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 論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了鼓勵國內外民眾多多參訪藝文場所,特別設計並發行了10多萬本「文化護照」,護照還有「集戳換贈品」附加價值(增強原理),民眾每到一處文化景點都可蓋上紀念戳章,集滿五個就可到OK便利商店兌換礦泉水,集滿十個就有機會獲得運動休閒鞋,如果18歲全部走透透,可參加特別獎新款越野鞋等的抽獎。
江小弟,11歲8個月,目前就讀於國小五年級。在學校表現良好,但是在家中卻表現出許多不良的生活習慣,包括沉溺於看電視而常常耽誤做功課、常將手伸進魚缸中玩魚、不願意幫忙作家事、受到指責時會表現出「白眼和頂嘴」的態度,甚至會攻擊姊姊。無論父母和姊姊如何的恩威並施,也很難改進這些不良的家庭生活習慣,讓家人傷透了腦筋。
藍生是啟智班的學生,剛開始入班時行為表現害羞、畏縮,爾後開始經常出現唱反調的行為,而且越來越嚴重,讓老師不勝其擾。
王小弟,2歲7個月,目前是托兒所小班的學生。平時像一顆不定時炸彈,常會直接攻擊其他幼兒,方式包括抓臉、推人、咬人或拍打臉部,曾經有兩次將別的幼兒臉部抓傷流血,讓受害者家長十分心疼。雖經老師一再告誡,不過一轉眼王小弟打人的行為又出現了,使得老師非常的傷腦筋。
新店市龜山地區燕子湖附近湖山新城內的香格里拉大廈、湖光社區……等大樓社區,因地勢高,自來水接管不易,多年前政府撥款設置抽水站與社區給水設備。王○○等人自1999年起,涉嫌霸占抽水旁的法拍屋藉以控制水源,對外並以「水廠廠長」自居,任意漲價收費,居民若不從就以斷水逼迫就範。
綜觀上述的實際例子,我們可以發現每一特定情境都與人類的行為表現有關,而這正是行為改變技術所關心的範疇。不過,在探討這些行為改變技術之前,我們實在有必要先徹底瞭解一下行為所涵蓋的範圍。
第一節
行為改變技術的涵義
一、何謂行為?
要瞭解「行為改變技術」(behavior modification)的意義,首先我們應該瞭解「行為」和「行為改變」等名詞的涵義。若能充分認識上述名詞,將會有助於瞭解行為改變技術的真正涵義。根據一般接受的心理學定義來看,「行為」是心理學中最重要的一個名詞,但也是最難以界說的一個名詞。按照不同的觀點,「行為」一詞大致有下列四個不同的涵義(主要參考張春興,2007):
(一)傳統行為論者【如華森(J. B. Watson)與斯肯納(B. F. Skinner)】將行為界定為可以觀察測量的外顯反應或活動,像一個人的打球、跑步和游泳等;至於內隱性的心理結構、意識歷程以及記憶、心像等,則均不被視為心理學研究的行為。
(二)新行為論者【如霍爾(H. U. Hull)與托爾曼(E. C. Tolman)等】將行為的定義擴大,除可觀察測量的外顯行為之外,也包括內隱性的意識歷程;因而中間變項、中介歷程、假設構念等概念均在考慮之內。
(三)認知論者【如皮亞傑(J. Piaget)與布魯納(J. S. Bruner)】將行為視為心理表徵的歷程,對於外顯而可以觀察測量的行為反而不太重視;其所研究者集中在注意、概念、訊息處理、記憶、問題索解、語言獲得等複雜的心理歷程。
(四)行為一詞在心理學上的廣義用法,已包括內在的、外顯的、意識的與潛意識的一切活動。
雖然行為在心理學上的廣義用法,涵蓋了內在和外顯、意識與潛意識的一切活動。惟就行為改變技術目前的實務來看,作者認為「行為」一詞主要是涉及內在意識活動和外顯的活動,較不觸及內隱的潛意識活動。
二、何謂行為改變?
支配或影響行為改變的因素很多,但概括言之不外以下四大因素:「遺傳」(heredity)、「環境」(environment)、「成熟」(maturation)、「學習」(learning)(張春興和林清山,1986)。在這四大因素之中,遺傳與環境可以說是決定或影響個體行為改變的客觀因素,而成熟與學習可以說是決定或影響個體行為改變的主觀因素。茲分別簡要說明如下:
(一)遺傳和環境因素
所謂「遺傳」是指經過受精作用個體生命開始之際,父母親的心理與生理特性傳遞給子女的一種生理變化的過程。而「環境」則是指個體在有生命開始之後,其生存空間所有對其產生影響的一切因素而言。由上可知,遺傳和環境因素自始至終對個體的影響,都會發生交互作用的影響。在受精作用期間,個體由於父母遺傳基因的特殊組合,在生命一開始就決定其基本特徵(如身高、體型、膚色、髮色、血型、色盲、禿髮、智力及知覺動作等)、性別(男性或女性)與單複胎(張春興,1993)等。由此可見,遺傳因素往往是個體無法改變的。
至於環境因素對於個體行為改變的影響方面,Skeels(1966)曾探究一群孤兒院的幼兒在不同慈善機構下的發展情形,結果發現在環境中提供教育性活動的那一組幼兒,不僅智商提高了32個單位,而且長大後亦有良好發展。反之,自小留在孤兒院的幼兒,後來多數表現不佳。Kirk(1958)和Lazar(1983)的另一項研究亦發現兒童環境改變越大,對於兒童的成長加速越多。他們進一步歸結指出,家庭和學校對於擴展學前兒童的整體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二)成熟和學習因素
在個體發展的歷程中,成熟與學習兩因素一直發生交互作用。不過,此種交互作用會隨個體生長程度的改變而改變。一般而言,個體越是幼稚,成熟因素對其行為的支配力就越較學習的因素為大。爾後隨著生長漸進,成熟的影響力量漸減,而學習因素的支配力量則相對的增加。若就行為的性質言,凡是屬於基本的行為,大多數會受到成熟的支配,例如人類的基本動作(如站立、走路等)。至於特殊的、複雜的行為,則多數會受到學習因素的支配,諸如人類所使用的語言、文字等均屬之。
所謂「學習」是個體經由練習或經驗使其行為產生較為持久改變的歷程。此一定義,若詳細分析,可以涵蓋下列三方面的意義:
1.行為產生改變乃是由於經驗或練習的結果
凡是沒有經過練習或是未曾經由與環境接觸而產生經驗,縱使行為有所改變,也不能稱為學習。例如個體的成熟也會使其行為產生持久性改變(如青春期開始後,男生的嗓音會產生改變,但成熟並不屬於個體的經驗,所以由成熟所產生的行為改變,就不能稱為學習)。
2.透過學習改變的行為具有持久性
在此一觀念下,無論外顯行為或者是內隱行為,只有較為持久改變者,才算是學習。因為有些行為改變是暫時性的,時間一過,改變之後的行為,隨之消失而恢復原狀。像疲勞使得動作緩慢、藥物使得知覺麻痺或生病等暫時性行為產生改變的現象,均不是學習。
3.學習並非全是「指導」或「訓練」的結果
指導或訓練固然可以產生學習,但除此之外個體在生活環境中只要與事物接觸發生經驗,均會產生學習。
由上述分析可知,雖然遺傳、環境、成熟及學習均會支配或影響到行為的改變,不過環境及學習因素似乎較具有教育上的意義。
三、何謂行為改變技術?
在瞭解行為與行為改變這兩個名詞的意義之後,接著我們要來探究何謂行為改變技術?不同的學者對於此一名詞有著不盡相同的看法。
基於上述的分析,我們可以瞭解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正式或完全獲得同意的定義。因此,作者亦根據本身對於此一學門的認識,將「行為改變技術」的涵義界定為:「凡是應用行為學習論與認知論來改變個體已有行為或矯治不適當行為之各種技術的統稱。」
由這些涵義可明顯看出,行為改變技術的範疇主要是侷限於行為學派,再融入一些認知行為改變觀點的技術組合而成。至於其他可以數個行為的觀點和技術則未放進來,例如輔導和諮商的技術、宗教運用的方法、以及心理分析論之技巧……等。
第二節
行為改變技術的簡史與未來挑戰
雖然行為改變技術所發展的實務已有數十年之久,不過在人類歷史上運用行為學習論和認知論方法實際來影響行為卻仍是很新穎的。例如,心理學家並不是一開始就曉得酬賞行為可以增進行為出現的頻率。以下我們將扼要的描述一下行為改變技術的歷史演進。然後,再述及行為改變技術未來應努力的方向。
一、行為改變技術的簡史
(一)行為改變技術理論與研究的出現
在20世紀的前半段,支配著人類為何有此行為表現的理論或系統化解釋提出了「行為乃是源自於不同的內在力量,諸如驅力、動機、衝突及特質等」,其中最為著名的是奧國精神病科醫生Sigmund Freud(1933)所提倡的「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theory)。例如,他視個人的行為乃是人格及其重要力量(如驅力和衝突)的一種表現。根據這個理論,他認為個人的人格會深深地受到早期經驗的影響,而在兒童期就會定型。因此,Freud相信若想改變個體的問題行為需要個案與矯正者相互交談,藉以瞭解其潛在的力量(譬如衝突和尚未獲得解決的兒童經驗)。
不過,在1900年代初期開始誕生了與「心理分析論」不同的觀點,稱為「行為主義」(behaviorism),心理學家John B. Watson(1913)和B. F. Skinner(1938)為這個理論兩大主要代表人物。行為主義乃是一種理論取向,強調研究可觀察和可測量的行為,同時主張幾乎所有的行為是經驗的產物,並不關心不適當行為發生的內在原因(內在衝突等),反而認為是環境中的事件維持著行為的出現。因此,我們可以藉由學習原理,尤其是反應性和操作性制約作用來解釋個體的行為。
這個理論發展的根源有二:哲學和科學。某些哲學觀點已經被採用了200年以上,並且在歐美各國受到廣泛地接受。例如,英國哲學家John Locke(引自林玉体,1984,p.7)主張:「人之出生如白紙,以後所表現的多采多姿或五顏十色等都是外加的。」不過,在行為主義介入之後,心理學就逐漸地脫離哲學的範疇,而科學方法則成為哲學和科學間的主要區別。因此,早期的行為主義者拒絕哲學無法觀察的概念,諸如心靈、意識和靈魂。相反地,他們運用科學方法來檢視學習原理的可行性。其中有兩個方向的研究最為重要:Pavlov(1927)證實了反應制約作用的歷程(參見本書第二章第一節)與Thorndike(1931)研究令人感到滿意和困擾的行為後果(增強和懲罰)是如何對學習產生影響的。
另外,有兩項研究奠立了運用學習原理來改變行為的基礎。其一是Watson和Rayner(1920)曾制約一位11個月大男孩亞伯特(Albert)對小白鼠產生恐懼的歷程。在制約前,亞伯特並不害怕小白鼠。而制約時,研究者呈現小白鼠並伴隨著巨大的聲響(Conditioned Stimulus, CS),造成亞伯特產生恐懼(Conditioned response, CR)。制約之後,亞伯特一看見小白鼠就會產生恐懼而逃避。這個實驗說明了亞伯特經由反應制約作用的歷程學會了害怕小白鼠。
不久,Jones(1924)則描述了她如何降低幼兒彼得(Peter)在日常生活中所發展出來的害怕行為。Peter的害怕行為很像亞伯特──他很害怕白色有毛的東西,如小白兔。Jones用來降低害怕的程序包括:當Peter在吃最喜愛的食物時,讓小白兔逐漸地接近他。重複幾次之後,Peter在呈現小白兔時已不再顯現害怕,而且會尋找牠、撫摸牠、玩弄牠。由這項研究的結果顯示運用學習原理來改變行為的潛在價值性。
往後40年間又發生了四項重要的歷史事件(Bandura, 1969; Kazdin, 1978)。首先,心理學和哲學已清楚的分道揚鑣;其次,研究人員已顯示反應性和操作性制約原理,可以有效地運用於各種情境來改變許多行為;復次,稱為「行為的實驗分析」(experimental analysis of behavior)已經發展來研究學習上的理論歷程,這種分析方法通常並不強調運用性;最後,心理學家變得越來越不滿意缺乏科學事實,用以證實處理行為有效的傳統方法,譬如Freud所主張的心理分析論。
(二)行為改變技術的發展
1950年代和1960年代初期,運用學習原理作為方法來改變人類行為的研究一直在成長中(Kazdin, 1978)。B. F. Skinner在此一取向的發展上仍有著深遠的影響。有許多學者不斷地充實觀念和研究發現來注入這個學術領域,不過有兩位研究者應該獲得特別的注意。
Joseph Wolpe(1958)曾發展了反應性制約的治療技巧(稱為逐減敏感法),不久就被認為可以有效地協助人們降低強烈的害怕和焦慮。而Hans Eysenck(1952)則出版一系列應用傳統方法(尤其是心理分析)來改進個案心理功能無效的研究結果。雖然Hans Eysenck的作法加劇了應用傳統方法改變行為的無效性,不過亦建立專業人員質疑傳統方法在處理社會心理問題上無效性的基礎,同時激勵他們致力於尋求新的方法。而這些新方法中有些包括了行為學習論方法的應用。
1960年代末期,行為改變技術成為正式的訓練,並已建立雜誌,同時亦形成「運用行為分析」(applied behavior analysis)的研究領域,著重於運用行為學習論的方法於社會重要的課題上,包括各級學校教育、兒童教養、特殊兒童的訓練、身體健康和醫藥、運動表現、犯罪及心理疾病等(Baer, Wolf, & Risley, 1987; Kazdin, 1978)。就在此時,臨床心理學上的心理治療則包含一項類別稱為「行為治療」(behavior therapy)──即運用行為改變的原理來處理個案的問題。行為治療初期所使用的處理技巧幾乎是基於行為學習論的方法,不過,在1970年代以後所採用技巧的範圍,卻開始組合越來越多認知論的方法(Mahoney, 1977; Wixted, Bellack, & Hersen, 1990)。
現今行為改變技術的原理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各個領域,譬如心理治療者、普通班教師、特殊班教師、父母、工商業主管、矯正學校人員及教養院人員……等。此外,有越來越多的應用是要預防維持及促進行為,而不只是要消除現有的行為問題而已。由上述的發展可以預知,行為改變技術應用的遠景似乎是無限寬廣的。
二、行為改變技術的未來挑戰
當我們探究了解釋人類行為的理論基礎,以及這些理論基礎所衍生出來的基本行為原理和技巧,同時亦瞭解到這些行為原理和技巧對於社會與個人的好處具有很大的潛力。目前我們已能清晰地描繪這些基本行為原理和技巧,以及成功地運用它們來改變自己和他人行為的方法。事實上,我們已經發現行為改變技術是高度有效的,而且可以產生明顯的改進,同時也瞭解到這些原理和技巧可運用於各種情境上,來改變大多數的問題行為。雖然行為改變技術擁有許多明顯的優點,但是仍存在著一些限制(Goldfried & Castonguay, 1993)。以下我將要來探究一下行為改變技術未來將會面對的許多挑戰。
(一)提高行為改變技術的效果
不管行為學習論和認知論的方法或技巧在改變行為上的高度成功,在可預見的未來,它仍然存在著某些重要的挑戰。而提升行為改變技術成功的方法之一,就是提高關心所設計和實施的介入。例如,有許多專業人士在設計行為改變方案時,是使用直覺的方式來選擇處理的方法,而不是進行徹底的「功能性評量或分析」(functional assessment or analysis)(O'Neill et al., 1997)。此外,實施行為改變技術的人員可能會因未經詳細且定期的訓練和監督他們的努力,而鬆散的使用這些技巧(Harchik et al., 1992)。
行為改變技術不僅對於矯正已有行為問題有助益,而且在預防人類遭遇和問題行為上也顯現出某些前景。例如,實施介入以預防青少年免於發展出不健康的上癮行為方面(如抽菸或使用藥物)已有某種程度的成功(Botvin et al., 1990; Murray et al., 1989)。而某些行為學習論或認知論的方法亦被設計來預防未來的行為問題,這些方法透過訓練個體能力來協助它們在日常生活中適應良好。此外,自我管理技巧、壓力免疫訓練法及問題解決訓練法也常被視為預防性的方法,來防禦人類問題行為的發生。
目前我們也已經瞭解到「再發」(relapse)對於行為改變方案的成功是一項重要的障礙。基本上,行為改變技術在方案有效時,可以產生問題行為改變,不過有時行為在方案結束後會產生恢復的現象。雖然在發展方法來降低再發可能性方面已有某些進展,不過這項問題仍會是未來重要的挑戰。
(二)整合不同的治療方法
由於行為改變技術的研究和資料,在改變行為上,許多運用行為學習論和認知行為改變論方法的專業人員,已經願意考慮其他證實有效的新技巧。在1970年以前,行為改變技術的研究和治療傾向於使用單一的技巧,諸如過度矯正、代幣增強或隔離……等。在1970年之後,越來越多開始組合不同的行為學習論與認知行為改變論的方法(Swan & MacDonald, 1978)。這些改變說明了從不同理論基礎(諸如醫藥和心理分析),統合治療方法運動的濫觴(Wilson, 1990)。
形成此項運動的主要因素在於研究支持發展不同治療的成效(Beitman, Goldfried, & Norcross, 1989)。其中最常見的整合行為治療的形式之一是運用藥物,例如處理焦慮異常、沮喪及注意力缺陷過動異常(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e disorder, ADHD)等(Emmelkamp, Bouman, & Scholing, 1992; Simons et al., 1986)。雖然教育或心理人員不可以開立藥方,但是他們經常提供治療結合可以開立藥方的專業人員(如醫生)。
目前有關整合不同治療方法的價值尚存在著爭議,而且其要採取的速度和方向仍不是很清晰的。
(三)提升行為改變技術的正面形象
行為改變技術的運用初期是基於大眾和專業人員的支持。不過,這個領域後來卻受到很大的批判。其主要原因有下列幾項:(1)行為改變技術的哲學基礎似乎反對認知和生物歷程在行為上的角色;(2)它所使用的技巧似乎是簡單的、無人性的。例如,有許多早期的研究和應用,包括懲罰的運用,有時會針對發展障礙兒童使用身體的厭惡性刺激。
行為改變技術初期特性對其形象的負面影響至少一直持續到1980年代,造成人們反對使用行為學習論方法的偏差(Woolfolk, Woolfolk, Wilson, 1977)。自1980年代初期,運用行為改變技術的專業人員已經開始致力於改變這些負面的形象。他們所使用的策略之一就是挑戰在新聞媒體所揭露的錯誤觀念與陳述(O'Leary, 1984)。另外一項策略是在心理學領域刊出為大眾所廣泛接受與使用的技巧。經過這樣的努力,此種負面的形象已獲得相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