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在考試競爭越來越激烈、準備速度比快的環境下,誰可以搶先抓到重點,領先競爭者的籌碼才會更多。亦即,化繁為簡的重點整合能力,已成為考生面對高度競爭的基本要領。
考試院已修正規則,自民國107年起四等警察特考一般警察人員(外軌)行政警察及交通警察人員的考科,新增「警察法規概要」,其內容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行政
程序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共八個科目,範圍非常龐大。
警察法雖只有20個條文,但衍生了特別的官制官規及職權。
警察職權行使法則分為總則、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即時強制、救濟、附則共五章32條條文;社會秩序維護法,具有輕刑法之性質,分總則、處罰程序、分則、附則四編,編內有又分14章共94條條文;警械使用條例15條條文;集會遊行法35條條文;行政程序法又分總則、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行政計畫、行政指導、陳情、附則共八章174條條文;行政執行法則分總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即時強制、附則共五章44條條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有20條條文。可見,警察法規的準備變成繁瑣複雜,如不能化繁為簡,想於短時間內克服困難,確實不易。
本書把握了去蕪存菁、化繁為簡、集中火力的原則,從各科複雜資料內容中,找出可以聚焦的關鍵詞句為重點,並舉實務例證說明,適時提供了讀者重要的參考,期盼考生能夠用簡單方法理解,而達事半功倍之效。
羅傳賢 謹識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