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十版序
本次修訂內容,主要是依據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內容加以補充說明及論述,並搭配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於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修正發布施行之本法施行細則,進一步更新、釋義。
法定正常工作時間自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後,原本立法上是希冀達到週休二日之目的,惟事實工作出勤樣態並未真正落實立法縮減工時已達週休二日之原意。故本次修正訂明勞工每七日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日,另一日為休息日,雖未禁止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但亦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之計算。此外,包括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提升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增加吹哨者條款及提高罰則等,對日後勞雇雙方均有重大具體的影響。
本法施行細則亦有重大補充規定,包括平均工資計算的內涵、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之具體範疇、合理補償之考量標準、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與明細以及特別休假日數如何排定等,均有新的細則,亦於本次修訂一併加以補充更新。
本書希冀持續不斷更新內容,除了最新法規修正發布之內容加以說明外,為了讓讀者可以有更寬廣視角了解本法全貌,原則上仍維持保留本書歷年改版之原文架構,協助讀者入門,對本法立法沿革、歷史背景,以及法律條文對照實務現況陳述,期能從觀念建立到了解立法原意之脈絡外,依解釋論、目的論能加以理解應用。
林豐賓、劉邦棟 謹記
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三日
序言
勞動基準法為規範勞動條件的基本大法,所涉及勞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至為複雜,非但與勞工生存權和工作權有極密切的關係,而且也對雇主財產權和管理權產生很大的影響。從而可知,勞動基準法不僅是維護勞工權益的工具,同時也是保持勞資和諧關係的重要手段,進而有助於生產秩序的改善和建立。
我國勞動基準法於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公布,可以說是一項新興的立法,在此之前,有關勞動條件保護立法,分別散見於工廠法、礦場法、工廠檢查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基本工資暫行辦法及臺灣省廠礦工人退休規則等等,凡此皆是制訂本法的重要法源依據。
本書係就現行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或附屬法規作一有系統的整理和敘述,根據專家論著和筆者研習心得與實務經驗彙編成冊。全書分為緒論及本論兩編,而本論再分為「總則」、「勞動契約」、「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技術生」、「工作規則」、「監督與檢查」、「罰則」與「附則」等十二章,可供教學研究、法律事務、企業管理及專業訓練、講習、宣導等廣泛用途之參考。
本書編著過程中,參考許多中外書籍或期刊,分別一一加以註釋,惟因引證資料恐有誤失之處,尚請海涵。又本書之付梓,從蒐集資料、撰寫成文到整理出書,我的家庭成員和服務機關同事,給予我很多鼓勵和襄助,承蒙陳慈珍、劉淑玲小姐、王玉章先生協助謄稿、繕校、編排、付印,併此致謝。
林豐賓、劉邦棟 謹記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