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 生平與年代背景
1711年,大衛‧休姆(David Hume)出生於蘇格蘭首府愛丁堡。家族世居貝里克郡的寧威爾區(鄰近英格蘭邊界),在地方小有名望,但家境不算特別富裕。根據記錄顯示,家族姓氏原本正確拼寫是Home,蘇格蘭語發音和Hume相同,中文譯音都近似「休姆」([hjum])。但是,當時地方戶政較為鬆散,所以也有部分人家登記為Hoom、Hum,以及許多其他相近寫法的變體字。雖然,早在12世紀,宗親族人就已落戶貝里克郡,但直系祖先則到了15世紀之後,才定居寧威爾區。1713年,休姆兩歲,父親約瑟夫去世,由寡母凱瑟琳獨力撫養他和一兄、一姊。《大衛‧休姆的人生》(The Life of David Hume)傳記作者莫斯納(Ernest Mossner)寫道:
休姆家族在宗教方面,信奉蘇格蘭國教長老教會,在政治方面,則追隨輝格黨,堅定支持1688年光榮革命,1707年蘇格蘭與英格蘭的共主聯邦制度,1714年漢諾瓦王朝入主蘇格蘭,並且強烈反對詹姆士黨的各種流派。
(Mossner 1980: 32)
1722年,休姆十一歲,和兄長約翰同時進入愛丁堡大學就讀,這並不代表他特別早慧,因為當時學童多半十一歲上下就進入大學就讀,照現前的學制,約莫就是念中學的年齡。大學核心課程包括:拉丁文、希臘文、邏輯、形上學、自然哲學(亦即物理),另可選修數學和歷史等科目。1726年前後,休姆輟學,這在當時頗為平常,只留下甚少的在校學業記錄。在〈我的人生〉(My Own Life)一文,他只簡略記下「我順利通過教育學普通課程」(1980: 40)。
關於未完成大學學業,他寫道是在家庭經濟壓力下,只好中輟離校投入法律相關職業,並且開始自學法律,這方面的知識,
算是相當紮實……這讓他有機會在1746年受委聘,出任遠征軍的隨行法務參議,再者也讓他在有生之年,陸續撰寫諸多類型的法律文件,以及提供法務專家評論見解。
(Mossner 1980: 55)
雖然,他形容自己「年少篤信教義」,但是在這段年歲前後,他下定決心,和宗教分道揚鑣。箇中緣由或許可從他後來對弗朗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的說法窺見一班:「我渴望從西塞羅著作,尋找建立美德條目的源泉,而不再取法自幼篤信的宗教讀本《人的完全責任》(Whole Duty of Man)」(1980: 64)。此一階段,堪稱休姆學思能量突飛猛進的時期,到了1729年間,他就已經登上思想洞見初綻的入門峰頂,奠定了日後博大精深哲學體系的基礎。
在大量研讀與反思此一[新材料,藉此可望奠立真理的基礎],終於在我18歲上下的年紀,似乎敞開了思想的新天地,把我轉渡向無可估量的遠方,讓我發諸少年人自然的孺慕之心,毅然決然拋開一切尋歡作樂或其他志業,全心全意貫注其中。法律,我本該認命追尋的志業,似乎只讓我滿心作噁,我無法設想,除了學者和哲學家之外,這世上還有其他我應該去努力追尋的前途。
(Mossner 1980: 65)
1729至34年間,休姆全神貫注探索「思想的新天地」,身心健康大受影響,飽受憂鬱之苦,還染上敗血症之類的生理病症。醫生給他開了偏方,建議每天喝一品特的紅葡萄酒,外加適量運動。後來,休姆自己也歸結,療癒心病的良方就是棄筆從商,暫時擱置嚴肅的學思志業。於是,他前往港滬商城布里斯托,找到一家糖業進口商行,做起營業員的工作。這期間,因為蘇格蘭姓氏「Home」(蘇格蘭發音[hjum])老是被英格蘭人錯念成「霍姆」(英格蘭發音[hom]),讓他不勝其擾,最後索性改寫成「Hume」(蘇格蘭、英格蘭發音同為[hjum]),比較不會被念錯。不過,他這從商之路也沒有維持太久,因為工作的時候,他老愛糾正老闆的文法和書寫風格,有一回,老闆被惹得火冒三丈,當場就把他解僱了。
1734至37年,休姆旅居法國,開始投入寫作《人性論》。其實,他心中理想的居住地點是巴黎,但礙於一年家裡只能給他50英鎊,難以支應當地的生活開銷,退而求其次,只好選擇落腳安茹省的拉弗萊什(La Fleche, Anjou)。除了住宿便宜之外,還有一個優點就是,當地有一所相當不錯的耶穌教會學校(Jesuit College),圖書館藏甚為豐富,笛卡兒曾在此就讀。
休姆回到倫敦之後,找了一家出版社,一直待到1739年初。1739年一月,John Noon出版《人性論》第一卷、第二卷;1740年,Thomas Longman出版第三卷。他依循慣例採用匿名出版,只有過世後出版的作品,才正式列印出自己的姓名。他還特別刪除了其中爭議性最大的章節〈論奇蹟〉,希望能夠避開「狂熱之士」的怒焰,以免波及他在書中神學觀點賴以建立的主要理論基礎。
後來,休姆自覺,如此委曲求全並沒有發揮任何效果。他改編了教宗的弔唁,自嘲:「甫從印刷機落地就夭折,還沒來得及讓世人看清楚,甚至在狂熱分子當中也沒能激起一聲半響。」不過,更多證據顯示恰好相反。發行初期,銷量固然不熱絡,但不久之後,充滿敵意的反撲勢力就如野火燎原,猶待啟航的學術生涯岌岌可危,終其一生,飽受各方人馬對其人格攻擊,還有對他論著曲解汙衊。除了極少數圈內行家,包括教會「溫和派」之外,他淪為眾人眼中的「叛教異端休姆」,而不再是「溫良大衛」。
初期批評聲浪一面倒:(1)幾乎完全聚焦第一卷;(2)嚴重誤解該卷旨意;(3)語氣充滿敵意,用詞遣字極盡羞辱。沒有任何公開回應來自有能力理解者,諸如:柏克萊或哈奇森。為了扭轉此一情勢,休姆於是決定出版一份《文摘》(Abstract),摘錄《人性論》第一卷的主要論述,但此舉也沒能發揮預期效果。失望之餘,他轉而嘗試以散文形式改寫,希望能將理念有效傳達給一般大眾。於是在1741年,他完成了《道德與政治散文集》(Essays Moral and Political),普遍反應頗佳。不過,甚至時隔二十數載之後的1766年,休姆還是迭有怨言:
反對我的群書和簡冊,擺滿諾大廳堂的地板,我不可能照單全收,沒一本我想投注絲毫心血去回覆,這不是出於鄙視(其中有些作者,我心存敬重),只是渴望安心、平靜。
(Mossner 1980: 286)
第一位出書嚴肅看待休姆哲學體系的是,格拉斯哥大學邏輯講座教授,湯瑪斯‧里德(Thomas Reid),休姆也應徵過此一講座,不過沒能成功。里德的《人類心靈研究,論共通感原則》(Inquiry into the Human Mind, on the Principles of Common Sense)出版於1764年,時隔《人性論》初問世已過了二十又五個年頭。不過,連他似乎也沒能確當把握休姆旨意,沒有看出兩人在許多重要地方,所見並無二致。
休姆在世時,批評他最有名的就是詹姆士‧貝帝(James Beattie),馬修學院(Marischal College)的道德哲學與邏輯教授,該校位於蘇格蘭東北部的亞伯丁(Aberdeen)。1770年,貝帝的《真理本質與不可變性:反詭辯術和懷疑論》(Essay on the Nature and Immutability of Truth: in opposition to Sophistry and Skepticism),甫上市旋即大受歡迎,在1776年,休姆辭世之前,狂銷五版,但時至今日哲學評價不高。而貝帝身後也只留名於休姆的墓誌銘,「那個狂妄愚蠢的傢伙,貝帝」。雖然,休姆從未公開反駁貝帝,但是長年飽受窮追濫打肯定也讓他受夠了,後來還給未來出版的著作寫了前所未聞的書序「廣告」,自我貶斥《人性論》是輕佻草率的不成熟之作。不過,如此評斷目前少有人認同就是。
1745年,休姆申請愛丁堡大學倫理學與精神哲學(Pneumatical Philosophy)講座教授。這英文「Pneumatics」不是現今所指的氣體動力學,而是涵蓋自然神學、證明上帝不朽,以及研究非物質存有,感官無從覺知的「幽微實體」。休姆怨嘆道:「異端邪說、自然神論、懷疑論、無神論,不足為外人道的指控罵名,開始朝我步步進逼;但城內的好夥伴,在當權勢力壓制下,始終緘默無聞」(1980: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