權,以及類似的政權。
第三節 歷史上的民主化浪潮
具有民主特徵的政治體制不是現代才有。在世界上的許多地區中,部落首領數世紀以來一直是選舉產生的,而且在某些地方,民主政治制度長期存在於「村」這一層級上。此外,民主的概念早在古代世界即已為人們所熟悉。不過,希臘人和羅馬人的民主排除了婦女、奴隸以及其他身分的人(諸如外籍居民)參與政治生活。實際上,統治機構對這些受限定的民眾所負責任的程度也常常是十分有限的。
現代的民主政治不僅是村莊、部落或城邦的民主;它是民族國家的民主,其出現與民族國家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在西方,邁向民主政治的原動力發生在十七世紀上半葉。在英國革命中,民主思想和民主運動雖然算不上一個最主要的特徵,但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特徵。一六三八年一月十四日,哈特福(Hartford)及其鄰近城鎮的公民所通過的「康乃狄格基本法」(Fundamental Orders of Connecticut)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第一部成文憲法」。不過,一般而言,清教徒的崛起並沒有給英國或美國留下民主制度的遺跡。自一六六○年後約一個多世紀裡,這兩個地方的政府都變得更加封閉,還不如其在早期那麼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貴族與寡頭政治以各種方式復辟。在一七五○年,西方世界在國家這一層級上還沒有民主制度。在一九○○年,這種制度已經存在於許多國家之中。到二十世紀末,又有更多的國家具備了民主制度。這些制度出現在民主化的幾波浪潮之中(見圖1.1)。
所謂一陣民主化浪潮指的是一?國家政權由非民主轉型到民主,這種轉型通常發生在一段特定的時期內,而且在同一時期內,朝民主化方向轉型的國家在數量上顯然超過朝相反方向轉型的國家。一陣民主化浪潮通常也指,在尚未全面民主化的政治體制中出現的自由化或部分民主化。在近代世界史中出現了三波民主化。每一波只影響到數目比較少的國家,而且在每一波期間都有一些政權朝著非民主的方向轉型。此外,並非所有的民主轉型都發生在民主化的高潮期間。歷史是雜亂無章的,而且各種政治變遷也不會自動把自己歸入整齊劃一的歷史框框中去。歷史也不是單方向的。頭兩波民主化浪潮的每一波之後都出現了一次回潮。在這樣的回潮中,某些國家(並非所有的國家)以前曾有民主轉型的現象,但仍然恢復非民主統治的舊觀。試圖準確地說出一個政權發生轉型的時間常常是武斷的,而試圖具體地說明民主化浪潮和回潮的日期也是武斷的。雖然如此,武斷一點常常是有助益的,而這幾波政權變遷的年代大致如下:
第一次民主化長波:一八二八-一九二六
第一次回潮:一九二二-一九四二
第二次民主化短波:一九四三-一九六二
第二次回潮:一九五八-一九七五
第三波民主化:一九七四-
第一波民主化
第一波民主化起源於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不過,國家層次上民主制度的實際出現,則是十九世紀的現象。在那個世紀裡,大多數國家的民主制度是逐漸發展起來的,因此,要具體說出一個特定的日期來表示此時之後的某一政治體制就算是民主,那樣做不僅有困難,而且失之於武斷。不過,桑沙因 (Jonathan Sunshine)提出了兩個合理的主要標準,以判斷十九世紀政治體制何時在該世紀中取得最低限度的民主資格:(1)百分五十的成年男性有投票權;(2)一個負有責任的行政官員,或者必須維持在一個由選舉產生的議會中得到多數的支持,或者由定期的普選來產生。若是採取這些標準,並且比較寬鬆地加以適用,那麼可以說,美國大約在一八二八年便開始了第一波的民主化。在歷史較悠久的東部諸州中廢除了財產資格的限制,加上新州陸續跟進採納,致使一八二八年總統選舉中有選舉資格的成年男性迅速超過了白人男性的百分之五十。在往後數十年中,其他國家也逐漸擴大了選舉範圍,減少了複式投票(plural voting),並引入了秘密投票的原則,確立了總理(首相)和內閣對議會的責任制度。瑞士、英國的海外領地、法國、英國本土和幾個較小的歐洲國家在跨入本世紀之前就已開始走向民主。就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不久,義大利和阿根廷也建立起了大致上算是民主的政權。在第一次大戰之後,新獨立的愛爾蘭和冰島成了民主國家,而且邁向民主的群眾運動也發生在取代羅曼諾夫王朝、哈布斯堡(Hapsburg)王朝和霍亨索倫王朝的那些國家之中。大約在本世紀三○年代初期,第一波民主化完全結束之後,西班牙和智利也加入了民主化的行列。一般說來,約一百年的時間內,總共有三十多個國家建立了至少是最低限度的全國性民主制度。在十九世紀三○年代,這種潮流啟動之初,托克維爾就已預言了。在一九二○年,布萊斯回顧了這段歷史並且沈思,這個「今日到處可見的邁向民主化的潮流,是否為一個社會進步之一般法則造成的自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