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使讀者容易理解,多以白話方式依照行政訴訟編章順序,有體系地論述行政訴訟法制之特性與內容,使讀者可以參照條文,迅速掌握行政訴訟法之精髓。本書除參照德、日行政訴訟之立法例、法學理論與司法實務外,亦多參引國內學者論述、期刊論文、行政法學研討會報告、行政訴訟法修正理由、最高行政法院判例等法學資訊,以供行政訴訟法制比較研討之基礎。本書特別著重引用我國司法實務判決對行政訴訟法相關條文之詮釋與適用,特別選用司法院印行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十九輯至第二十五輯中有關行政訴訟法之相關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文,使一般生澀僵硬之教科書得以獲得相關生活實際案例之潤飾、活絡,不致過於枯燥無味,而經過本土司法案例之參引、佐證,也使源於國外行政訴訟法制之理論更富生命力。
民國一○三年六月十八日公布修正的行政訴訟法,在第二編中增訂了第四章的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使行政訴訟法保障人權之功能,更擴及於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與澳門地區居民。為配合最新穎的行政訴訟新制,本書特增訂第六版,就最新所修正及增訂之行政訴訟法條文,在相關篇章中,進行相對應之增修。其中,對於行政訴訟法第二篇第四章之收容聲請事件程序,特別以專章論述之。又涉及智慧財產權之行政訴訟,為二級二審之特殊混合訴訟體制,分由智慧財產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此與我國過去之訴訟體制不同,故在增訂六版中也以專章加以論述。此外,對於本書增訂五版印行後,陸續出版之行政訴訟論文與實務文獻,也在相關篇章中加以增補,以供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