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係國家經濟之櫥窗,各國經濟之興衰會直接反映在其股市表現,因之世界各國無不以健全股市,協助企業籌資,以擴展其經濟發展。然股市係資訊高度敏感之市場,國內投資人多以散戶為主,加以資訊不對稱等因素,投資人常成為操縱股價者之犯罪工具或犧牲者。因之股市亟需依賴強而有力之司法執法單位,來建構有紀律之股市交易平台。我國股市操縱股價行為者,為求順利操縱股價賺取暴利,常伴隨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不實公司財報、違法代操、丙種墊款及侵占背信掏空資產等重大證券犯罪案件層出不窮,但大多數違法者卻逍遙法外,近年來國內若干重量級知名企業相繼爆發證券交易弊案,最終司法審判卻無罪定讞,使人民對司法極度失去信賴。深究其原因,多為防弊制度上之疏漏,及證交法對各類證券犯罪法定構成要件立法常有未斟明確之疑義,加以司法人員因欠缺金融專業基本訓練,導致在實務審判上,常無法界定「投資」與「投機」及「違規」與「非法」之分際,增加偵辦證券犯罪之難度。
股市弊端非僅影響國內外投資人對台灣股市之信心,更影響國內企業籌資管道,長久以往將使我國經濟發展陷入危機,盼我政府主管機關務需及時掌握操縱股票不法集團之犯行,確保偵辦時效,強化蒐證並查扣不法所得,有效提高成案率及定罪率,俾確保資本市場投資人之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