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曾覺得法官做出的判決,總是違背民意嗎?
你是否納悶,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小混混搶劫又性騷擾我女友,正當防衛殺死人,難道不行嗎?
情侶在山上看夜景遇到流氓行搶,行搶同時又心懷不軌又伸出鹹豬手騷擾,男友為了要保護女友,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法官竟然判男生「過失致死」,這還有天理嗎?
兇手一定就是他啊,為什麼還要無罪推定?
明明所有線索都超明顯,不用柯南也不用毛利小五郎,燒腦劇看多一點就可以輕鬆指認出兇手的案件,最後法官卻說「證據不足」,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一定判定嫌犯「無罪」!?
學生請假補考的分數被打七折,學生不服向學校提告像話嗎?
學生段考當天因媽媽車禍住院,向學校請假再擇日補考。學校依校規規定,補考的分數要打七折,學生不服竟向學校提告,還想申請大法官解釋,這樣像話嗎?這樣以後老師要怎麼教小孩?
WHAT THE法?法律到底是誰說了算?(°ロ°) !
由最敢討論社會議題的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與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白話文運動」,帶領大家從爭議的議題思考法律問題,並從法律概念反思議題,讓你在這個媒體與資訊爆炸的時代,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
作者簡介:
作者|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是國內首度針對青少年量身打造,和青少年觀眾討論新聞時事、社會議題的電視節目。透過豐富多元的短影音形式,節目團隊希望能促進對同性婚姻、情感教育、憂鬱症等各種不同議題的討論,並讓青少年的聲音有機會被聽見。
〈What the 法?〉是「青春發言人」邀請網路新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共同製作的單元。有感於近年來引發網路熱議的「恐龍判決」,深入探討其中隱含的社會價值和偏見。此系列以充滿趣味的網路語言貼近青少年生活,刺激觀眾用不同角度思考生活大小事。
文字|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網站:plainlaw.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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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推薦
得獎紀錄: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獲獎紀錄|
2020 Input Film Festival-多平台類獎
德國慕尼黑兒少影展(2020 Prix Jeunesse International) -11-15 Years Non-Fiction
107年度國人自製兒童暨少年優質電視節目推薦年度特別獎-兒少發聲獎
107年度下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13歲以上
107年度國人自製兒童暨少年優質電視節目推薦-五顆星推薦 入選
法律白話文運動獲獎紀錄|
《法客電台》榮獲2020卓越新聞獎‧廣播及新聞(音頻)Podcast新聞節目類
名人推薦:
台灣通勤第一品牌‧Podcaster
陳柏惟‧立法委員
百靈果NEWS‧Podcaster
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
林昶佐‧立法委員
邱威傑‧台北市議員
柯萱如‧律師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張志祺‧簡訊設計|圖文不符 共同創辦人
曾博恩‧薩泰爾娛樂 內容長
視網膜‧〈What the法〉節目主持人
賀瓏‧薩泰爾娛樂專職寫手
黃郁芬‧台北市議員
賴盈真‧律師‧法律知識型YouTuber
──各界專家‧衝撞推薦
得獎紀錄: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獲獎紀錄|
2020 Input Film Festival-多平台類獎
德國慕尼黑兒少影展(2020 Prix Jeunesse International) -11-15 Years Non-Fiction
107年度國人自製兒童暨少年優質電視節目推薦年度特別獎-兒少發聲獎
107年度下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13歲以上
107年度國人自製兒童暨少年優質電視節目推薦-五顆星推薦 入選
法律白話文運動獲獎紀錄|
《法客電台》榮獲2020卓越新聞獎‧廣播及新聞(音頻)Podcast新聞節目類名人推薦:台灣通勤第一品牌‧Podcaster
陳柏惟‧立法委員
百靈果NEWS‧Podc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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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試閱
正當防衛殺死人,不行嗎?
‧事件時間:民國100年5月4日 事件地點:桃園市某知名山區
‧事件主角:小C、張家豪、小混混阿星
‧事件概要:
桃園市有一名女子小C向警方報案,聲稱自己和男友但山上看夜景,卻遇到一名拿刀的小混混趁機打劫,甚至對小C毛手毛腳、意圖不軌。男友張家豪為了保護他,並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阿星。
‧我一心只想保護女友!
張家豪坦言,當下既緊張又害怕。小混混阿星雖然身形瘦小,但是他手持利器,又對女友動手動腳,若再讓小混混爬起來,阿星或許又會再侵犯女友,自己也可能會被攻擊。
張家豪一心只想著保護女友,所以便用盡所有的力氣死命地勒住阿星。
‧完全沒有想過會殺死一個人
眼看阿星被張家豪制伏,小C 便趕緊拿起手機報警。警察也迅速趕到現場,但是沒想到阿星竟在這期間,被張家豪活活地「掐死」了!
張家豪表示:「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殺他的意思,在這種狀況下,我覺得我算是很合理的正當防衛吧!」同時他也認為,若非阿星為非作歹,意圖傷人搶劫,怎會發生這些事情?
‧他是壞人,但真的有壞到需要拿命來賠嗎?
事發後,阿星的母親聞此噩耗,心痛至極。她表示,雖然阿星從來不是什麼「好人」,他曾頭前吸毒,前半年才剛假釋出獄,前科累累。但是阿星的錯,真的罪孽深重到需要他的一條人命來賠嗎?阿星母對此沉痛表示他的悲傷。
‧檢察官解剖結果
根據檢察官解剖阿星遺體的結果,張家豪是在掐住阿星的脖子沒有幾分鐘,便已昏過去,且阿星的頸部因為被勒住壓制,造成氣管和頸部都有出血,造成缺氧無法呼吸而窒息死亡。阿星母表示:「都往要害打,怎麼會是過失?擺明就是要殺了他。應該要用傷害罪來判刑才對,應該是傷害致死,而不是過失。」
‧壞人就該死嗎?
張家豪為了保護自己與女友,失手誤殺了小混混阿星。阿星母表示,原本可以不用死的人,卻因為過度保護而殺死了一個人,真的不需負一點責任嗎?另外,張家豪與小C 卻認為這是一個在危急情況下,迫不得已的失誤,並未逾越任何法律的紅線。
這到底算是正當防衛,還是殺人?
‧人民法官,你怎麼想?
A:張家豪並非故意殺人,應該判正當防衛,無罪。
B:張家豪應該要為自己的過失致死負責,但考量情有可原,可以輕判有罪。
正當防衛殺死人,不行嗎?
‧事件時間:民國100年5月4日 事件地點:桃園市某知名山區
‧事件主角:小C、張家豪、小混混阿星
‧事件概要:
桃園市有一名女子小C向警方報案,聲稱自己和男友但山上看夜景,卻遇到一名拿刀的小混混趁機打劫,甚至對小C毛手毛腳、意圖不軌。男友張家豪為了保護他,並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阿星。
‧我一心只想保護女友!
張家豪坦言,當下既緊張又害怕。小混混阿星雖然身形瘦小,但是他手持利器,又對女友動手動腳,若再讓小混混爬起來,阿星或許又會...
目錄
1 是正當防衛,還是殺人?
2 兩情相悅變性侵?沉默不代表我同意?
3 改編商標開玩笑,可以嗎?
4 警察開槍打死壞人,有罪嗎?
5 你的錢不是你的錢?
6 我是國中生,我要告學校?
7 兇手保證就是他,為什麼還要無罪推定?
8 沒有搜索票就跑去抓壞人,不行嗎?
9 恐怖情人相愛相殺,法律何解?
10 私密影像被公開在網路上,該怎麼辦?
1 是正當防衛,還是殺人?
2 兩情相悅變性侵?沉默不代表我同意?
3 改編商標開玩笑,可以嗎?
4 警察開槍打死壞人,有罪嗎?
5 你的錢不是你的錢?
6 我是國中生,我要告學校?
7 兇手保證就是他,為什麼還要無罪推定?
8 沒有搜索票就跑去抓壞人,不行嗎?
9 恐怖情人相愛相殺,法律何解?
10 私密影像被公開在網路上,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