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會資源
從綜融取向(a generalist approach)的角度來說,個案工作者負有諮詢(consultancy)、資源管理(resource management)、教育(education)等三種主要功能(Brenda DuBois &Karia Krogsrud Miley, 2010)。在助人過程中,個案工作者最常運用協助案主的工具有兩種:1.內化的知識和技巧(internalized knowledge and skill);2.外在的資源(external resource)。可見,社會資源及專業知識與技術對專業服務的品質與成效,扮演同等的影響力與重要性。
社會資源(social resources)或稱為民間資源或稱為社區資源,它係指社會或民間所擁有的潛在資產與力量,不論是屬於物質的或非物質的,只要能善加運用,增強其效能,對於個人及家庭均有所貢獻。社工人員在面對現有環境的衝擊及資源有限性的影響下,如何就現有的資源作較佳的規劃,並運用倡導及社會運動的方式創造出更多可利用的社會資源,實為社會工作人員重要的挑戰。
本文因篇幅限制,擬著重社會資源與資源管理的概念介紹。文中為兼顧能較系統的介紹社會資源的運用,特以少年福利領域為例,俾有助於社會工作者能在短時間掌握個案需求以及妥善運用資源。
第一節 社會資源的涵義
壹﹑社會資源的意義
學者對社會資源的定義仍不同的看法,茲列舉說明如次:
1. 社會工作辭典之定義認為社會福利資源係指對社會環境不能適應的那些人,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社會制度或福利設施及個案工作人員等,提供使其過著正常的社會生活的事與物而言(郭江北,1989;潘淑滿,2000)。
2. 梁偉康等人將社會資源分為廣義與狹義等兩方面,加以定義。廣義資源泛指方案、人力及策略等三種資源,它是社會服務機構用來達成其「衝擊性目標」(impact objectives)的主要工具;狹義的社會資源則係指社區內任何有助於社區居民發展或困擾解決之人員或機構,包括: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梁偉康等,1996)。
3. 潘淑滿認為社會個案工作往往對社會資源採用廣義的定義,社會資源係指協助案主發揮潛能、解決問題、滿足需求、增進其適應力之相關資源謂之(潘淑滿,2000)。
4. 黃維憲等人認為社會資源係指個案工作者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一切可動員的力量,這些力量可以進一步協助個案工作者完成助人的目標或任務(黃維憲等,1995)。
據上所述,從個案工作的觀點來看,社會資源的定義以採狹義為宜,它係指社會個案工作者為滿足案主需求的不足或缺乏,而從可提供有關的物資或服務的人或機構中,取得具體的物質或服務,從而增進案主的社會適應謂之。
貳、社會資源的種類
社會資源的種類,學者間有不同的看法,茲列舉說明如次:
一、梁偉康等人將社會資源分為廣義與狹義等兩方面,來劃分社會資源的種類,茲分述如下(梁偉康等,1996;徐錦鋒,1999):
(一)廣義的社會資源
1.方案資源:方案資源係指各機關(構)所能提供的重要服務和方案謂之。最常採用方案資源的方式,計有:社會資源協調會議、個案研討會、臨時性的個案協調、提供社區服務、轉案或轉介、轉介輔導或安置輔導、合辦活動、資訊的交換等。
2.人力資源:係包括本機構及其他相關或機構的專任人員、志工以及個案的朋友、鄰居、親屬在內謂之。目前社會網絡所連結的人力資源,最常聯繫的機關或機構,計有:政府機關、學校、民間社團、志工、自然助人系統等。
3.策略資源:策略資源係指獲得或發展上述方案與人力資源的所有明確和無形的方法,它包括基金、設備、供應品、政治影響力、社會地位、專業知識與技能、個人和組織的精力,以及合法地位等。目前連結策略資源,較常採用的方式,計有:成立基金會、業務研討會、經費的籌湊、分享資源、互惠服務、觀摩訪問等。
(二)狹義的社會資源
1.內部資源:舉凡同事、各處室行政人員、機關首長(或機構負責人)、社團活動組織等皆是。
2.外部資源:舉凡家庭及其社區、當地社會服務機構、醫療機構等皆是。
二、李宗派認為社會資源可分為有形的與無形的兩大類;其細部分類如下(李宗派,2000):
(一)人力資源:人力資源包含:勞力、勞心及個人之人緣關係,即個人的體力、腦力、技藝、心志、情感、助人意願,以及人際關係等等。人力資源所重視者有社區領袖、各行業之專家、學者、社工師、志工等。人力資源所延伸出來的,有社團組織、機構組織、社區居民之組織動員;若能得到彼等之參與、支持與合作,將可充分發揮社會服務之功能。
(二)物力資源:物力資源包括:天然資源、生物資源等。舉凡可資利用於社會服務活動之土地、水源、公園綠地、機關學校、場所、現代之教學及媒體器材等,均可運用於社會服務工作之推廣。
(三)財力資源:社會服務之經費籌措,一者可採用自籌方式,如義賣、募捐等,藉以鼓勵社會大眾參與有意義之社會公益捐款運動;再者亦可向政府有關機關或向私人之文教或慈善等基金會,申請特定社會服務活動項目之經費補助或贊助。
(四)人文資源:包括了人民愛護自己鄉土、同胞,及回饋鄉里之心理,激發具有愛心之尋根運動,推動各種社會服務工作。
(五)人緣資源:人緣資源即是人際關係,它所強調的是一個人之親切感與人情味,故它是人類生活互動最重要之媒介因素。一個人若缺乏良好之人際關係,勢必再好的社會資源也無法運用。
三、潘淑滿認為社會資源常被運用於個案服務過程,主要計有兩大分類(王玠等譯,1998;潘淑滿,2000):
1.以案主為主體:若以案主為主體,又可將社會資源區分為內在與外在資源等兩種:
(1)內在資源:內在社會資源是指個人潛力、人格特質與家庭中的某些有助於解決問題或滿足需要的特性,包括:知識、能力或態度等。
個人:有些內在資源是天生的,如智力、體力等,有些是後天發展出來的,如了解自我需要並能對人表達、有效傾聽並在訊息不清時要求澄清等等。
家庭:家庭成員間的忠誠度、同理、情緒支持、及互動與溝通方式。
(2)外在資源:係指具體的物質或服務,通常它可以提供有關的物資或服務的人或機構。外在資源進一步可分為正式和非正式等兩種:
正式資源:正式資源又可分為政府與民間,前者是指由稅收支持,它是受到法令的規範,一般案主無須直接付費;而民間資源則多由募款捐助,也可能收費,並有正式的政策與程序。個案工作者在提供服務過程,往往依據機構經費來源、案主申請條件所為規定以及所提供之服務內容與種類而定。
非正式資源:非正式資源計有自然助人者或助人者。前者與案主的關係通常並非以問題的出現做前提,他們都是案主的親友、鄰人。至於助人者,多半對案主很陌生的,是在問題出現而亟待協助時,才被引介來照顧案主;當任務達成後,助人關係也就結束。非正式資源因所提供的服務範圍廣,限制少,故比正式資源更能自發且彈性地滿足案主的個別需求。
2.以機構為主體:是以社會福利機構為主體,將社會福利資源區分為有形與無形的社會資源。社會個案工作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主要是以有形的物質資源為主,以無形的精神資源為輔。有形的社會資源,包括:人力(專業工作者、地方領袖、臨時義工),物力(土地、設備、房舍、器材)、財力(政府機構或私人部門資源所提供之經費)。而無形的社會資源,則包括:社會價值、意識型態、信念、專業技術、知識概念、社會關係或社團號召等要素。
綜上所述,社會資源主要可分為內在與外在資源、有形的與無形的資源等兩種類型。其中外在資源又可分為正式資源和非正式資源等兩種。個案工作者在運用社會資源時著重以案主為主體,故其較常用的社會資源分類為內在與外在資源。
第二節 核心概念
壹、理論基礎
個案工作者在運用社會資源進行全面評估過程,可參考之理論架構,主要源於下列五種理論基礎(黃維憲等,1995;潘淑滿,2000):
1.差別潛力的功能論:冀期每個人或機構截長補短、相輔相成,以達到最大的效能。
2.互為資源的互動論:冀期每個人或機構可主客易位、相互支援、互通有無,與互成資源。
3.優先順序的行動論:冀期每個人或機構先行運用現有的各種資源,再繼續發掘潛在資源備用。
4.教育動員的過程論:對已發現的資源提供管道運用,並使運用過程系統化。
5.系統運用的結合論:即綜合規劃運用,一個機構的資源,它包括:機構內、機構外之資源以及機構間互為資源後的再創資源。
貳、社會資源的運用
一、運用社會資源之原則
個案工作者如何妥善運用社會的資源,往往涉及資源管理的問題。資源的管理並不只是如何使用資源,也包括對資源的品質與數量進行評估。因此站在管理資源的立場而言,如何有效運用社會資源的原則,至少應考慮下列五個因素(郭靜晃等,2001):
1. 瞭解個人所擁有的所有資源:個案工作者為了妥善運用社會的資源,必須先瞭解案主所擁有的各項資源,以及了解每一種資源的可得性、可用性與可能使用方法。Payne(1995)認為,若要求讓案主自身的資源,有可能成為行動,有效的做法需要考慮到:1.讓案主有運用其為能發揮之資源空間;2.對目前尚未有效運用的資源之指導;3.強調案主更有幫助的活動力。(Payne,1995;黃源協等,2004)。
2. 訂定個人目標與需求的優先順序:在了解案主的所有資源後,接著就必須把案主的「目標與需求」按優先順序的排列,然後根據此優先順序來分配資源、使用資源。有效的資源管理,往往可幫助案主達成大多數的目標與需求,並在心理上獲得較高的滿足。
3. 考慮機會成本的因素:當案主利用某項資源來完成一件工作、目標與需求時,也同時減少了此資源未來的可得性與可用性,故個案工作者在分配及使用資源時,尚需考慮到「機會成本」的因素。
4. 瞭解資源在分配與使用時的限制因素:個案工作者在分配與使用資源時,應注意以下兩種限制情形:
(1)個人對資源的分配與使用,有時只有「極少」或「有限」的掌控權。所以為了做好資源管理的工作,個人就應瞭解各項影響資源分配與使用的限制因素。
(2)個人在生活中所隱含的「角色期望」也會對資源的分配與使用有不同之影響。
5. 發展一套資源分配與使用的計劃:在資源運用過程中,個人要發展一套資源分配與使用的計劃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計劃可幫助個人確立資源的分配與使用方式,如此資源才能被使用在一種最有效率的方式下,達到預期的目標。計劃應隨時視情況調整內容,而在執行時如遇到一些限制時(如資源可得性與可用性受到限制),應適度改善此計畫或修訂此計畫,以達到預期的目標與結果。
二、常用社會資源的建置
個案工作者建置現有的社會資源,大致上可以經由下列途徑來完成(Ballew, J. R.&Mink, G. ,1996;王玠等譯,1998):
1. 從專業刊物蒐集:國內外社會工作刊物,經常會刊載有關社會資源的文章,個案工作者可以從中瞭解作者的專長、所屬機構的職掌與服務情形,以及接受轉介與否等訊息,個案工作者可以搜集上述資料後予以整理建檔備用。
2. 從機構簡介瞭解:個案工作者尤其督導人員經常會參加機構外部會議或者參訪當地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因而可以蒐集到一些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的簡介,從而可以瞭解並篩選與本身工作有關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以作為未來連結之用。
3. 購買或索取社會資源手冊:坊間有些專業機關或社團已有發行社會資源手冊,可供個案工作者查閱社會資源之用。上述手冊有些是需要購買,有些則是免費贈送的。例如:以往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編印「台北市社會輔導資源手冊」、台北市立療養院編印「台北市心理衛生暨社會福利機構手冊」、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編印「台北市社會福利資源手冊」等,均可供個案工作者查閱現有的資源類別和取得的程序。但目前因考量環保概念以及網路的方便性、經濟性,坊間已較少發行社會資源手冊,取而代之是上網查閱。例如利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中「服務資訊查詢」,可查閱到已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相關機構的服務資訊(網址: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index.aspx)。
4. 自編社會資源手冊:社會資源雖屬有限,但對一所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而言,坊間的資源是足敷運用的,因而一位實務工作者最好能將與其工作有關的社會資源加以抉擇後予以彙整。自行整合社會資源資料的最大優點乃是有些資源尚未被開發或被濫用,因而運用上頗為實用。簡要的社會資源資料,其主要項目,計有:機構名稱、服務電話、行政電話、傳真電話、地址、網址、電子郵件信箱、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時間以及簡要評述等。上述資料如繪製成表格填寫,便成為「資源資料表」,便於查閱。
三、運用社會資源的主要方式
個案工作者在實務上運用社會資源常見的主要方式,計有(Ballew, J. R.&Mink, G. ,1996;王玠等譯,1998;宋麗玉,2002):
(一)資源會談:當個案工作者開始接觸個案時,可藉由資源會談瞭解案主以往使用資源的經驗,以及案主對資源的想法及行為模式,從而幫助該工作者發展資源運用計劃。個案工作者進行資源會談時,不妨事先準備好會談綱要,會談綱要可包含問題與資源。另會談內容可從案主最迫切的問題及需要著手,並可採用問題清單或生態圖來輔助對案主問題的瞭解(Ballew, J. R.&Mink, G. ,1996;王玠等譯,1998)。
(二)實地訪視:個案工作者除當面與個案進行資源會談外,亦可實地訪視案主的家庭、學校、工作場所以及資源提供者,以瞭解與案主有關的生態環境與社區資源。實地訪視不僅可以使資源的連結更符合人文色彩外,抑且更容易受到資源提供者的支持,因而對案主而言,頗具實益。
(三)專業團隊:借由不同學科學背景,隸屬某機構的人員一同處理同一案例。
(四)轉介:將個案轉介至處理該個案問題更為適當之機構。例如中輟學生目前臺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所屬各公辦民營之各區少年福利中心,皆有負責承接該市各校中輟學生的服務事宜。
(五)諮詢與被諮詢:個案工作者對於因故未能轉案或轉介的個案,不妨透過引入其他有效資源的參與,而直接地提高對個案的服務或處遇的效能。如精神醫師駐診學校而成立教育部北區公私立高中職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心理疾病學生的諮詢與診療,個案工作者不妨能就近善用此資源。
(六)個案會議:個案會議是以個案案情為中心所召開的會議,係屬非經常性的工作型態。個案會議的優點,在於召集與個案案情有關之專家、學者、實務人員,共聚一堂,集思廣益,共同探討個案問題的原因與對策。
(七)聯繫會報:個案工作者可透過出席聯繫會報的機會,與相關單位建立一個溝通管道與互動模式,俾能儲備並掌握各機關及民間資源。
(八)志工的參與:可以設置志工制度,來協助或補充專業人員在時間、人力、物力等方面之不足。晚近國外曾發展網絡治療(network therapy)認為,有些失功能的心理疾病,其實只是一個孤立於自然社會網絡而產生的感受。故可動員40至50人,來協助案主渡過危機(曾華源、李自強,2004:219)。
(九)社會支持網絡的開發:社會支持網絡的成員,可能包括親戚、朋友、鄰居、工作同事、志工和專業人員(Davies,2000;黃源協等,2004)個案工作者平時就需要想辦法與個人常用或可能用得到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保持聯繫,以備不時之需,這是一種正式支持。惟機構間的互動有時尚關係到資源互換的依存關係;而且此依存關係所衍生機構間的互動,又常建立在董事會成員的聯繫、法律的關係、契約的關係之上(黃茂榮,1990)。故個案工作者在連結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時,仍需注意瞭解機構間互動所根據的基礎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