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 11 行為改變技術的涵義
(一)行為
「行為」一詞在心理學上的廣義用法,包括內在的、外顯的、意識的與潛意識的一切活動(張春興, 2007)。惟就行為改變技術目前的實務來看,「行為」一詞主要是涉及內在意識活動和外顯的活動,較不觸及內隱的潛意識活動。
(二)行為改變
影響行為改變的因素很多,但概括言之不外以下四大因素:遺傳、環境、成熟、學習(張春興和林清山,1986)。
遺傳和環境因素自始至終對個體都會發生交互作用的影響。在個體發展歷程中,成熟與學習因素一直發生交互作用。不過,這種交互作用會隨個體生長的改變而改變。一般而言,個體愈幼稚,成熟因素對其行為的支配力就愈大。隨生長漸進,成熟的影響漸減,而學習因素的支配力量則相對增加。就行為性質言,凡屬基本行為,多數會受到成熟的支配,如站立、走路…等。至於特殊、複雜的行為,則多數會受到學習因素的支配,如語言、文字…等。
「學習」是個體經由練習或經驗使其行為產生較為持久改變的歷程。此一定義,可涵蓋下列意義:(1)行為產生改變是因經驗或練習的結果;(2)透過學習改變的行為具持久性;(3)學習並非全是指導或訓練的結果。由上可知,雖然遺傳、環境、成熟及學習均會支配或影響到行為改變,不過環境及學習因素似較具教育意義。
(三)行為改變技術
「凡應用行為學習論與認知論來改變個體已有行為或矯治不良行為之各種技術的統稱」。
UNIT 12 行為改變技術的特性
(一)著重行為而非特質
特質(如勤奮的)是穩定且永久的人格特性,不過特質描述存在許多障礙,因特質無法觀察(它只存在我們心中,每個人的解釋可能不盡相同)。另外,個體特質的描述常是不精確的,且無法提供有關何時會影響個人行為的資訊。因此,運用行為改變技術者均會強調:(1)依行為來界定個體目前的情形,而不是根據特質或其他較廣泛的特性;(2)能以某方式來測量行為;(3)依外顯行為表現來間接評估內隱行為(如害怕、動機…等)或心理歷程。
我們到底要增進或降低行為,往往繫於行為是不足或過多的問題。如果行為不足,即意味個體所表現的適當行為是經常不足、不好或強烈不足等,如很少主動溝通、學習時間不夠;若行為表現過度,就表示個體表現某特定行為太經常、太強烈或太持久,如抽煙過多、活動量過大…等。
(二)強調學習和環境的重要性
多數的人類行為是學習來的。學習提供個體最實質且廣泛的過程,來獲得或改變他們所做的任何事情。因此,運用行為改變技術者都假設行為是易犯錯的,且可藉提供適當的新經驗來改變。
在改變行為上所提供的新經驗,包括改變個體環境的範圍,主要是藉著改變行為的前提事件(antecedent)和行為後果(consequence)。雖然提供個體新的學習經驗在行為改變上已獲高度成功,不過我們仍應注意其限制:(1)我們須仔細選擇與應用前提事件和行為後果,若未能如此,則改變行為所下工夫會受影響;(2)行為改變技術所使用的知識體系仍在成長中;(3)就某些個案言,目前行為的前提事件和行為後果,是源於個案的社會或文化環境。這些環境常對個案行為具強烈的影響,而可能很難實質改變;(4)有些行為是嚴重異常(如自閉症或注意力不足過動異常兒童所表現的行為特性)或有明顯生理基礎,至少目前的行為改變技術並不足以完全改變它們(Wilson & Simpson, 1990)。
(三)改變行為的實用方法
在方法上,行為改變技術是採取實用的方法來改變個體的行為(Baer, Wolf, & Risley, 1968)。因此,實施行為改變技術者大都強調發現和使用能產生作用的方法來改變個體的行為,不管此種技術是否符合某特定理論。目前行為改變技術所採取的實用方法主要包括行為學習論和認知論的方法(Sweet & Loizeaux, 1991)。
這些方法大都由學者從事動物或病患臨床實驗所得的菁華,並非憑空想像得來的。其中,行為學習論的方法是運用古典制約、操作制約及社會學習論的原理來處理外顯行為;至於認知論的方法則是藉由修正個體的思考歷程,來改變外顯和內隱的行為。
(四)運用科學方法來研究行為
行為改變技術是強調科學本位的,其核心在經由科學方法來發現知識。基本上,科學方法包括藉由下列方式來進行個體行為研究:(1)實徵的蒐集資料,即直接觀察和測量;(2)分析和解譯資料;(3)設定精確的方法來蒐集資料,使其他研究人員瞭解其程序及複製這些程序,後來逐漸發展為運用行為分析法或單一受試實驗設計來評估個案行為的實務分析。
UNIT 13 行為改變技術的未來挑戰
我們已發現行為改變技術是高度有效的,且可產生明顯的改進,同時也瞭解到這些原理可運用於各種情境,來改變多數的問題行為。雖然行為改變技術擁有許多優點,但仍存在以下限制(Goldfried & Castonguay, 1993):
(一)提高行為改變技術的效果
提升行為改變技術成功的方法之一,就是提高關心所設計和實施的介入。例如,許多專業人士設計行為改變方案時,是用直覺來選擇處理方法,而不是進行「功能性評量」(functional assessment)(O'Neill et al., 1997)。另外,實施行為改變技術的人員可能會因未經詳細且定期訓練和監督其努力,而鬆散的使用這些技巧(Harchik et al., 1992)。
行為改變技術不僅對矯正已有行為問題有助益,且在預防人類遭遇和問題行為上也出現前景。例如,實施介入以預防青少年免於發展不健康的上癮行為(如抽菸或使用藥物)已有某種程度的成功(Botvin et al., 1990)。另外,自我管理技巧、壓力免疫訓練法及問題解決訓練法也常被視為預防性的方法,來防禦人類問題行為的發生。
目前我們也已瞭解到再發對行為改變方案的成功是項重要的障礙。雖然在發展方法來降低再發可能性已有進展,不過這項問題仍是未來重要的挑戰。
(二)整合不同的治療方法
在1970年以前,行為改變技術的研究和治療傾向於使用單一技巧,如代幣增強。在1970年之後,越來越多開始組合不同的行為學習論與認知行為改變論的方法。形成此項運動的主要因素在於研究支持發展不同治療的成效(Beitman, Goldfried, & Norcross, 1989),其中最常見的整合行為治療的形式之一是運用藥物,例如處理焦慮異常、沮喪及注意力缺陷過動異常(ADHD)等(Emmelkamp, Bouman, & Scholing, 1992)。雖然教育或心理人員不可以開立藥方,但他們常提供治療結合可開立藥方的專業人員(如醫生)。
(四)提升行為改變技術的正面形象
行為改變技術的運用初期是基於大眾和專業人員的支持。不過,這個領域後來卻受到很大的批判。主因有幾項:(1)行為改變技術的哲學基礎似乎反對認知和生物歷程在行為上的角色;(2)它所使用的技巧似乎是簡單、無人性的。例如,許多早期的研究和應用,有時會針對發展障礙兒童使用身體的厭惡性刺激。
行為改變技術初期特性對其形象的負面影響至少持續到1980年代(O'Leary, 1984),造成人們反對使用行為學習論方法的偏差(Woolfolk, Woolfolk, Wilson, 1977)。自1980年代初期,運用行為改變技術的專業人員已開始致力改變這些負面形象。他們所使用的策略之一就是挑戰在新聞媒體所揭露的錯誤觀念與陳述(O'Leary, 1984)。另項策略是在心理學領域刊出為大眾所廣泛接受與使用的技巧。經過這樣的努力,此種負面形象已獲相當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