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八版,共23章,含括所有相關稅法的法規。
作者以一貫精簡但條理分明的筆調撰寫,系統地介紹租稅法規相關的理論。每一章都是精華所在,不拖泥帶水,完全無多餘的贅字,非常適合初入門或是準備考試的讀者使用。
此外,本版尚有以下特色:
1.多種實務案例,幫助讀者更快了解稅法相關理論的應用。
2.將海內外相關時事,做成專欄,以利讀者了解國際上的稅法動態。
3.增加課文中例題的數量,讓讀者在每一章節,都可以立即運用所學,練習相關題型。
4.每章標註重點內容,讀者可輕易探知該章的重點所在。
5.完整的歷屆考題:蒐集各類考試的考題,並按照各考題的出題方向放置在該章之後,便利讀者可立即練習前面所習得的內容,事半功倍。
本書可做為高考、普考、稅務特考、地方特考、初等考、會計師、記帳士等相關考試中租稅申報實務、稅務法規及租稅各論等考科之重要參考用書。
作者簡介:
黃明聖
現職: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社科院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中華財政學會常務理事
學歷:英國華威克大學(Warwick)經濟學博士
經歷:政大財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2003-2007)
中華財政學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留英華威克大學校友會理事長
考試院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甄審委員
高考財務行政人員及格
黃淑惠
現職:國立台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稽核室主任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博士
經歷:考試院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會計師高考及格
高考財稅行政人員及格
乙等關稅特考及格
丙等關稅特考及格
作者序
洛克(John Locke) 在《政府論第二講》說:「向人民課徵賦稅……卻未取得人民同意……就是侵犯財產的基本規定。」如此一來,立法者「對人民即是處於戰爭狀態」,此一「叛亂罪責」在於政府,不在人民。
政府雖有權課稅,人民雖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是英國、美國、日本早都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對納稅人之權利予以明文保護。
台灣對於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民國99年已於「稅捐稽徵法」增訂專章,共6條(含第二章第12條之1)。直到民國105年12月,升格訂立專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共23條。該法顯示了各界對納稅者權利的保護意識之覺醒。該法預計於106年12月28日正式實施。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範的重點,揭示如下:
1.租稅法定及公平課稅:例如A. 基本生活費不被課稅。但是「扣除額」是否也計入而為基本生活所需,尚待釐清;B.實質課稅及推計課稅不罰,稽徵機關僅能要求補稅,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2.租稅資訊公開:例如A. 租稅負擔公開;B.解釋函令公開,每4年須檢視修訂。
3.租稅調查正當法律程序:例如A.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到場;B.調查之過程要求進行錄影、錄音。
4.禁止過度:納稅義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反義務者,得減輕其處罰,以減輕納稅者之負擔。例如:當年遺產稅率50%時,未於6個月內申報罰1倍,遺產就去光光了。特銷稅(奢侈稅)一年內移轉時稅率15%,未申報者罰銷售金額的3倍,即稅去房產銷售金額的60%,顯非合理。
5.現行爭訟制度的精進:例如A.明定中央主管機關依訴願法設置訴願審議委員會之委員,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並應具有法制、財稅或會計之專長;B.設置稅務專業法庭,改善訴訟審理品質與效率;C.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委員會;D.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依統計,稅務涉訟案,納稅人勝訴率只有6%。但更令人氣絕的是,就算納稅人勝訴,法官做出「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判決,讓裁量權又回到國稅局手上。國稅局重算稅額後重開稅單,百姓只好再訴願、再走上行政法庭,形成「萬年稅單」,承辦官員遲早總會換人,但是國稅局的稅單卻如影隨形,納稅人身心長期折磨、煎熬。萬年稅單何來轉型正義呢?行政法院應核定、確認應納稅額,方得以徹底解決紛擾。
劉銘傳當年為了增加稅收而「清賦」,「賣兒翁」泣訴重稅之苦,讀來令人鼻酸。詳見本書第五章章首詩:
「吾臺前日稱樂土,不知何人造險巇?
量盡田園增盡賦,地無膏腴民無脂。
人事天災一齊下,哀鴻嗷嗷何所之?
重以役胥如貙虎,削朘不得須臾遲。」
詩的最後一句是說:再加上官府小吏的態度有如兇猛的老虎,壓縮剝削,一點點時間都不能寬限。(貙,音ㄔㄨ。脧,音ㄐㄩㄢ)。今日情景可能已有不同,但是萬年稅單之痛,仍是外界批評之點。期望「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實施,能在徵納雙方的互動踏出重要的一步。
除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外,第八版亦將稅法修訂、新增部分列出。例如第3-19節「國際間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尚祈財稅學界先進,莘莘學子在閱覽之餘,多加指教,共同結緣。
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黃明聖 謹識
2017年8月10日
洛克(John Locke) 在《政府論第二講》說:「向人民課徵賦稅……卻未取得人民同意……就是侵犯財產的基本規定。」如此一來,立法者「對人民即是處於戰爭狀態」,此一「叛亂罪責」在於政府,不在人民。
政府雖有權課稅,人民雖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是英國、美國、日本早都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對納稅人之權利予以明文保護。
台灣對於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民國99年已於「稅捐稽徵法」增訂專章,共6條(含第二章第12條之1)。直到民國105年12月,升格訂立專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共23條。該法顯示了各界對納稅者權利的保護意識之覺醒...
目錄
第一篇 總 論
第一章 租稅的意義、分類與內容
第二章 租稅法與租稅制度
第三章 稅捐稽徵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二篇 所得稅
第四章 綜合所得稅
第五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六章 所得稅兩稅合一制度
第七章 最低稅負制
第八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之查核
第三篇 消費稅
第九章 貨物稅
第十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十一章 菸酒稅
第十二章 娛樂稅
第十三章 關稅
第四篇 財產稅
第十四章 土地稅
第十五章 房屋稅
第十六章 契稅
第十七章 遺產及贈與稅
第十八章 證券交易稅與期貨交易稅
第十九章 印花稅
第二十章 使用牌照稅
第五篇 相關稅法
第二十一章 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地方稅法通則
第二十二章 租稅優惠
第二十三章 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與房地合一稅
第一篇 總 論
第一章 租稅的意義、分類與內容
第二章 租稅法與租稅制度
第三章 稅捐稽徵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二篇 所得稅
第四章 綜合所得稅
第五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六章 所得稅兩稅合一制度
第七章 最低稅負制
第八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之查核
第三篇 消費稅
第九章 貨物稅
第十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十一章 菸酒稅
第十二章 娛樂稅
第十三章 關稅
第四篇 財產稅
第十四章 土地稅
第十五章 房屋稅
第十六章 契稅
第十七章 遺產及贈與稅
第十八章 證券交易稅與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