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現代文明國家人民自出生至終老,與日常生活作息相關之衣、食、住、行、教育、醫療、環境衛生,莫不與法律相關;人民依據法律享有權利、負有義務,亦依循法律解決紛爭。醫事護理法規之制定,係為維護國民健康、保障病人權益,因此,基於公益上的理由,國家的安寧及公共秩序之維持,有許多強制或禁止規定,對於違反者應依罰則規定予以處罰,使法規產生強制的效力。是以,不僅醫學、藥學、護理、健管、長照等科系學生,必須學習各領域之專業法規,以及瞭解與業務相關的各種重要衛生法律,亦需涉獵規定於社福法規的醫事人員通報或應作為義務,以避免違法或觸犯刑責;法律系的學生,亦應對於醫事護理法規有所認識,為日後成為法曹接辦或審理相關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根植深厚的行政法規學識能力。
醫事護理法規包括:醫事人員管理、醫療保健業務管理、醫事護理機構管理、違規懲處、行政救濟法規等,使衛生業務之推動、權責劃分,有法源依循,藉以提高醫療服務品質、提升醫事人員素質,合理分配醫療資源。筆者自1992年擔任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法制視察,審核法律文稿,發現衛生法規當中,有各醫事人員法規針對相同的規範事由,無正當理由而為違規寬嚴不一的處分規定,致有違平等原則之疑慮,或法律明文規定事項,權責機關選擇性執法等種種缺失,爰致力研究,並於大學兼任「醫事護理法規」課程老師。
法律為應社會需要,不斷推陳出新,醫事護理法規法令新制定、增修變動頻仍,為教學之需,筆者於2001年接手三民書局「醫事護理法規概論」第3版之大修(原200餘頁,舊條文刪除近半後,再增200餘頁),迄第13版修正(2018年8月)全責修正共13次。由於新法介紹與法規增修,篇幅累增已達573頁,使用攜帶不易;加以受限既有篇章之框架,單一法規分散於不同篇章介紹,考量閱讀的便利性,以及各法獨立的體系完整性,有精簡重新編寫之必要。
本書「醫護健保長照法規」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的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和長照的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以及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和醫療爭議議題,加以介紹分析。並以多年來,筆者於國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16次專題論文,如:「AI的運用下醫師親自診療義務之原則與例外─以遠距醫療為中心」、「日本醫療危機與改革對於臺灣醫療管理之啟示」、「日本介護保險之法制建構之爭議與省思」、「從依波拉病毒的襲擊談新興傳染病的防治責任」、「傳染病防治應變措施合憲性之探討—以強制隔離為中心」、「從長期照護事故探討相關法律問題—以日本法為中心」、「全民健保財源籌措內涵變革之檢討─以健保徵收補充保險費為中心」、「現行長期照護法制評估與改革」、「醫療資源分配正義—以健保無效醫療為省思」等,以及投稿刊登於國內外大學法律期刊、法學雜誌之「從法制面探討影響我國全民健康保險財務之因素」、「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法制建構」、「長期照護法制與國家財政能力負擔—日本法與我國法之比較分析」、「醫療人權與正義—以健保實施對醫療人權之影響為論述中心」、「臺灣醫療爭議之省思與對策醫療糾紛」、「高齡化對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影響」等有關醫護、健保、長照、傳染病防治等法規探討之核心議題精華,融入本書。
全書共十章,依序為: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爭議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本(2019)年1月6日最新施行之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之合法化。
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介紹與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缺失,例如:醫療法第93條法條已修正多年,而罰則遲未配合修正的矛盾情形;「醫療行為定義」,涉及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執業範圍之界限,關係病人及其家屬與醫師或醫療機構之間權利義務,更是觸犯刑責與否之認定關鍵,此重要事項並未以法律明文規定,僅透過行政命令加以解釋,其適法性顯有問題。又,醫師法對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執行醫療業務排除密醫罪之適用,然因無實習年限規定致有「長年實習醫師」現象,有待修法導正。
為減輕醫師部分工作負擔,提升醫療品質與安全,本書討論醫療機構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之可行性(醫療法第58條禁止規定,背離當年修正草案內容)。在全民健保議題,本書提出健保財務平衡策略:借鏡日本的醫療財源確保模式(調高高齡者自負負擔等)、總額逐年成長及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之商榷、檢討無效醫療現況與抑制方法;列舉數次嚴重響健保財務之相關修法爭議、探討補充保險費公平性與財源穩定性爭議、收支連動何以淪為紙上談兵;闡析健保法律明定「門診」部分負擔以「定率為原則,定額為例外」,主管機關卻長期反其道而行,選擇性割裂適用法律嚴重違規情節,期待公評。
受篇幅影響,本書擬針對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之其他缺失檢討,例如:現行醫事人員管理法規未刪除檢覈規定者仍多、業務上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處分寬嚴不一、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3項之執行是否排除第2項適用之爭議、護理機構之護理行為是否準用醫療法第82條相關規定問題、全民健保「成藥、指示用藥依法不應給付而給付」問題,以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得以「病歷摘要或診斷書」替代醫師出具的「意見書」之適當性等諸多問題,日後將以專文或專章探討。
本書以雙色套印,凸顯重點內容,特別感謝三民書局對本書出版的支持,以及沈編輯家君長期來細心的協助!筆者不才,感恩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江局長英隆支持筆者進修,以及前行政院衛生署楊副署長漢湶給予地方公務員進入中央機關公平競爭機會。感謝黃教授俊杰、顧教授長永的指導與鼓勵,曾教授育裕、邱教授慧洳、蘇教授嘉宏、邱教授玟惠的提攜與指正!敬祈各界先進,惠予賜正。
吳秀玲敬序
於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