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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規範,因在日治時期(1895-1945)與國治時期(1945-2000),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法體制(法秩序),而有「斷裂」現象。高階執法人員之先後來自日本與中國,更加深其斷裂性。然而,日治與國治兩法制,同樣源自近代西方,特別是德國法學,使得法規範的實質內容,經常屬於「連續」的。尤其是原受日本統治的族群,仍占台灣人口的絕大多數,故其於日治時期所形成的法律生活模式,仍是整個法律社會的主軸,而呈現連續性。本書的九篇論文,即環繞著這個共同的關懷,來探討各項議題。
王泰升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兼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暨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
˙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兼任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
˙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經歷】˙行政院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
˙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兼法律學院副院長
˙哈佛大學、華盛頓大學、早稻田大學、新加坡大學、東京大學訪問學者
˙臺灣大學終身特聘教授
˙臺灣大學遴選為12位「經師與人師」之一
˙教育部學術獎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傑出文獻研究獎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兩次)
˙臺灣大學教學傑出獎
˙執業律師
【學歷】˙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
˙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士
【著作】•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四版,2012)
•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合著,台灣法學會,2011)
•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述(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
•Legal Education in Asia(合著, Routledge, 2010)
•臺灣檢察史: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法務部,2008)
•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合著,台北律師公會,2005)
•台灣法的世紀變革(元照,2005)
•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元照,200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台大法律學院,2002)
•Legal Reform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Colonial Rule, 1895-1945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00)
•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聯經,1999)
•台灣法律史的建立(自刊,1997)
•Asian Legal Systems: Law, Society and Pluralism in East Asia(合著, Butterworths, 1997)
•從所有與經營分離論公開發行公司法制(蔚理,1989)
序言
在上一本論文集宣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之後,從一九九七年到二○○一年,已陸續就近代台灣法律的斷裂性與連續性,發表不少文章。按台灣於日治時期(1895-1945)與國治時期(1945-2000)的法律規範,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法體制(法秩序),堪稱存在著「斷裂」現象。高階執法人員之分別來自日本與中國,更加深其斷裂性。然而,日治與國治兩法制,同樣源自近代西方,特別是德國法學,使得法規範的實質內容,經常屬於「連續」的。尤其是原受日本統治的族群,仍佔台灣人口的絕大多數,故其於日治時期所形成的法律生活模式,仍是整個法律社會的主流,而呈現連續性。本書的九篇論文,剛好都是環繞著這個共同的關懷,來探討各項議題。
「台灣戰後初期的政權轉替與法律體系的承接(1945 -1949)」,係本於筆者對前後兩個法律體系既有的背景知識,直接針對前述的「斷裂與連續」,所做的較為細緻的論述,實為本書立論的基礎。「近代西方法對台灣華人的影響」,則從實質內容具連續性的兩套「近代式」法體制出發,觀察其如何共同地改造台灣華人(福佬、客家、外省等族群)的憲法、以及民商事法律生活。「中華民國法體制的台灣化」,敘述導致法規範形式上斷裂、原本在台灣社會沒有「根」的中華民國法體制,一步一步向台灣社會靠攏的過程。「變遷中的台灣人民法律觀」,試圖說明台灣在上述兩個「斷裂」和兩個「連續」的衝擊底下,一般人民正面臨兩種法律價值觀的相互拉扯。
在個案分析部份,「論台灣法律史在司法實務上的運作」,主要在處理因兩個國家法的形式上斷裂,所引發的司法實務上困擾。「從日本公文書館史料探究日治台灣立法權運作實況」,專就台灣第一個近代國家法體制,討論其實際上由哪些機關決定台灣的立法事項。在「重現台灣第一座法學專業圖書館:台灣高等法院舊藏法律資料簡介」中,之所以用「重現」一詞,即因後一個國家法體制,一直漠視與前一個國家法體制有關的研究,直到最近方有改變。「台大法律系幾歲了?」之所以有疑惑,也與國民黨政權向來貶抑日本政權的在台統治有關。而『中國國民黨的接收「日產」為「黨產」』,卻恰好揭露國民黨政權,竟趁「國家法斷裂」之際,劫取台灣人民的財產。
2002年1月1日結束在美國半年的進修,搭機返國,於飛臨台灣上空時,曾寫下這段話:「不論世局怎樣演變,台灣島上永遠有一群可愛的人,守著這塊土地,守著他們的生活方式。」的確,今天住在台灣的人們,不管是在何時、來自何地,都有責任讓台灣的下一代,在一個不虞「法的斷裂」的環境下,得以自主、連續地調整其法規範,以因應不同時代的挑戰與需求。
本書的完成,要感謝一路伴我成長的師長和學生們。雖然我沒寫出您們的名字,但我們就是有那種默契,不是嗎?
壹、整體綜論篇
1 台灣戰後初期的政權轉替與法律體系的承接(1945
-1949)/5
2 近代西方法對台灣華人的影響/113
3 中華民國法體制的台灣化/149
4 變遷中的台灣人民法律觀/195
貳、個案研究篇
5 論台灣法律史在司法實務上的運作/219
6 從日本公文書館史料探究日治台灣立法權運作實況/263
7 重現台灣第一座法學專業圖書館:台灣高等法院舊藏法
律資料簡介/295
8 台大法律系幾歲了/307
9 中國國民黨的接收「日產」為「黨產」/317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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