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民國73年7月筆者進入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負責偵辦跨國刑事案件,由偵查員、警正偵查員至組長,約十年之間,累積了一些實際的偵訊經驗,也曾經在美國緝毒局的安排下,前往美國洛杉磯偵訊我國籍走私安非他命嫌犯夏○聖;84年底由國際刑警科調派偵查第一隊第二組(民國100年改為偵查第一大隊第二隊)組長,當時的刑事局長張友文要求各外勤偵查隊應發展專業分工,偵一隊的專業分工為命案,為爭取專業分工績效,就去找各單位未破的積案看看能否突破。筆者發現陷入膠著未破的命案,都是沒有採到可資比對的跡證,在調卷分析、偵查後所鎖定的嫌犯,由於都沒有具體、明顯的跡證可資運用,均是依靠偵訊突破其心防而破案。僅僅民國85年一年,完全靠偵訊破獲的命案就有:陳○文涉嫌殺害售屋女子劉○容命案、四海幫小弟陳○寧涉嫌殺害該幫大哥王○維命案、國人黃○河涉嫌在印尼巴譚島殺害國人林○龍命案及遠赴美屬薩摩亞偵破大陸船員張○奎等四人涉嫌殺害我國籍錦富祥號漁船船長葉○財命案等,凸顯了偵訊的重要性。
偵訊可以說是刑案偵查的核心,大家都說偵訊很重要,然而國內除警大及警專有基礎的偵訊課程外,兩校畢業生分發到實務單位後,未見再有規劃編排更專業的偵訊訓練或講習,即使專業的偵查人員亦復如此,因此,外勤同仁之偵訊能力就只能靠自己的經驗歷練、摸索。筆者於民國87年自刑事局外派擔任臺東縣、宜蘭縣及臺中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前後達十一年,深深感到基層同仁的偵訊能力普遍不足,而且隨著刑事訴訴法的修正,保障人權的相關規範陸續被加到訊問程序中,更增加了取得嫌犯自白的難度,因此在資深刑警普遍憂心刑事人才逐漸斷層之際,刑事偵查及偵訊經驗實有傳承必要。
偵訊能力能經由自我學習而精進、進步,經驗的傳承則能夠縮短偵查人員自行摸索學習而精進、進步的歷程。國內不乏經驗豐富、偵訊能力高超的人才,然在實務界恐無暇整理個人難得的經驗,可以有系統的傳承其經驗,且個人經驗亦有其局限性,如無適當的教材,恐亦難以有系統的傳承其經驗,此為筆者編撰本書之構思緣起,希望提供一本有系統的偵訊實務教材。
民國98年3月筆者自臺中縣警察局調回刑事警察局偵四(大)隊擔任副(大)隊長後,即開始著手撰寫「偵訊實務講義」,隨後配合警專基特班「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課程,增加移送部分,於民國98年8月完成「偵訊與移送實務」一書。民國103年11月筆者取得內政部警察學科教官資格後,於104年3月退休,隨即在警察大學及保一總隊擔任102、103年二等特考訓練班、103年三等特考訓練班及102年四等特考訓練班等有關偵訊與偵查之相關課程,由於特考班學生畢業後不可能馬上擔任刑事警察,而移送作業一定是由偵查單位的刑事人員負責,因此特考班學員於分發後的短期內,不可能辦理有關刑案移送的工作;另外,筆者認為學習偵訊的重點在於拆除謊言及突破心防,至於製作筆錄部分,則警察機關已制定制式的格式,員警只要從電腦內下載筆錄格式詢問紀錄即可,不需花太多時間講授如何製作,因此專書及授課的重點均集中在偵訊技巧。
使學生具備基本的筆錄製作能力,畢業分發至實務單位後能夠立刻獨當一面製作筆錄,是警大與警專有關「偵訊筆錄製作」課程之教學目標與理想。為此,筆者在期中或期末考時均有出一題筆錄製作的情境題,讓學生依據案情製作報案人及(或)犯罪嫌疑人的筆錄。筆錄內容基本上應該包括人、事、時、地、物、如何、為何以及犯罪構成要件,但是筆者發現幾乎沒有學生在答卷製作的筆錄內容完整的包含所有上述要件,顯示不只是偵訊技巧而已,對於新進人員而言,有能力完成一份基本的警詢筆錄,應該是授課的優先重點,其次,才是偵訊技巧。此外,本書編撰的目的,除了作為新進人員的授課教材外,亦希望有助於提升現職偵查人員的偵訊與移送能力,因此移送的部分,除原有基本的撰寫要領外,亦有必要更深入探討。基於上述考量,筆者乃依偵訊、筆錄製作與移送之犯罪偵查程序重新編撰成本書「偵訊技巧、筆錄製作與移送實務」,內容除以原「偵訊與移送實務」為基礎,加強偵訊部分之論述後重新編撰外,增加新的一篇專論筆錄製作,除敘述筆錄製作之要領外,亦著重於筆錄製作案例,使學生容易參考學習製作,並以筆者親自偵辦、偵訊及製作筆錄的實際案例,檢討偵辦過程、偵訊過程及解析筆錄內容;有關移送部分,亦更深入探討,增加了檢方立案審查警察機關移送案件所發現的缺失與具體改善建議,且均附有實際案例,使偵查人員很清楚的就能了解警察機關移送案件容易發生的缺失,並且知道如何改善,因此本書是一本適合授課教(師)官、初學者的教科書,也可以做為警察機關及外勤同仁的教育訓練手冊。
何招凡 謹識
民國10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