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過去曾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日本的都市銀行甚少對債務人聲請破產甚至聲請拍賣擔保物。然而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不良債權的處理即成了日本金融機構的一項重要課題,各金融機構亦紛紛強化其專業部門,「債權回收」或「不良債權處理」已然成為金融機構極為重要的業務領域之一。關於債權回收及不良債權處理,各金融機構的相關專業人員均已累積了相當豐富的經驗及知識,相關的法令制度亦日趨完善。
隨著不良債權的處理告一段落之後,近年來又因為日本政府為因應金融危機而施行了「中小企業金融圓滑化法」的緣故,各金融機構的呆帳費用均普遍處於穩定的低水位。然而,不良債權並未就此消失,同樣的歷史並非沒有重新上演的可能。當前日本的經濟情況不容過於樂觀,而上述金融圓滑化法對於中小企業的紓困功能亦已告一段落。不良債權的大量發生,或許在不久後又將到來。
隨著不良債權問題稍微緩解之際,各金融機構的專門從業人員亦隨之減少或進行世代交替。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本身,增加了投資信託、保險商品及衍生性商品等新金融商品,授信態樣及客戶資產情況亦隨著時代而有新的變化,債權回收的手法及技巧當然亦有了變化。為了面對可能重新浮上檯面的不良債權問題,應值得再一次認識債權回收及不良債權處理的重要性。在溫習那些既有的手法及知識之餘,亦當同步更新一下最新的法令發展。
關於債權回收,將回收不能部分予以無稅攤銷係一主要的參照目標,並應隨著情況變化而進行機動性調整。此外,亦應認識到妥善處理不良債權亦有益於債務人事業之重建。從事債權回收及不良債權處理的人員,應先有一個全面性的理解,從啟動債權回收工作後,並能及時採取各種適切的手段。
本書以日本金融機構中,負責債權回收及不良債權處理人員為設想的主要讀者。儘管也涵蓋了許多基礎性的知識,但仍希望能對實際處理不良債權的讀者們提供些許幫助。當然,本書在性質上亦與如何維持及確保作為企業重要資產之債權的價值有關,即便非為直接參與債權回收人員或金融機構以外的讀者,仍然值得一讀。
最後,本書的寫就承蒙「金融財政事情研究會」出版部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藉此敬表謝忱。
2013年1月 島田法律事務所
譯者序
這是一本關於日本債權回收實務的小書,執筆者均為活躍於日本金融及企業法領域第一線且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日本律師。本書篇幅不多,但極為精要地介紹了日本債權回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面向及實務操作方法,可謂結構完整且貼近實務。不但可供臺灣擔保法、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等領域之學習者作為比較研究之用,對於從事涉日企業法務人士,亦為一極佳之實務指南。
本書之內容,除第1、2兩章屬於整體性介紹外;第3章對各種物保及人保的設定;第5、6章對前述各種擔保的實行;第8章對保全處分、撤銷權行使及債務清理程序均作了詳細介紹;第4 章及第7 章關於期限利益喪失及抵銷的討論,雖與銀行債權人關係較為密切,惟對非銀行之一般債權人亦有適用餘地。
日本法與臺灣法大體上極為相似,但亦不乏重大差異。如日本不動產採登記對抗主義、有臺灣所沒有的法定擔保物權(先取特權)、運作較為成熟的讓與擔保制度、種類多樣且程序亦更為細緻的債務清理程序等。並基於該些差異而展現出與臺灣不盡相同的實務風貌,值得有興趣的讀者細心琢磨體會。
譯者平日從事臺日法律實務工作,利用暇餘譯成此書,雖已力求忠實完善,惟匆忙譯就之際,仍難免有所疏漏,尚請方家和讀者不吝惠予指正。
許明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