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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國內「都市建築」觀念之迫切性
從中文字面上的意義來看,建築與都市計畫似乎代表著明顯不同的概念。建築代表一塊基地上蓋一棟或一群房屋;都市計畫代表都市發展過程中,土地使用、交通與公共設施等問題之規劃。因而在台灣,除了大學建築系與都市計畫系,截然分成獨立的科系外,大部分從事都市計畫與建築行業的專業人員,亦存在著明顯的專業區分。今日在台灣,同時具備都市計畫師與建築師專業能力或證照的人,少之又少。這種現象,雖然和近代台灣建築與都市發展的背景與歷史有關。然而事實上,最直接的原因,和大學的教育制度與發展背景不無關聯。過去台灣大學中的都市計畫系或研究所,多半是由建築系分出去發展,或由建築系的教授參與籌設。一旦建築系和都市計畫系各自獨立發展,建築與都市計畫的關係愈來愈遠。
雖然早期文化大學成立建築與都市設計系,以及台大成立建築與城鄉研究所,也象徵著試圖將建築與都市計畫整合為一,可惜系所成立之後,建築與都市計畫領域之間的隔閡,始終難以破除。在國外,建築與都市計畫之間的關係截然不同。近代的歐美都市計畫家中,具建築師背景者為數不少:曾獲1899年羅馬大獎之布雜建築師格尼埃(Tony Garnier),曾於1901-1904年規劃設計35,000人之工業城市方案;美國建築師Daniel Burnham,曾為1893年世界博覽會規劃過芝加哥中心湖岸區;荷蘭現代建築之父貝拉赫(Berlage),也曾規劃過有名的阿姆斯特丹南區發展計。
柯比意除了主導機能城市及雅典憲章之外,也實際規劃過印度Chandigarh城;德國建築師Speer曾為第三帝國規劃過柏林市的整體計畫;法國建築師Candilis和Woods,也於1961年規劃東京灣發展計畫案等。
除此之外,由各國建築師主導的現代建築國際會議(CIAM),從1928年至1959年共10次會議中,至少有8次的會議皆在探討都市實質環境的規劃問題。同時,領導早期現代建築運動之建築史家基迪恩(Giedion)的經典之作《空間、時間、建築》一書中,約有五分之一的篇幅,探討傳統及現代的都市計畫核心問題。由此可見,西方傳統中,建築與都市計畫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於在西方建築傳統中,建築與都市計畫之間的分際很不明顯,因而在大學裡,建築與都市計畫常設在同一系裡。唯與都市計畫相關的區域計畫,因與國家的土地政策與社會經濟問題有關,在歐洲,尤其在德語系國家,常設獨立的空間計畫(Raumplanung)研究所,與都市計畫分開。這一點與許多美國大學中,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放在一起的情況有所不同。此也許是因美國與歐洲國家之國土面積及國情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相提並論,易於偏向重視國土計畫等上位計畫相關領域,如區域、經濟、社會、交通問題之分析與研究,反而易於忽略都市計畫本身的實質環境規劃與設計。
歐洲建築傳統中,建築與都市計畫一向相提並論,這與西方人自古以來,一直有「都市建築」一詞與觀念,有密切的關聯。譬如德語系國家中,雖然也沿用與英文的都市計畫相對應的名詞「Stadtplanung」(都市計畫),但平時反而較廣泛使用「都市建築」(Städtebau)這個名詞與概念。Städte代表城市,bau代表建造或建築之意思。Städtebau,顧名思義,代表城市的建築。由於此概念,建築與都市自然緊密結合在一起。都市建築(Städtebau) 與都市計畫概念所不同的是,除了包含都市計畫相關種種基本知識外,都市建築更進一步包含具體的規劃與建造都市的基本元素(Elements of Urban Planning),例如:都市的結構──包含街道系統、地區(District)、和街廓(Block),及街廓中的建築、都市廣場、街道設施、個別紀念性建築等。荷蘭建築師Aldo van Eydk曾把都市的組成分為住宅、街道、區域、都市四種關係,以批判現代都市機能性分區的理論。
奧地利建築師Camillo Sitte於1889年所出版之經典之作《都市建築與其審美原則》,對現代都市計畫揭櫫了具體的都市建築概念及美學原則,雖然內容中難免有忽略現代都市發展複雜性之嫌,但也影響了20世紀世界對都市計畫的廣泛討論與發展方向。由於英語中,並無與都市建築(Städtebau)相當的貼切名詞,而常有人將此德文翻成都市計畫(City Planning),並歸類於都市計畫範疇。在此書中,Sitte所探討的都市建築的內涵,大致包含都市網絡(平面)的規劃、都市廣場之設計、紀念性建築與廣場設計,以及街道空間及設施等。由此可見,Sitte的都市建築的概念,與都市設計的概念是類似的,雖然都市設計概念並不等於「都市建築」(Städtebau)之概念。值得重視的是,在此書中 Sitte列舉了依據藝術原則規劃的都市建築,與由各類都市問題專家──包括交通專家、衛生專家等,規劃出來的現代機能性都市計畫之貧乏與無趣。同時也分析了古代優美的城市規劃,如羅馬時期的龐貝城(Pompeii)及廣場(Forum)、希臘的Agora及雅典的衛城(Acropolis)等的產生,是由於都市建築與自然環境那樣地和諧,而能誘發人的情緒所致。
反觀19世紀末,以計量與數據為基礎的都市發展計畫,則皆造成無聊且混亂的結果。Sitte並舉了亞里斯多德之都市建築原則:「一個城市的建造,必須使市民感到安全,同時感到幸福。」並批判所謂現代都市計畫,幾乎變成純粹技術性之方案。該書中其他內容,多半探討優美的中世紀城市建築的廣場設計原則,如廣場的大小與形式、廣場空間的圍閉性、廣場之不規則形式、廣場之連續性等。由此可以看出,Sitte的都市建築原則中,提示了許多都市設計的概念與原則。
若我們了解與分析Aldo Rossi的大作《城市建築》(The Architecture of the city)的內容,會發現Rossi在他的巨著中,探討了非常多的都市議題,反而容易使讀者迷惑。然而Rossi在本書中重點在於:都市建築的概念,也即都市建築為一種藝術(urban architecture as a work of art)。在這一點上,Rossi與Sitte採取共同的立場與取向。Rossi在此書中所指的都市建築,包括都市網絡、街道系統、有特色地區(District)聚落,以及個別建築物。同時強調這些都市建築和品質(Quality)與特色(Uniqueness)密切結合在一起。個別建築物代表紀念性建築及歷史建築等,街道包括街道系統,即都市平面及網絡(Fabric),地區(District)包含同質的街廓與住宅類型。
Rossi並強調,都市中紀念性建築(古蹟)的重要性,除了其代表市民集體回憶(Collective Memory)之外,也形成都市發展的動力來源。有趣的是,Rossi倡導類型學的觀念,並以此批判20世紀機能城市(Functional City)天真的機能分區取向。由此可見,Sitte和Rossi所處的時代相差半個多世紀,但二人皆強調都市建築為一種藝術。同時,城市規劃不能只靠理性的分析與數據,而必須加入「都市建築」概念及其都市計畫元素的藝術性規劃與表現。
從都市建築的觀念來說,不論老城市的都市計畫或是都市再發展計畫,那些都市建築的主要元素,包括都市網絡平面、都市空間、廣場與街道、紀念性建築、有特色的地區,以及都市集體記憶等精神元素,更應加以被重視及維護,才能期待都市計畫及再發展計畫的特色及品質。所謂都市保存(Urban Conservation) ,也就是維護或復原都市建築的元素,因而都市建築的目標又和都市保存的目的不謀而合。一個好的都市計畫,應該包含都市建築、都市保存及都市再發展等整合性的概念,不能各自獨立經營。
結語
建立「都市建築」的概念,是可以彌補目前台灣建築與都市計畫分裂的最佳途徑。都市建築的概念,雖有都市設計的內涵,但仍然超越設計的侷限性。譬如,國際著名的A+U雜誌的標題,代表建築與都市計畫論(Architecture + Urbanism),可以涵蓋計畫與觀念的領域。好的建築設計也需要有很好的計畫內容;都市以實質形式呈現之前,事先更要有周密的相關領域之研究分析。但只有縝密的計畫與分析,而無都市建築元素的實質規劃,都市計畫則將淪為只有研究分析的資料而已。今日台灣的建築人對都市計畫疏離,就是由於都市計畫過程及內容中,欠缺都市建築的元素,多半呈現以土地使用、公共使用用地及交通系統為主的二度平面計畫而已。至於,都市如何發展成具體而三度量體與型態的實質環境,在台灣的都市計畫中往往被省略掉,甚至與建築最密切的細部計畫,也是如此。
如何破除建築與都市計畫的障蔽,以及避免建築師與都市計畫師專業工作上的嚴格區分,有賴於如何確立都市計畫與建築的共同核心內涵,也即「都市建築」觀念之建立。都市計畫中加入「都市建築」的觀念,才容易使建築師勇敢踏入都市計畫領域中。並使建築師的視野擴大到都市計畫的層面,同時也能使都市計畫師不只沉溺於理性分析及統計數據,而將視野進一步擴展到真正與市民生活密切有關的都市基本元素的思考與規劃。如此才能使我們的城市從天馬行空式的設計取向,與理性的機能主義取向之兩極端中擺脫出來,邁向追求更舒適且滿足人心理上及美感需求的人性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