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讓我們再一次靠近問題──二○一六年修訂七版序
去年(二○一五年)正值英國約翰王一二一五年簽訂《大憲章》逾八百年。除了英國王室及政府舉行紀念會,世界各國莫不注意此事件在提醒政府及維護人權上的重要意義。孫中山先生曾說: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憲法在其基本架構下,政府的構成、運作是否合理,人民權利是否受到憲法保障,都是民主憲政國家關切的議題。
今二○一六年一月是總統及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前後許多憲政問題接連浮現,例如政府決定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調整補充健保費,課徵的單筆收入提高(從五千元提高為兩萬元),因此減少三百多萬人的負擔。其實,減免申報手續,良法美意,不必等到選舉前夕才改正。農舍農用的政策確定,申請案需經專業審查,相當嚴格;問題是該辦法修訂後,必須送立法院審議。原來是送立法院備查的,卻臨時改為審查,被質疑是討好來自農村的立法委員。一方面要堅持維護國土的政策,一方面要照應民意代表,行政院陷入兩姑之間難為婦的窘境。
去年大法官第七三二號解釋(九月二十五日)公布,有幾位大法官稱讚此解釋為社會伸張正義,媒體一致的指出臺北市政府處理「美河市」聯合開發案的不當。似乎普遍相信,市政府將為興建捷運系統而徵收的毗鄰地賣給建商蓋住宅,顯然不合理。然而司法機關仍有獨排眾議,指媒體的報導有所錯誤。解釋文短短的幾個字,識者竟有截然不同的認知,遑論一般民眾。
高雄市政府為因應(前年七月底發生的)氣爆造成嚴重傷亡的重大公安問題,從高雄市碳稅徵收自治條例,到高雄市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去年十月再制定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三部曲」的工程浩大。中央主管部門則以石化業管制應全國一致而未同意備查。而雲林縣於八十六年開始計畫興建焚化爐(廠)的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九十一年十一月林內鄉焚化爐工程開工時卻遭當地居民激烈反對;翌年,鄉長被鄉民罷免。九十三年,焚化爐建案爆發弊案,縣長、環保局長遭查辦,訴訟迄今尚未結案。九十五年縣府政黨輪替,至一○四年九月縣政府仍堅持「永不啟用」完工的焚化爐。然而到十月中旬引發「垃圾危機」之際,縣長還是應允啟用焚化爐。
這次總統選舉前,一○四年十月國民黨先更換總統候選人,接著繼續安排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為立委不分區首位,然後修改黨綱,明訂擔任立法院院長者,不分區立委連任次數不限制。國民黨的解釋是,將建立國會議長任期(屆數)不限制的制度,表示對國會議長的尊重(內閣制國家一向議長中立,其選區反對黨不提名候選人,禮讓並方便其續任)。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同時建議國會改革,並主張國會議長中立。
美國採總統制度,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總統例不出席國會會議、不接受質詢,政策依賴國會同黨議員申辯護航。前任聯邦參議院民主黨領袖瑞德(Harry Reid),二○○七年擔任議長時,民主黨是參議院多數黨,在共和黨主政下,議長表現中立。二○○九年歐巴馬擔任總統後瑞德的作風強勢。他力挺總統的政策,通過全民健保、經濟刺激以及華爾街改革等法案。為反制共和黨的阻撓法案及冗長發言(filibuster,一八五一年首次使用),他主導終結辯論的規定門檻,從六十位降低為五十一位。
議長中立,是一項不受矚目的老問題,立刻被炒熱。但確定立法院院長的角色地位前要先確立政府體制。我們對憲政根本問題似乎不是那麼重視,也無法取捨總統制與內閣制,枝節上的爭論當永無休止。
大選前夕,兩岸關係是三位候選人辯論的重頭戲,究竟有無九二共識?或者,要維持現狀並開展兩岸關係,是否必需確定有九二共識,在發表政見或辯論中顯然觀點非截然不同。當一向堅持沒有九二共識的候選人承認九二共識也可以是選項時,社會凝固的氛圍似乎立刻為之解凍。民進黨曾經要求美牛進口必須「零檢出」,在CODEX公布後,其總統候選人已主張比照鄰近國家允許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美牛進口,並以農業改革配合。選舉,讓大家放緩腳步、調整節奏、改變思維。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以六八九萬多票當選第十四任總統。同時產生的第九屆立法委員,民進黨單獨過半,第三次政黨輪替,再度出現「一致政府」、「完全執政」。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自我期許,國家領導人是要為社會團結尋求最大公約數;她主張未來閣揆應具備能力、經驗與專業。同時要建構具一致性、可預測性以及可持續性的兩岸關係。
然二月(新的立法院開議)至五月(總統就職)間,看守內閣如何安排以及權責關係,事關政府體制的議題又浮現。選舉,帶動議題,雖然多是老問題,不能再迴避;選舉過後,如何解決問題才是選舉的真正意義。
陳志華 謹識
中華民國一○五年一月十六日投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