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民國一○八年四月二四日修正公布第九七六條,於同年六月一九日修正公布第一四條及增訂第一一一三條之二至一一一三條之十成年人之意定監護之規定。又於同年五月二二日公布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亦即有關同性婚姻之規定。本書依最新修正公布之民法有關規定為修訂,就民法全部內容為總括及系統之解說,析論其爭點,兼顧理論與實務;其實用性較高或較為重要者,並多予詮釋及舉例,使讀者有通盤之了解,把握其重點,且知所應用。此外,亦對同性婚姻之規定為說明。
本書之論述,較一般之「民法概要」者為詳盡,其內容並有輕重之分;又於適當之處試擬習題,以資研習,並就其答案予以提示,藉供參照。本書對初學或複習民法者,均所適宜。
為期充實,修訂版除對民法重要及基本問題參酌最新之學說及實務見解,陸續為必要之補充外,並再增加習題,俾便思考,以收學習之效。
作者簡介:
郭振恭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經歷/檢察官、法官、律師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
日本國立廣島大學客座研究員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任講座教授
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任講座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臺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現職/中原大學名譽教授
作者序
修訂十四版序
最近,關於民法之修正不少。民國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布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法承認同性婚姻;於一○八年六月十九日公布增訂民法親屬編第四章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並於同日修正公布民法第十四條。復次,於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民法第九七六條;並有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為房屋租賃特別法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亦已施行。再者,為民法間接法源之判例制度,因法院組織法之修正,自一○八年七月四日後,已告一段落。本書自有就關係民法之上開各問題予以說明之必要,以切合現實。此外,亦利用此次修訂之機會,就本書之全部內容(包括習題),再為全面之檢討及增補。
併為說明者,最高法院之判例制度,業經廢除,已無拘束力,但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及民事庭會議討論後之決議,仍具參考價值。本書原所引用之判例及決議,仍予以保留,以供參考。
本次修訂之內容不少,仍承三民書局多所協助,謹此申謝。
郭振恭謹識
中華民國一○九年八月
修訂十四版序
最近,關於民法之修正不少。民國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布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法承認同性婚姻;於一○八年六月十九日公布增訂民法親屬編第四章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並於同日修正公布民法第十四條。復次,於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民法第九七六條;並有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為房屋租賃特別法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亦已施行。再者,為民法間接法源之判例制度,因法院組織法之修正,自一○八年七月四日後,已告一段落。本書自有就關係民法之上開...
目錄
序論
第一編 總 則
第二編 債
第三編 物 權
第四編 親 屬
第五編 繼 承
序論
第一編 總 則
第二編 債
第三編 物 權
第四編 親 屬
第五編 繼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