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吳秀玲教授撰寫之《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內容涉及日常生活作息之重要法規,以其豐富之學術涵養且兼具實踐經驗,掌握法規之規範目的及實用價值,更適時引用法理作為論述基礎,確實深刻影響國家、醫護健保長照機構及個人,值得推薦作為衛生福利行政相關類科之優良教材。
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及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此外,於民國98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自98年12月10日施行,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為「健康權」之明確規定,要求「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二、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所採取之步驟,應包括為達成下列目的所必要之措施:(一)設法減低死產率及嬰兒死亡率,並促進兒童之健康發育;(二)改良環境及工業衛生之所有方面;(三)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及其他疾病;(四)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
前述規範之核心價值,均屬本書《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追求之教材目標,相信本書對於醫護健保長照人員及相關領域學生在學習專業法規,可以提供瞭解與業務相關各種重要法規之功能。
黃俊杰教授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2019年4月23日
修訂三版序
本書所介紹之相關法規、醫師倫理、護理倫理等,自2022年10月修訂第2版(新增77頁)之後,增、刪、修正變動仍多,爰自今(2025)年初起,著手第3版之修訂;由於修正幅度偏大,費心、費時數月完成,頁數達520頁(新增83頁),謹請讀者注意版本之不同,以及相關法規、倫理變動之差異。
本次修正重點,依章別分述如下:
一、總論:補充健康權之論述、增加二頁「2022-2024年期衛生法規之制定(擬定)與修正表」以利快速掌握全貌;補充多種法律明定:「推定」或「視為」之例,以加深印象。
二、醫療法
1. 新增「(三)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介紹「護病比」、「醫院病床分類」、「違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罰則」;補充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重點。
2. 新增憲法法庭2023年11月3日憲判字第17號判決所示,醫療法第84條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3. 新增「屏東東港安泰醫院事件」(2024年10月3日山陀兒颱風過境院內火警造成死傷)緊急災害案例;補充「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重要的醫療品質管控規定。
4. 新增多個問題點(Q & A):例如「公立醫院是否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公務機關」、「醫院、診所之掛號費是否為醫療費用?」、「醫師是否可以為醫療廣告?」等。
5. 新增「六、妨害核心資通系統及關鍵基礎設施(備)罪」,介紹2023年6月28日增訂公布醫療法第105條之1、第105條之2竊取、毀壞或侵入捐血中心或急救責任醫院基礎設施之刑事責任
6. 新增衛生福利部2024年3月19日修正發布「113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重點規定,以及2024年公告台北區及北區的醫學中心醫院評鑑結果。
7. 新增「十一醫事審議委員會」,介紹中央及地方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之組成與權責,以及2024年7月30日修正發布醫療法施行細則增訂第64條之1:受理司法委託鑑定之相關文件及資訊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三、醫師法
1. 補充「(三)請領醫師證書及方式」;近二頁介紹2024年1月22日全文修正「通訊診察治療辦法」重點、「人工智慧醫療趨勢」。
2. 新增「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重點說明:加強資通安全,保障病人個資及同意權。
3. 補充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24年6月16日修正「醫師倫理規範」之重點;介紹2024年6月19日制定公布再生醫療法重要條文;補充構成犯罪行為之檢驗三步驟(犯罪構成要件三要素)等。
四、護理人員法
1. 為保障國民健康與我國醫療體制品質,說明護理人員法第37條將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者違規執業之處罰,由行政處罰改為刑事罰;新增護理人員無故洩漏職務上秘密之案例。
2. 新增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於2020年9月26日、2023年1月5日及、在2023年6月26日連續三次修正之轉折,印證政策的反覆無常且草率。
3. 以近二頁介紹「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2024年3月12日全文修正發布之重點。
4. 介紹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2023年6月30日公告將「中華民國護理倫理規範」名稱修正為「台灣護理倫理規範」,並修正內容;分別對「護理人員與照護對象」、「護理人員與執業」、「護理人員與專業」及「護理人員與社會」四大面向,明訂相關規範條文(合計47點),作為執業之倫理指引。
5. 新增護理人力之「護病比定義」、「各層級醫院三班護病比可行性意見調查」;護病比入法後,違反護病比之處罰;護理人力短缺住院護理費加成;「全責照護」概念與修法、擴大推動住院整合照護服務等。
6. 新增2023年6月21日護理人員法修正公布,將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業者之處罰,改為刑責。
五、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
1. 引介日本千葉地方法院醫療集中部案件的處理効率化及合理化、導入多重鑑定制度、確立鑑定人推薦程序、醫療相關訴訟的平均審理時間。
2. 補充藥害救濟法條文規定重點,以及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7號解釋針對排除不得申請藥害救濟規定之適法性,認定「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3. 補充醫預法之核心重點說明;新增授權法規「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施行細則」、「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等重點規定。
4. 新增2024年4月4日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開錯刀事件,以及2024年12月間台北市某連鎖醫美診所醫美麻醉致死醫療過失案例介紹。
5. 普通法院之介紹,新增「公開審判為原則」、「法庭秩序」、「妨害法庭秩序罪」等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
六、全民健康保險法(健保法)
1. 新增2023年全民健保之統計數據,以了解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數、病床數、保險對象人數、財務狀況等。
2. 新增「(二)保險給付」,介紹「保險醫療辦法」、「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相對點值/醫療科技評估」等。
3. 新增衛生福利部2023年6月21日公告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自2023年7月1日實施)。
4. 新增健保法及社會救助法補助低收入戶部分負擔及健保費,以及得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之依據。補充「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給付」;「就醫輔導」定義、對象、方式等規定事項。
5. 新增「總額支付制度之支付基準及費用核付方式」、「醫療服務審查方式/不給付費用責任歸屬」說明。
6. 新增「(四)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介紹「申請特約」、「每日公布保險病房」、「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查核健保卡」等規定事項。
7. 新增「(六)資料文件之蒐閱及保存」、「(七)增訂刑責/行政罰則」;介紹2023年6月28日增訂公布第80條之1、80條之2條文,對於危害承保及醫療服務之核心資通系統安全者,明定刑責。
8. 新增「(八)代位求償」,以及「保險費/滯納金分期繳納」、「紓困基金設置/申貸或補助」、「暫行停止給付之例外」等規定事項。
9. 新增2023年11月6日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全文修正,第4條第1款規定一再被稀釋、加入得共用50%額度之事項,實質破壞菸品健康福利捐挹注於健保穩定財政之目的。
10. 新增「十 全民健保停保/復保規定合憲爭議」,介紹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憲判字第19號判決「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失效」,以及判決後相關法規之修正。
七、長期照顧服務法(長照法)
1. 補充政府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至「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資源的投入數據和倍數。
2. 新增長照財源「房地合一稅」之稅課法源依據、「房地合一稅分配長期照顧服務支出金額」與運用範圍。
3. 補充2023年10月11日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之長照法授權制定公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定重點。
4. 新增2023年10月6日訂定發布「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全文46條)規定重點,計12大項。
5. 新增2024年3月15日衛生福利部公告長照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計有「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三種新版本。
6. 新增「(六)介護保險法2024年新制」,「重視介護職場環境/確保品質」、「防止高齡者受虐義務化」等。
八、傳染病防治法
1. 說明「猴痘」於2024年2月1日更名為「M痘」;2024年8月14日再次宣布「M痘」疫情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
2. 新增2023年6月28日增訂公布第61條之1、第61條之2,加強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設備或電腦機房等基礎設施之保護,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等手段,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科處刑責。
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1. 新增「(二)伊斯坦堡宣言」,不允許移植商業化、禁止移植遊移、不容許誘使脆弱的個人或團體成為活體捐贈者。
2. 新增器官販運或器官移植旅遊,係違反公平正義,有違尊重人性尊嚴的原則;補充臺灣透析患者透析盛行數、新發生透析人數。
十、病人自主權利法:案例補充及文字潤修等。
本書之修訂,字字句句費心思與費時,然誤漏在所難免,祈請師長、先進指正!時逢丹娜絲颱風7月6-7日襲台,高北兩地奔波防颱;7月7日北北基桃正常上班(課),參加當日台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議後,次日急返嘉義老家確認颱風豪大風雨有無災損及清理。連同7月4日參加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用地協議得會議後,亦返老家,而兩次皆下傾盆大雨,衣鞋濕透;感念父母生養、栽培之心,依然熾熱!面對老舊空屋,戀戀不捨、潸然淚流。
吳秀玲敬書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