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於1967年開始學習法律之心得。其中包含擔任律師18年之辦案心得,以及擔任教職30多年之課堂講義與教學經驗累積,且參閱諸多師長著作學說、法院判決及新舊物權修法與立法理由,分析整理並加上解釋而成。在探討民法物權之學術思想與觀點時,力求準確、完整,亦將研究論文成果,附諸文字於本書中。
民法物權編有關擔保物權部分,於2007年3月28日公布,同年9月28日施行;通則及所有權部分,亦於2009年1月23日公布,同年7月23日施行。有關用益物權及占有部分,經行政院擬具「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中(為便於閱讀,行政院版之用益物權與占有修正草案之條文,本書一律以新法稱之)。因此,本書內容以上開各部分新條文之解釋以及法院判決為準,另加入相關之特殊擔保物權。全書盡量以簡明之文字闡釋理論與案例,配合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課程之一般進度,上下二學期,共4學分,將全書分為各自獨立之30篇論文。
作者簡介
吳光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威德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卡加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榮獲2009年行政院國科會科技人才短期研究
赴美參加威德恩大學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ADR)訓練
經歷
律師(1975年至1993年)
兼任教職(1979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專任副教授、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組長、總務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著作
民法總則(2008年6月)
物權法新論(2006年8月)
動產所有權(2007年4月)
證券交易法論(2008年9月)
商事爭議之仲裁(2002年10月)
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1998年9月)
仲裁法之理論與判決研究(2004年11月)
其他相關專論共六十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