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作者以其多年實務經驗,及任教於政治大學、東吳大學講授破產法之講義加以補充修訂完成,理論與實務並重。
現行破產法公布於民國二十四年,但其規定較諸公布在前之德日法例,則甚簡略。在工商業不甚發達之過去,尚無窒礙;惟政府遷臺後,勵精圖治,工商業突飛猛進,社會經濟結構劇變,近年更因受國際經濟衰退之影響,破產案件日增,實務上時感破產法之規定不符運用,而由司法院於八十二年七月組成破產法修正研究委員會進行修正之研議,並已於九十一年六月完成修正草案。
本書參酌現行判例,外國法例、判例,中外著述及修正草案之重要修正內容,除就破產法之基本理論予以闡述外,並就現行法之缺點及實務上發生諸問題,提出個人意見,可供大專學生作為進修或研究破產法學之用,亦可供辦案人員實務上之參考。
作者簡介:
陳計男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
美國華盛頓州立大學(西雅圖)研究
經歷:
最高法院法官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庭長
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國立政治大學、國立高雄大學、中央警察大學、東吳大學兼任教授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
司法院顧問
著作:
破產法論
民事訴訟法論(上)(下)
程序法之研究(一)~(四)
行政訴訟法釋論
強制執行法釋論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釋論
目錄
修訂四版說明
修訂三版序
初版序
第一篇緒論
第一章破產制度之社會機能
第二章我國破產法上之兩種制度
第一節和解制度
第二節破產制度
第三章破產制度之立法主義
第四章破產法之沿革
第二篇本論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和解及破產之共同要件
第二節和解及破產事件之管轄
第三節破產法之效力
第四節民事訴訟法之準用
第二章和解
第一節法院和解
第一款和解之聲請
第二款和解聲請事件之審查及公告
第三款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
第四款和解開始之效果
第五款和解債權及其申報
第六款債權人會議
第七款對於異議及和解可決之裁定
第八款和解認可之效力
第九款和解程序之終結
第二節商業會和解
第三節和解及和解讓步之撤銷
第三章破產
第一節破產之宣告及其效果
第一款破產之宣告
第二款破產宣告之效果
第二節破產程序之特別機關
第一款破產管理人
第二款債權人會議
第三款監查人
第三節破產財團
第四節破產債權
第一款破產債權之意義及其行使
第二款破產債權之範圍及順位
第三款破產債權之申報
第四款破產債權爭議之處理
第五節財團債權
第六節別除權
第七節取回權
第八節抵銷權
第九節撤銷權
第十節破產財團之分配
第十一節調協
第十二節復權
第四章罰則
第一節總說
第二節義務違反罪
第三節詐欺破產罪
第四節詐欺和解罪
第五節過怠破產罪
第六節和解及破產賄賂罪
附錄
附錄一中華民國破產法草案初稿說明書
附錄二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選任破產管理人注意事項
附錄三最高法院判決及裁定要旨
附錄四司法行政部釋令
參考書
中文參考書
日本參考書
其他外文參考書
修訂四版說明
修訂三版序
初版序
第一篇緒論
第一章破產制度之社會機能
第二章我國破產法上之兩種制度
第一節和解制度
第二節破產制度
第三章破產制度之立法主義
第四章破產法之沿革
第二篇本論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和解及破產之共同要件
第二節和解及破產事件之管轄
第三節破產法之效力
第四節民事訴訟法之準用
第二章和解
第一節法院和解
第一款和解之聲請
第二款和解聲請事件之審查及公告
第三款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
第四款和解開始之效果
第五款和解債權及其申報
第六款債權人會議
第七款對於異議及和解可決之裁定
第八款和解認可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