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說明民法債編通則的規定及相關制度。全書篇幅粗略而言,是依照最高法院相關判決之數量多寡而定;也就是判決越多,越是實務重點所在,說明會較為詳細;反之,較少或毫無最高法院判決者,則儘量精簡說明。本書期望可以幫助讀者理解民法債編通則的相關規定,並且在面臨不同個案時,能夠獨立思考及尋找法律依據,再依解釋、補充或各種論證方法,以具體理由作成論斷。本書對讀者而言,為入門性質的讀物,幫助建立基礎觀念,作者並期望,三年、五年或最晚七年,讀者已有能力親自閱讀英文(或其他外文)著作及判決。
作者簡介:
楊芳賢
學歷\
德國烏茲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作者序
修訂二版序
本書第二版,除更正錯誤,增補若干外文文獻外,主要增補最高法院近年相關重要判決。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若作者不贊同,均附簡要理由加以評論。作者期望第二版更能幫助讀者理解、思考民法債編規定或相關法律問題。作者上課最常說的口頭禪,首先是對任何敘述,均問「為什麼」,理由何在,正確妥適嗎?其次,任何問題,「伸出左手五根手指頭,依序默唸五項請求權依據」,依序檢討。最後,「閱讀教科書、文章或判決十次,不如親自寫作實例題並嚴格檢討一次」,之後每隔一段時間並再重寫及檢討一次。讀者只要確實執行,對民法債編的理解、思考以及考試作答,必定有所進步。最後,作者特別感謝三民書局編輯部同仁的細心校對。
法律人慣於依據法律進行論述,極為正常。但面臨其他專業領域,至少應當遵守學術規範,參考專業文獻後,再作敘述。例如Eyal Zamir/Doron Teichman, 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first ed., 2018, p 27,指出「人類的心理太過複雜,根本不可能以一個單純的理論加以掌握理解。如同Kahneman所言,『相較於人類理性的真正信仰者而言,生命,對於行為經濟學家們,乃是更為複雜的』」(在本段之後幾行,亦再出現「在欠缺統一之理論之下」之語)。可惜的是,臺灣的法律人,在未經參考專業文獻下,即當然爾輕率作出與此相反之敘述;這只顯示欠缺專業知識的認知而已。
修訂二版序
本書第二版,除更正錯誤,增補若干外文文獻外,主要增補最高法院近年相關重要判決。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若作者不贊同,均附簡要理由加以評論。作者期望第二版更能幫助讀者理解、思考民法債編規定或相關法律問題。作者上課最常說的口頭禪,首先是對任何敘述,均問「為什麼」,理由何在,正確妥適嗎?其次,任何問題,「伸出左手五根手指頭,依序默唸五項請求權依據」,依序檢討。最後,「閱讀教科書、文章或判決十次,不如親自寫作實例題並嚴格檢討一次」,之後每隔一段時間並再重寫及檢討一次。讀者只要確實執行,對民法債編的理...
目錄
第一章 債務履行、內容與抗辯權等
第二章 債務不履行導論及歸責規定
第三章 給付不能與情事變更
第四章 給付遲延
第五章 不完全給付
第六章 債權人受領遲延
第七章 解除契約
第八章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及相關制度
第九章 第三人利益契約與第三人負擔契約
第十章 債之移轉
第十一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十二章 債之消滅
第一章 債務履行、內容與抗辯權等
第二章 債務不履行導論及歸責規定
第三章 給付不能與情事變更
第四章 給付遲延
第五章 不完全給付
第六章 債權人受領遲延
第七章 解除契約
第八章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及相關制度
第九章 第三人利益契約與第三人負擔契約
第十章 債之移轉
第十一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十二章 債之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